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有一种骗局叫做方舟子--揭穿方舟子的伪装 -- 思想的行者
2005年10月,肖传国就方舟子的两次言论,提起两份诉状,将方舟子诉至法院。方舟子提出管辖异议。经法院二审裁定,本案的审理地为原告的居住地武汉。2006年7月,法院一审判决方舟子败诉。法院认为,“被告方是民(编者注:即方舟子)的言论失实,其言论已超过了法律允许的范围,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要求方舟子向肖传国公开道歉,并且赔偿精神损失费3万元。 这笔钱在2009年8月,由武汉市地方法院从方舟子妻子的个人账户上强行划走,对此,方舟子在新语丝网站和自己的博客上多次发文质疑。
2005年11月,方舟子在接受TOM网访谈的时候,再次对肖传国提出质疑。这一次,肖传国又将方舟子告上法庭。2007年5月2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肖传国诉方舟子名誉侵权案做出一审判决,以方舟子言辞过激,但尚不构成侵权为由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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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法院的判决,方舟子第一次打输官司,已经被划走损失费了 2 tojinge 字694 2014-02-10 22:33:29
🙂方公开道歉了没有? 似曾相识 字72 2014-02-11 10:12:14
🙂武汉法院审判决要求方舟子停止对肖传国的侵权 思想的行者 字143 2014-02-09 23:06:07
🙂看看过程吧,方舟子第一次打输官司,已经被惩罚了。
🙂不停止名誉侵害,不道歉,甚至还警告法院呢 思想的行者 字57 2014-02-12 07:49:08
🙂藐视法庭,还警告法庭,法院完全可以依法抓他。 njyd 字165 2014-02-14 06:30:22
🙂中国可以做的但是没有做的事情多了去了 思想的行者 字260 2014-02-14 08:17:10
🙂公开道歉了没有 似曾相识 字34 2014-02-11 10:1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