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冷看梦鸽要求公审 -- 忘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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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提出程序上的动议,这也是一种权利。合理,法院可以接受;不合理,法院可以反驳。公诉方还可以反对。如果连被告提出这种动议的权利都要被反复质疑,还谈什么程序的正义。抱着这样的逻辑,被告方的辩护权利更是不能支持了。因为所有的辩护肯定都是陈述自己这一方的立场,肯定是“为自己”辩护,是不为对方着想的。如果连“公开审理”的提议都不能提,辩护怎么能允许呢。现代法律精神显然不是这样的。被告方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利,而没有为对方考虑的义务。很多人,在法律作出审理以前他已经做出了审理。在所有事实出来以前他已经作出了判断。幸亏法律的运作不是基于这样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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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诉讼法上,这明确是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 18 caoban 字1633 2013-07-29 21:05:46
🙂梦鸽这种明显增加司法成本的做法是否需要受到处理呢? 花大熊 字187 2013-08-01 04:56:32
🙂政府机构要对公民负责是应该的 三力思 字157 2013-08-01 09:19:10
🙂其实不止是放弃某项权利的问题
🙂写八条太多了 沉默 字247 2013-07-29 22:11:30
🙂del caoban 字1 2013-07-29 22:20:00
🙂你站在李家立场上当然说这样的话 24 testjhy 字400 2013-07-29 02:02:43
🙂那贴还有许多送宝的,可以查一下以往送宝记录…… 迷途笨狼 字0 2013-07-29 10:5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