主题:【原创】交作业:2005年国际足联最新裁判法修订部分(一) -- 加勒比超人
敲出这个标题突然发现不知道该怎么写了。因为新的竞赛规则还未下发到手里,只是开裁判员会议时共同学习的。倒是有现成的会议录音资料,可我也没地方上传啊……
得了,我想到哪写到哪吧。
修订部分:
一般规则
1、队员在掷界外球时,只要是在原出界地点,那么他在该地点垂直延伸的任意距离均可掷球入界。(原规则不允许离开界线一米之外)
2、角球,新规则修订为,可将球放置于在角球区及任意一条线(底线、边线、角球弧)上,线外不允许。原规则要求必须将球放置于角球区内,其实在具体判罚上倒也没有对此过多要求。
3、队员替换程序。新规则修订为:被替换下场的队员在得到裁判允许,即替换程序开始时,可在距离其最近的界线任意地点出场,而上场队员则必须在裁判确认下场队员离场后方可允许从中线处入场。(其实原规则也未确定替换下场队员是否必须从中线处离场)
4、上场队员严禁佩带任何饰物,包括项链,耳环耳钉,戒指,手链、眼镜。无论是否能够取下,必须取掉。否则不允许上场。对于戒指,新规则修订中讲到,即使对戒指使用胶布或者纱布包裹也不允许佩带。除非经国际足联特批。(如戴维斯,他是个青光眼加散光必须佩带眼镜)原规则对戒指认为用胶布或纱布包裹经裁判确认后允许上场。
5、进球后,庆祝进球队员严禁脱掉上衣,即使未脱掉仅蒙住头也不被允许。(原规则对蒙头未作明确限制)否则将获得警告。
6、比赛中,当一名队员有可进行警告的犯规出现时,裁判因考虑到可能有有利情况出现,示意比赛继续;当比赛未出现预想的有利情况,裁判必须停止比赛,并警告犯规队员。注意,此时不允许被犯规队快速踢出任意球。
7、如防守队员因场外观众鸣哨,而误认为比赛停止将球抱起,此时裁判应考虑到确实是因为场外干扰而出现此种情况,应以坠球重新开始比赛。(原规则:出现此种情况因比赛没有停止,而应判手球,并判给对方直接任意球。如果犯规地点在防守队员本方禁区内,则应判罚球点球)
8、活球状态下,守门员手拍球,在球落地的时候,此时对方队员在不对守门员犯规的情况下,将球抢到并射门,那么这是一个好球,判进球有效。(原规则此处不允许)
9、守门员控球后,将球置于手掌上,此时对方球员在不对守门员犯规的情况下,用头将球顶掉,并射门,那么这是一个好球,判进球有效。
10、守门员控球,在准备将球踢出时(指开大脚)对方队员不得阻碍,否则对方队员将获得警告,并在犯规地点由被犯规队罚间接任意球。
11、以罚球点球决胜负时,如果一方队员人数不足七人,仍允许比赛进行。因为,以罚球点球决胜负不属于一场比赛的一部分。原规则未确认
12、以罚球点球决胜负时,如果一方队员中的一名或数名队员因受伤或红牌出场,不需要保持两队人数的一致。因为,保持人数一致只是在罚球点球决胜负之前,在罚球点球决胜负程序开始之后则没有必要。原规则此处未作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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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里,就是说把上衣卷起来都不行,是吧?
如果不保持人数一致,那么比如说一方11人,一方10人,轮流罚点球双方势均力敌发到第11个球的时候。10人一方可以使用任何一名队员,往往是最好的球员,而11人一方只能使用11人中还没有罚球的球员,往往是最差的,这会不会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平等?而受益一方反倒是10人的球队。
以前的惯例是11人的球队中退出一人,人数也变成10人,这样双方人数就一样了。我觉得这个是个比较合理的方案,为何新规则没有采用,还是新规则对此另有解释?
