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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 梦鸽亲手将全家送上了祭坛 -- 忘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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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法院公布的案情和网上记者披露的录像情况有部分有矛盾

按记者披露的在湖北大厦的录像情况,受害人没有受胁迫的迹象,反而有受害人在电梯里摸李的腹部的明显带挑逗含义的情况。

法院认定的殴打、强制受害人进房间的说法,除了口供,没有任何其他证据。有披露梦女士要求将录像作为证据,法院不予采纳。如果录像可以证明受害人被胁迫,为什么不可以公布呢?

就以上的矛盾之处看,我选择相信记者披露的录像资料。因为从常识讲,如果受害人不愿意,她在酒店大堂喊一嗓子,估计这个强奸就搞不成了,除非她醉得糊里糊涂,啥也不明白。可如果她真醉得糊里糊涂的话,这除了和录像矛盾,她又怎么可能记得有人打她和胁迫她呢?

所以,法院披露的所谓事实,解答不了我的疑问,也不符合常识和逻辑。

我对事实的基本看法没有因这个判决出现不同,我仍然相信这是一个受害人有意挑逗、引诱在先,后来因为某种原因(我倾向相信是嫖资纠纷),而引致的轮奸案,在酒吧经理的参与下,又演变成了一个敲诈案。

这里面最惨的是傻小子小李,他在整个过程中,没有试图将责任推给其他几人,而姓魏的那两兄弟,很明显是和检方或警方有了交易,出卖了小李,他们自己却因立功而被缓刑。

从判决来看,按法律判我没意见,虽然那帮小子有点冤,但确实违背妇女意愿强奸了人家,那就老老实实接受惩罚。但我鄙视警方和检方的手法,没有物证,就靠不知怎么弄出来的人证。那几个获得轻判证人的证言,我对其可靠性存疑,原因就是他们作为同案犯,判罚轻得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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