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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茗谈119:陪审员 -- 本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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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不全是坏处

起源于英国的陪审团制度,部分也是人民自己争取来的权力,可以说是当时双方都能接受的方式。

我个人觉得,陪审团制度的优点是:

1)至少有撞大运的机会,能撞到“12怒汉”。您要搁在咱“审判委员会”,那基本没有一点“非典型”的可能性。

2)陪审团的天然倾向,是“宁纵勿枉”,因为有些国家的制度,重大刑事案件,要求陪审团完全一致,全票通过,这个难度不小,其中伫一个死硬分子,这严打就黄了。

3)陪审员的需求量大(比如看看多伦多市的需求),迫使社会精英(少数分子)无力把持,必须让普通市民参与进来。

4)有力地压制了司法精英的小圈子操作。其实律师跟检察官和法官是一个来源,很多律师干几年后再考法官。没人管着,20年后,进化到大家分工合作吃完原告吃被告,很容易。

5)能较迅速地揭露不合时宜的“恶法”(即陪审员对法律的无视),向大众宣告人心向背。

但这个制度的缺点也明显:

1)审理成本太大。

2)要我看,在一个案子里,只有两个失败方,一是败诉者,二是陪审团。其他人,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法警等,都是计件算钱,站着就有收入。美国辛普森案,陪审团隔离工作8个半月,个人损失何其大。

3)一群“外行领导内行”,还是有出纰漏的概率。

外链出处

通宝推:让领导先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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