其实答案很简单,还是轮流坐庄,也就是说,转圈。要说起来技术最好的反倒是压力最大的。不存在谁受益的问题。
至于你说的惯例,则是指在罚球点球决胜开始之前必须保持两队人数相等。而在罚球点球决胜的过程中,一方因队员受伤或红牌而离场时,将不对人数做要求。
这条,其实也是为了避免足球搀杂进政治因素。比如有些队员进球后卷起上衣露出里面的政治性标语……
越位规则:
越位位置
队员处于越位位置并不是犯规
队员处于越位位置
?队员较球和最后第二名对方队员更接近于对方球门线
队员不处于越位位置
?他在本方半场内(此处新修订:中线视为防守方半场的一部分,即脚踩在中线即视为处于越位位置)
?他齐平于对方最后第二名队员
?他齐平于最后两名对方队员(此处新修订:所谓齐平,即身体任意一个部位如:头、胸、腿、脚均不得超越防守队员。手、臂超越除外。即如果上述任意一部分超越,则视为处于越位位置)*超人点评:纯粹是给助理裁判找麻烦!
犯规
处于越位位置的队员在同队队员传球或触球的一刹那,裁判员认为其就下列情况而言“卷入”了现实比赛中时才被判为越位犯规
?他干扰了比赛
?他干扰了对方队员
?他利用越位位置获得利益
规则解释
?干扰比赛
一名队员处于越位位置,其不处于越位位置的同队队员向其传球,则因其干扰了比赛而被判越位犯规。
?干扰对方队员
一名队员处于越位位置,因其遮挡了对方守门员的视线或影响了对方守门员移动范围,而被本队另一名不处于越位位置的队员打入一球,则因其干扰对方队员而被判越位犯规。
?利用越位位置获得利益
一名队员处于越位位置,此时因本方队员射门被对方守门员扑掉脱手或击中横梁、立柱弹回到这名队员脚下,无论其射门与否,均视为其
因利用越位位置获得利益而被判越位犯规。
修改部分:当可预见的越位犯规即将发生时,在处于越位位置的队员有可能获得传球时,如果有一名不处于越位位置的攻方队员快速插上,在两名队员都有可能拿到球的情况下,则必须等到实际出现的触球情况后,再决定是否判罚。即,如果处于越位位置的队员触球,则判越位犯规;如果插上队员触球,则这是一个好球,比赛继续。(原规则认为,只要处于越位位置,无论触球与否,均判越位犯规,在犯规地点由对方罚间接任意球。)
此处有个规则问答:
问:一名处于越位位置的队员,不过未干扰对方队员,他跑向本方队员传出的球,裁判员是否必须等到他实际触球后才判罚越位犯规吗?
答:不必,如果在不越位位置没有其同队队员有可能拿到球的情况下,裁判员即可判罚越位犯规。如果在不越位位置有其同队队员有可能拿到球,则必须等实际触球后再行判罚。*超人评:助理裁判比裁判还难干……
其他规则问答
问:某队员在未经裁判员允许的情况下,在比赛开始前被同队已登记的一名替补队员替换上场参加比赛,当裁判员发现这一情况时,是否允许其继续比赛?
答:允许。但该队员因未经允许擅自参加比赛而必须获得警告。应遵循有利原则或停止比赛。如比赛因执行警告而停止,应在比赛暂停时球所处的位置以坠球的方式恢复比赛。注意:所谓遵循有利原则即在比赛情况对该队员无利时(空跑,拿不到球)不要停止比赛,一旦该队员控球或死球时才停止比赛并执行警告。*超人评:是不是坏了点?
问:一名替补队员未经允许替换场上一名队员参加比赛并打入一球。在比赛重新开始前,裁判员注意到了这个情况,怎么办?
