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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也来谈谈“忘情康夫,自此绝迹江湖” -- las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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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不好意思

我倒真没想过不点名批评您,只是脑子里记得有谁这么说过。这里打个招呼。

还是商榷一下吧。

一、究竟是不是“谋私”

这件事情确实谈不上“以权谋私”,如果这都算以权谋私的话,那很多工作就都不要做了。

说个极端点的情况,某地发生伤亡事故,相关部门欲乘坐火车前往处理,但正常途径难以及时(请注意“及时”两个字)买到票,请铁路部门帮忙协调才得以及时到位,进行相关处置。

难道这算是“谋私”(为部门谋私)吗?

当然,我只是举一个比较极端点的例子,但就其实质都是一样的,是为了工作,而非个人和小集体。

这就像我引用毛主席当年讲的,长官骑马是革命(工作需要),盲目地加以反对是错误的。难道能说,这是毛主席在为包括他自己的“长官”小集体在谋私利?

更何况,“以权谋私”要成立,首先要有主观为“私”的故意,那位团省委副书记只是出于工作需要向铁路方面寻求一下支持,无论如何也扯不到“谋私”上去。

如果他是说“春节期间我们想带家里人去各地玩玩,买不到票,请到时候给我们安排几张票哦”,如此“谋私”大约才是成立的。

而忘情的问题恰恰就在于根据其主观认识,对一件很正常的工作交往,作出了不负责任的解读---这种不负责任,即是对自己的单位,也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

二、体制是不是容忍忘情

老实讲,体制是很容忍忘情的,以忘情这种做法,如果是在一家私企里,早被老板开了。恰恰是因为在体制中,只要不闯大祸,不会轻易开人。 而忘情前科昭昭,却其实一直是得到铁路方面的爱护,甚至是保护的。

但是,容忍并不等于纵容。 我一再地说,忘情是一个有组织身份的人,则必然要受到组织纪律的约束,这纪律至少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得到组织的授权;二是有利于组织(至少不能损害组织)

但忘情显然两条都违背了。就像一位河友说的,这甚至是一个“操守”问题,没有一个组织会纵容这种行为。

一个组织成员去探测组织的底线是一件对其个人来讲很可笑也是很可悲的事情,甚至是一件很没有职业道德的事情。

就以你举的大臣和皇帝的例子————大臣不管是不是那么回事儿,就按照自己的理解,没事就把皇帝骂一顿,这不叫探测底线,这叫挑衅,这叫作死。

如果皇帝和别国的皇帝谈事情,大臣没有经过皇帝的允许,就把会议的内容加上自己的想象捅了出去,捎带把对方给贬损了一通,由此可能引发外交风波,这叫找死。

恕我直言,忘情的行为,就是不断地在挑衅组织(探测底线),并且在作死。————-请千万别忘记,这里有一个前提,忘情是组织的一员,维护组织(至少不给组织添乱)是其义务,这个前提是不可或缺的。

一个组织的自我修复能力不是靠这种“作死”式的“探测”来达成的,因为这种“作死”式的“挑衅”首先是对组织的破坏。

你只要客观地想一想,你自己开一个公司,是否会允许这样的人存在(一次两次你可以容忍,三次四次呢?给你的公司造成损害了呢?)

这里我觉得没有必要去区分体制内还是体制外,无论体制内外,这是任何组织通行的规则。

三、是不是官官相护?

老实讲,这是个很模糊的问题。在不违反党纪国法的大前提下,任何事情都难免妥协与交换。所有的事情都是要由人去做的,人是有感情的,这次我帮了你一个忙,我记你一个情,下次你有困难或需要,无论公事还是私事,我能帮你的尽量帮一把(尤其是在可帮可不帮的情况下)。这我觉得是很正常的,当然,必须有一个前提——不违背党纪国法,不违背大的原则。

但这是另外一个话题了,至少不是一个靠道德洁癖能够解决的问题。

四、忘情的事情有没有代表性

我觉得没有,没有任何的代表性。这件事情里不涉及官员的任何问题,顶多只是个别人的习性和工作作风问题。更遑论“腐败”了。 如果一定要把忘情的所为赋予“反腐败”的意义,大概只能归于“捕风捉影”。反腐不是这么反的,否则按照这种逻辑,“一张邮票让你恶心半年”这种事情大概也要变得理直气壮了。

如果说忘情这件事情是否有代表性,也可以说有——这个代表性就在于,忘情提供了一个如何在职场,在组织内摆正位置,如何看待问题,如何做对该做的事情,不该做哪些事情的范本。

忘情在这件事情上的的代表性,就大概在于此了。

通宝推:黄锴爱李莹,act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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