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于光远团伙研究 -- zirun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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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会发照片,所以截下来也发不了,只好给个链接。担心其他的河友看不到。
关于您前一个定义,您能否告诉您从哪里得知“1960年4月,于光远去捷克时,才与孟苏相识”?我引用的俞邃先生的回忆,它们俩60年9月就住到一起了。
如果于先生为政治可以牺牲婚姻,那他似乎更有理由和孟苏女士在1967/68年离婚。面对文革之初的史无前例的压力,他没有和孟苏女士离婚,也更显得前一个离婚理由是谎言。
如果您能看到那张照片,您可以谈您个人的观感:你觉得那是一个他有感情的前妻惨死、不到一个月的男人的脸吗?
两次婚姻,于光远都是有魅力、有钱、还有前途的大叔,而且都是速战。所以,是否应该由认为于光远从不出轨的朋友,来提出证据,证明这个第一次离婚撒了谎的、对组织撒了谎的、拒绝出席他前妻平反、追悼会的于光远是个“正人君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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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就别再闹笑话了 迅哥 字0 2014-01-26 10:28:29
🙂回“迅哥”,于光远到底是不是陈世美? 10 zirun99 字2095 2014-02-17 00:01:41
🙂你的“陈世美”是什么内涵? 1 redapp 字364 2014-02-17 01:14:49
🙂回Redapp,首先,您能看到那张照片吗?
🙂于光远显然有愧于孙历生, 1 redapp 字162 2014-02-17 03:53:18
🙂你说的,是王友琴在书中的观点,是她认为成立的一种可能 zirun99 字140 2014-02-18 00:01:12
🙂责任在于整个政治意识形态, 2 redapp 字528 2014-02-18 01:06:17
🙂奥,说到这里就不怪组织了,改怪意识形态了 1 zirun99 字366 2014-02-18 01:5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