答:进球无效!警告该队员,并让其离场,在完成正常的换人程序后再允许其上场,并在对方球门线处以坠球恢复比赛。
罗嗦了这么多好歹算是讲了个稀里糊涂……大伙有不明白的问我吧。哪怕把整本规则都给你搬出来呢……
请问超人禁区内犯规的前提下,那些情况可以判禁区内任意球?偶这问题起因是中超里山东对大连那个点球,当时的情形类似98年世界杯意大利对智利时巴乔的表演,就是往对方手上找。
禁区内如果判任意球的话是没有直接任意球的。只有间接任意球。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先来看看判罚直接或间接任意球的条件
直接任意球
当裁判员认为,如果队员草率地、卤莽地或使用过分的力量违反下列六种犯规中的一种,裁判员将判罚直接任意球:
?踢或企图踢对方队员
?绊摔或企图绊摔对方队员
?跳向对方队员
?打或企图打对方队员
?推对方队员
?冲撞对方队员
如果队员违反下列四种犯规中的一种,也判罚给对方踢直接任意球
?为了得到对球的控制而抢截对方队员时,与触球前触及对方队员(也就是,铲球是先铲到人还是先铲到球)
?向对方队员吐唾沫
?故意手球(不包括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
*注意:凡是在己方禁区内违反以上十种犯规中的任意一种,应被判罚球点球
间接任意球
如果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违反以下五种犯规的任意一种,将被判罚由对方罚间接任意球
?用手控制球后在发出球之前持球超过6秒(具体判罚中,对此一般不做过多要求)
?在发出球之后在另一名队员触球之前,再次用手触球(二次触球的问题。比如手控球后,为了开球,将球放在地上,这时对方队员过来逼抢,再次将球抱起。)
?用手触及同队队员直接掷入的界外球
?拖延时间(具体判罚中,一般不做过多要求,但可能会警告守门员)
裁判员认为,在队员出现下列情况时,也将判给对方间接任意球
?动作具有危险性(如,蹬踏)
?阻挡对方队员
?阻挡对方守门员从手中发球
?因违反以上各犯规情况中未提及的犯规而停止比赛被警告或罚令出场(如,辱骂队员或裁判)
所以,在禁区内犯规所引起的判罚只可能出现间接任意球或者罚球点球
至于你说的那场中超山东对大连的比赛,我听说了但我没看(除了做比赛非看不可,谁TMD看!)所以具体情况我不清楚,你说的攻方队员故意往禁区内防守队员的手上打而造点球的问题,这个在实际操作中根本无法判断对方是否为故意,剩下的问题就要看被打中手的防守方队员手部的动作而定了。如果他当时手在往后躲的同时被打中,如果裁判站位好的话,那么应该视为非故意手球,裁判应示意比赛继续。如果防守队员手在往前伸或者向外张,如果裁判站位良好的话,可能在具体判罚中就会认为其扩大了防守面积,那么就应该是故意手球,则应按照上面讲的那样,判罚球点球。如果主裁判未能看清,可以与助理裁判交换意见后再行判罚。当然,最后判罚还是以主裁判为主。
唉,裁判不好干啊……有些时候看台上比场内看得清,有时候场内比看台上看的清……你想啊,二十多个人在眼前晃过来晃过去,搁平时早就晕了……
不瞒您说,我也拿过三级裁判小本本来着,不过是纯业余的,在大学时候拿的都快10年了。
而在罚球点球决胜的过程中,一方因队员受伤或红牌而离场时,将不对人数做要求。
这回我明白了,你说的是在罚点球时候,可能有人得到红牌离场,这时候另一方不用减少人员为了保持人数一致。不过可能发生的一幕是:某一方罚点球不好的人员故意使用某种方式申请红牌,这样己方剩下的人全是罚点球高手了。再轮流坐庄罚点球的时候因此得到好处。你觉得这招怎么样?
还没见谁这么损的吧?
另外,心理压力可是在罚点球过程中最重要的一个因素。
比如前一段本市九运会的某场比赛中,最后以点球决胜,结果某队在第一次射门的时候被对方守门员扑出,造成后面罚球队员压力过大,连续三脚射失……
再另外:跟您屁股后头押火箭的宝,本想看个笑话来着……结果害住自己啊……
谢超人兄!
有愿意超额完成作业想领BONUS的请自便,赫赫
滑头大大DI!
后面打赌的机会还很多,下次咱们一定要赢,不过如果万一了的话,超人兄不就悠闲了,就当是塞翁失马乐
确实是心理因素最重要。
巴乔,马拉多纳都失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