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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左传》人物事略05:晋周——类能而使 -- 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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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左传》人物事略05附:晋悼复霸13/17

《襄九年经》:

冬,公会晋侯、宋公、卫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齐-世子光伐郑。十有二月己亥,同盟于戏。((p 0961)(09090005))(083)

楚子伐郑。((p 0961)(09090006))(083)

一些补充:

“伐郑”和“同盟”是在这一年的冬天,即公元前五六*四年(鲁襄公九年,周灵王八年,晋悼公十年,楚共王二十七年,郑简公二年)的冬天。

杨伯峻先生注“十有二月己亥”曰:

杜《注》:“《传》言‘十一月己亥’,以长历推之,十二月无己亥,《经》误。”己亥,十一月十日。

“戏”(杨注:戏童即襄九年之戏,在今河南-巩县东南、登封县-嵩山东北。#戏即成十七年《传》之戏童。戏童山在今河南-登封县-嵩山北。),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3.1,北纬34.7(五指岭北)。

《襄九年传》:

秦景公使士雃(jiān)乞师于楚,将以伐晋,楚子许之。子囊曰:“不可。当今吾不能与晋争。晋君类能而使之,举不失选,官不易方。其卿让于善,其大夫不失守,其士竞于教,其庶人力于农穑。商工皁隶不知迁业。韩厥老矣,知罃禀焉以为政。范匄少于中行偃而上之,使佐中军。韩起少于栾黡,而栾黡、士鲂上之,使佐上军。魏绛多功,以赵武为贤,而为之佐。君明、臣忠,上让、下竞。当是时也,晋不可敌,事之而后可。君其图之!”王曰:“吾既许之矣。虽不及晋,必将出师。”((p 0966)(09090401))(083)

我的粗译:

秦景公派士雃前往楚国请求援兵,说是准备一起去攻打晋国,楚子(楚共王)答应了下来。这时,令尹子囊(公子贞)反对说:

不可。现在我们不足以与晋国抗争。晋国国君量才施用,任命的人都能胜任,推行政策不改传统。他手下的卿推举贤人在自己之上,他们的大夫不忘自己的职守,他们的士竞争的是谁更有本事,他们的庶人专注于种庄稼,而那些商工皁隶也不会想着放弃本业去干别的。

韩厥(韩献子)告老以后,接替他执政的知罃(荀罃、知伯、知武子)非常稳重,而且虽然范匄(士匄、范宣子)少于中行偃(荀偃、中行献子),但中行偃还是推举范匄任中军佐,让此人在自己之上。韩起(韩宣子)也少于栾黡,但栾黡和士鲂(彘季)也还是推举韩起任上军佐,让这个人在自己二人之上。魏绛(魏庄子)有很多功劳,但认为赵武(赵文子)贤明,推举了赵武任下军将,自己当赵武的副手下军佐。

晋国现在主上英明,臣下忠诚,上位者谦让,下属们有上进心。在这种情况下,是无法对抗晋国的,只能向他们服软,对付过去。请主上考虑!

听了以上子囊的话,他的王(楚共王)回答说:“吾既许之矣。虽不及晋,必将出师。(我已经答应他们了,虽然我们赶不上晋国,但也得出兵打一仗。)”

《襄九年传》:

秋,楚子师于武城,以为秦援。((p 0967)(09090402))(083)

秦人侵晋,晋饥,弗能报也。((p 0967)(09090403))(083)

我的粗译:

这年秋天,楚子(楚共王)率军开到武城,应援秦国。

秦人攻打了晋国,晋国正在闹饥荒,未能反击。

一些补充:

“武城”(杨注:武城,今河南省-南阳市北。),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2.6,北纬33.2(南阳市北)。

《襄九年传》:

公送晋侯。晋侯以公宴于河上,问公年,季武子对曰:“会于沙随之岁,寡君以生。”晋侯曰:“十二年矣!是谓一终,一星终也。国君十五而生子,冠而生子,礼也。君可以冠矣。大夫盍为冠具?”武子对曰:“君冠,必以祼(guàn)享之礼行之,以金石之乐节之,以先君之祧(tiāo)处之。今寡君在行,未可具也,请及兄弟之国而假备焉。”晋侯曰:“诺。”公还,及卫,冠于成公之庙,假钟磬焉,礼也。((p 0970)(09090701))(083)

我的粗译:

(伐郑且同盟于戏之后,)我们的主上(鲁襄公)伴送晋侯(晋悼公)回国,晋侯在黄河边上设宴招待了我们的主上。

此时我们的主上还是个少年,宴会上,晋侯就问起我们主上的年纪,我们的执政大臣季武子(季孙宿)回答说:“会于沙随之岁,寡君以生。(沙随之会在我们的成公十六年,距此年十一年,也可说是十二个年头。)”

晋侯就对季武子说:“十二年矣!是谓一终,一星终也。国君十五而生子,冠而生子,礼也。君可以冠矣。大夫盍为冠具?”他是说鲁襄公已经十二岁了(虚岁,实足年龄十一岁),国君十五岁就可以生孩子了,应该在行“冠礼”以后再生孩子,你为你们的国君准备好行“冠礼”的器具了吗?

