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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 梦鸽亲手将全家送上了祭坛 -- 忘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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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李天一主辩律师解读关于是否认罪,关于是否串供等等

以下引用自外链出处

这不是原始链接,由于中国在知识产权等方面极端缺乏法制,我找了半天,同样的帖子一大堆,就是找不到原始链接,但是从受访者回答问题的严谨性来看,我倾向于认为是陈枢律师自己的发言

以下是摘要

1,几个被告人是否认罪

关于四个被告人认罪的问题,这个不是事实。其中确实有一个被告人认罪,就是说我承认我犯了强奸罪,另外四个被告人都没有承认自己犯了强奸罪,都表示这个行为的性质是嫖娼或者性交易。

但在开始的时候要求被告人对起诉书表达意见,有三个被告人表示对起诉书没意见,有两个被告人不同意起诉书意见。不同意起诉书意见就是不承认它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这三个承认的,其中有一个在事实调查阶段,承认自己是强奸犯罪。另外四个人在事实调查阶段,都没有承认自己是强奸犯罪,认为自己的性质是嫖娼或性交易。而且也没有指证其他被告人犯有强奸罪或实施了暴力。这个与前面的对起诉书没意见是有矛盾的。到底是以哪个为准,因为我想后边被告人在事实调查中表达的更具体,更明确,也就是说有四名被告人没有承认自己犯了强奸罪。

从陈枢律师的这段话来看,海淀区法院的新闻通稿说被告人对公诉意见不持异议,就是来源于开始时被告人在被要求对公诉书表达意见时所说的没有意见这一点,但是接下来,被告人所陈述的实质内容又与公诉书的意见相反,因而陈枢律师认为更准确的表述是四名被告人没有人认罪

从严谨性来看,陈枢的表述大于海淀区法院新闻通稿表述大于媒体当天就报道的四人认罪的

表述,媒体显然是把律师认罪当成被告人自己认罪了,混淆律师和被告人这两个不同主体,是否因为收钱而故意为之?值得怀疑。

2,关于逼供

检察院的提审笔录没看到,另外法院的提审笔录也没看到,虽然我们作了申请。因为大家对预审的口供有争议,那么检察院、法院的提审更客观一些。口供是直接证据,很重要的,但是没有看到。这对确认被告究竟口供如何,对案件的进一步查明是有影响的。

再一个,有些证据,比如说审讯的同步录音录像,我们没有全看到。录像只看到一部分,如果都看,审判时间可能会延长。一个被告被审讯七八次、甚至十几次,而我们到法院看同步录音录像,上午仅能看2小时左右,下午也就是2个小时左右,一个录像就要看一两天,这导致有很多视频证据我们没有看到,但是从看到的部分我们还是认为问题很大的。

关键是人民检察院对嫌疑人的询问笔录和和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的提审笔录,这些重要的直接证据,我们申请了,但是没有让我们看,这是很严重的事情。明显剥夺了辩护律师的知情权,直接影响到案件公平公正的审理。

剥夺辩护律师的知情权,最大的可能就是因为存在逼供,而导致不敢公开。

3,其他律师的奇怪行为

所有律师都对预审中间提供的口供提出质疑,对对方证人证言也提出强烈质疑,尤其对被害人的陈述,认为多数情节为虚假陈述。既然全体辩护律师对主要的犯罪事实和性质均提出质疑,对预审中的有罪供述表示不认可。如果合乎逻辑的思考,那么下一步法庭辩论时辩护律师的意见应该是质疑或者无罪。因为既然对有罪的证据是强烈的怀疑,

而控方既没有对证据真正释明,也没有补强。因此辩护律师肯定要对这个案件的事实和性质,进行一个质疑的辩护或者是无罪的辩护。但是,最后那四名被告的辩护律师对事实和性质忽然没有了任何质疑,都坚定不移地承认强奸罪成立。

4,关于司法腐败,律师的从业道德以及坚持抗辩的法律后果

在当前情况下司法腐败还是存在的,因此很多人一打官司,就暗箱操作,托人花钱、找关系走后门,而梦鸽从来没这样想,也没这样做,她选择直接面对司法机关。用证据和理由坚持自己的意见,而不是考虑用金钱和关系去摆平案件,消灾去祸。并且委托律师帮助自己维护合法权益,公开透明的进行合法抗辩。

比较这两种对待诉讼的手段,我认为梦鸽是正确的。向政法机关坚持自己的意见,这是相信和尊重政法机关的表现,向媒体和社会公开自己的一些重要看法,是因为相信媒体和舆论会客观公正的。这都没有错。

梦鸽的坚持和李某某的无罪自辩,绝不应该成为司法机关加重被告人刑责的理由,而应该成为更谨慎更公正对待的依据。不仅不应受到歧视,而应该受到尊重和理解

5关于律师庭前是否有沟通

我和其他辩护律师有过接触,但是没有彼此深入研究探讨这个案件。原来准备在开庭前律师碰个头,后来这个情况看来不大可能,因为有些律师在谈到辩护观点时有点闪烁其词,我就清楚了。已经没办法互相沟通了。所以,庭前我们没有沟通,每个人是独立准备自己的辩护。

6,小插曲之陈枢律师因为上厕所而被法庭赶走

第二天我就想办法,提前喝了很大一杯浓咖啡。我没注意咖啡的作用如何,心想这会绝对提神。开庭前我上了厕所,确保时间比别人坚持的长。

没想到坐了不一会儿就想上厕所,一直坚持到近12点,12点之前我就跟审判长说:“审判长,我要去解个手。”审判长说:“不行,你要坚持,解手等于退庭。”我又坚持一会儿,后来实在坚持不下去了,我说:“审判长,我必须要上洗手间了。”审判长说:“你上洗手间可以,你就不能进来了。”我说:“审判长你想好,你要考虑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本意,我上洗手间怎么算退庭呢?你要尊重辩护人的辩护权。”

我上完洗手间回来,法庭真的没给我开门。过十来分钟后上午的庭审结束了,我口头提出抗议:认为这是审判长利用审判指挥权,对被告人辩护权的侵害。对辩护律师的蔑视和歧视,是个很严重的违法行为。

7,小插曲之顽强的女记者

媒体的年轻朋友连续两天起早贪黑跟下来,很辛苦,本来我想说几句,后来我又觉得庭上的情况太复杂,也让我不便于多说。当时有的记者,手都伸到车里,阻止车开走,但是被我推出去了,我叫司机赶快开车离开。但是有两个女记者,竟然钻到车里了,车开走后,我在车里同她们简单聊了一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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