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冷看梦鸽要求公审 -- 忘情
我觉得你的考虑已经很细了,但还是不够细,我以我另一个帖子中提到的问题来回复你:
第一,你注意公开庭审某些追问可能对杨女士造成伤害,很对;但也应注意到不公开庭审因省略了另一些追问(我下面会说)则可能给李造成伤害,比方说,不是李干的事强加在李身上,或此案仅仅对李从严惩处;法律要让李“死”的明白;这是典型的科斯的问题;
第二,不公审,法庭上仍然会追问那些可能伤害杨女士的细节,只是没有记者等旁听而已;
第三,公审,法官也完全有权不允许,及时制止,律师追问或纠缠这些细节;
第四,公审,即非直播,也并非什么人都能去听审,法律有规定,对这种本可以不公开而公开审理的案件,只有某些相关的人可以参与;换言之,公审也并非对听审的人完全不加限制,事实法庭也就那么大,因此所有的公审都是有限的公审;
第五,或许对杨女士也有意义是,公审,反而会令李家和李家的律师有所忌惮,反而不一定敢过分追问某些羞辱女性的细节,因为“人在做,天在看”,除非李家——比喻意义上的——“找死”;而此案若不公审,追问肯定更无情;
第六,对于司法来说更重要的是此案中其他你没想到的但必须查清的其他细节,例如,事先究竟有无交易,杨女士是否醉了,有无收钱,什么时候发生争执,以及是谁发短信向李家要钱并主张私了等等;
第七,这类细节对此案的定性和量刑都极为重要,在证据和事实面前,如果李方的律师还在法庭上矫情胡扯,从严惩处李,这就是他自找的;但在案件审理查清事实之前,任何人都不能排除有其他可能;法律必须基于事实和证据,而不是舆论和情绪;
第八,我从一开始就说了,梦鸽只是可以申请,而法院也可以不批准;这里也再重复一遍。
我的思考和分析还是可能不全面,但自信比许多人考虑全面多了,也冷静多了;我们来这儿不是吵架的,不是表态的,不是表现自己多么有道德感的,我们是来交换思路、开拓视野,或许还可以增加点智慧,如果智慧是可以增加的话。因此,在你提出细致且平衡的利弊分析之前,请原谅我坚持自己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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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还说法理? 无语 字116 2013-07-29 18:22:56
🙂必须执行的, 三笑 字81 2013-08-01 09:49:05
🙂您还说法理? 8 忘情 字512 2013-07-29 15:48:34
🙂在诉讼法上,这明确是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
🙂梦鸽这种明显增加司法成本的做法是否需要受到处理呢? 花大熊 字187 2013-08-01 04:56:32
🙂政府机构要对公民负责是应该的 三力思 字157 2013-08-01 09:19:10
🙂其实不止是放弃某项权利的问题 2 宾大思南 字538 2013-08-01 02:41:37
🙂写八条太多了 沉默 字247 2013-07-29 22: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