季武子赶紧回答:“君冠,必以祼享之礼行之,以金石之乐节之,以先君之祧处之。今寡君在行,未可具也,请及兄弟之国而假备焉。(国君要“冠”,必须举行“祼享之礼”,必须得以“金石之乐”伴奏,还必须要在“先君”之庙举办。现在寡君出门在外,条件都不具备,请允许我们去兄弟之国那里借到他们的场所器具再举办。)”

晋侯(晋悼公)说:“诺。(一言为定。)”

在我们的主上回来的途中,一到卫国(鲁国君臣回国经过的第一个兄弟之国),季武子就为我们的主上在卫国的成公之庙举行了冠礼,还向卫国借了钟磬(金石之乐),这都是“礼”的要求。”

一些补充:

这里晋悼公本人就是九年前十四岁(虚岁)时即位,而在此时,晋悼公看到年少的鲁襄公,就像看到了当年的自己,也是年纪轻轻就当上了国君,也要面对权臣的胁迫,所以晋悼公就出手助鲁襄公一臂之力,让鲁襄公早日通过举行“冠礼”而成为“成人”,早日上“位”。按《礼记冠义第四三》的说法:“可以为人,而后可以治人也。”晋悼公也就为鲁襄公争取到了作为“成人”坐上国君之“位”而“治人”的权利。

杨伯峻先生注“是谓一终,一星终也”曰:

“一星终”句乃解释“是谓一终”。星指木星,古谓之岁星。古人划周天为十二次,以为木星一年行一次,十二年满一周天,故十二年为一星终,而用之纪年。实则木星绕周天,即公转周期,仅十一又百分之八六年。古人误算,为刘歆所发现,用超辰法纠正之,谓一百四十四年超辰一次,虽仍不精确,但已胜先秦、西汉。东汉-顺帝以后,即不用岁星纪年法。至祖冲之谓“岁星行天七匝,辄超一位”,木星行七周天,则八十四年。八十四年超一次,仅少百分之二年,其数较密。

杨伯峻先生注“国君十五而生子,冠而生子,礼也”曰:

冠是由童子变为成人之礼。古代天子、诸侯及大夫之冠礼,已不得其详,今唯存《士冠礼》,在《仪礼》中。但必先行冠礼,目为成人,始能结婚,则天子以至士相同,《御览》七一八引《白虎通》云,“男子幼娶必冠,女子幼嫁必笄”可证。国君冠之年,其说不一。晋悼公以为十二岁可以冠,十五岁则生子。高诱注《淮南氾论训》云:“国君十二岁而冠,冠而娶,十五生子,重国嗣也。”恐即受此文影响。《尚书金縢》郑玄《注》亦云:“天子、诸侯十二而冠。”《宋书礼志一》引贾逵、服虔说,皆以为人君礼十二而冠。唯《荀子大略篇》谓“天子、诸侯子,十九而冠”,杨倞注谓“先于臣下一年”,又异于此。

桥:此晋悼自己亦“(虚岁)十五而生子”欤?

杨伯峻先生注“君冠,必以祼享之礼行之”曰:

祼亦作灌,以配合香料煮成之酒倒之于地,使受祭者或宾客嗅到香气。此是行隆重礼节前之序幕。享亦作饗,王国维《观堂集林》卷一谓“诸侯冠礼之祼享,正当《士冠礼》之醴或醮。”祼享即具有祼之仪式之饗礼。余详《士冠礼》及杨宽《古史新探》。

杨伯峻先生注“以金石之乐节之”曰:

节之,表示有节度。据《大戴礼公冠篇》及卢辩《注》,公冠时,饗时无乐,冠时仍有乐,即此“以金石之乐节之”也。

杨伯峻先生注“以先君之祧处之”曰:

祧音挑。杜《注》谓诸侯以始祖之庙为祧,其实凡庙皆可曰祧,顾炎武《补正》、徐养原《顽石庐经说》及俞樾皆曾论证,且驳王肃之误说,可参看。

杨伯峻先生注“公还,及卫,冠于成公之庙”曰:

成公为卫成公,于当时卫献公为曾祖。卫之始祖为康叔,周武王同母少弟,不于康叔庙而于成公庙,足见祧义不一定为始祖庙。鲁、卫同为周室懿亲,故上云“兄弟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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