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于光远团伙研究 -- zirun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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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用板砖、木棍、小羊角锤,好像还真不算刑事案立案标准。
您发表您的观点,当然是河里河友的权力。不过想要河友相信“胡乱邦资料网”比社科院老干部局更有公信力,光是您自己的观点恐怕是不够的。
对刘菊花的质疑,早有100多学者实名给陈力丹写信。方舟子磨叽了好几个月,终于在网上晒出了所谓毕业证书,看起来肘子和您想法不一样。
至于您是一个人,还是几个人,这个因为有马甲投举报我的贴、您又自己声明不是你举报我,自然的逻辑就是反对质疑于光远的另有一个或几个。
我是愿意和您像最开始几贴那样,咱们各自找资料,相互问难,如同于光远的副部长/副部级问题那样。如果只是表态、举报,呵呵,关于于光远团伙的故事还多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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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禁,【补充】可申诉或道歉来解。偏要看
🙂哈,这又是谁举报的? zirun99 字0 2014-04-29 02:24:17
🙂举个例子,有人在大街上向你开了一枪, redapp 字549 2014-04-28 22:04:00
🙂按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枪击、用刀都算刑事案件
🙂和工具无关,按照伤害程度算。我也被举报好几次了。团伙势力 伊通河畔 字326 2014-05-01 14:00:31
🙂这里谈的是未造成伤害的情况,就要以器具为凭 zirun99 字481 2014-05-01 22:41:32
🙂锤子足够把人敲死了,我想这是常识。 4 redapp 字497 2014-04-29 03:43:06
🙂你有什么证据吗?我在网上没看见过。 redapp 字91 2014-04-27 05:4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