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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左传》人物事略14:陈无宇——民归于陈 -- 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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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左传》人物事略14附:陈完奔齐1/2

《隐六年传》:

五月庚申,郑伯侵陈,大获。((p 0049)(01060401))(016)

往岁,郑伯请成于陈,陈侯不许。五父谏曰:“亲仁、善邻,国之宝也。君其许郑!”陈侯曰:“宋、卫实难,郑何能为?”遂不许。((p 0049)(01060402))(016)

君子曰:“善不可失,恶不可长,其陈桓公之谓乎!长恶不悛,从自及也。虽欲救之,其将能乎!《商书》曰:‘恶之易也,如火之燎于原,不可鄉迩,其犹可扑灭?’周任有言曰:‘为国家者,见恶,如农夫之务去草焉,芟夷蕰崇之,绝其本根,勿使能殖,则善者信矣。’”((p 0050)(01060403))(016)

我的粗译:

我们的隐公六年(公元前七一七年,周桓王三年,齐僖公十四年,郑庄公二十七年,陈桓公二十八年),五月庚申那天(杨注:庚申,十一日。),郑伯(郑庄公)进攻了陈国,缴获甚多。

前些年,郑伯曾向陈国求和,但陈侯(陈桓公)不答应,陈国的大夫五父向他进谏说:“亲仁、善邻,国之宝也。君其许郑!(亲仁、善邻,那是国之宝,主上应该答应郑国!)”可是陈侯却说:“宋、卫实难,郑何能为?(宋国和卫国才是我们需要担心的,郑国能怎么样?)”最终没答应。

贵族们都说:“善不可失,恶不可长,其陈桓公之谓乎!长恶不悛,从自及也。虽欲救之,其将能乎!《商书》曰:‘恶之易也,如火之燎于原,不可鄉迩,其犹可扑灭?’周任有言曰:‘为国家者,见恶,如农夫之务去草焉,芟夷蕰崇之,绝其本根,勿使能殖,则善者信矣。’(善不可失,恶不可长,这说的就是陈桓公吧!自家有恶却不悔改,肯定遭报应。就算要补救,还来得及吗!《商书》上说:“恶的蔓延,就像原上燃烧的野火,靠近都靠近不了,还怎谈得上扑灭?”周任曾经说过:“治理国和家的人,看到恶,就得像农夫一定要根除杂草那样,割、踩、堆、埋,让它们彻底断根,再也长不起来,这样,善人才能扬眉吐气。”)”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郑伯侵陈,大获”曰:

大获者,谓虏俘甚多。近人以为以俘虏为其奴隶者甚多。

杨伯峻先生注“宋、卫实难”曰:

王引之《经义述闻》云:“实,是也;难,患也。宋、卫实难者,言唯宋、卫是患也。”实为用于动宾倒装之结构助词。

杨伯峻先生注“从自及也”曰:

从,随从,犹今言跟着,表时间之速。王引之以为当作徒,不可从。自及,谓自及于祸害。

杨伯峻先生注“《商书》曰:‘恶之易也,如火之燎于原,不可鄉迩,其犹可扑灭?’”曰:

今《商书?盘庚上篇》有此文,而无“恶之易也”一句,疑“恶之易也”一句乃《左传》作者所增。鄉同嚮。其作岂用。

杨伯峻先生注“芟夷蕰崇之”曰:

“蕰”,阮刻本作“蕴”,今从《校勘记》及金泽文库本正。芟,《说文》引作癹。癹音潑(泼),以足蹋夷草。另有“芟”字,音衫,刈草也。考古多芟夷连用,成十三年《传》云“芟夷我农功”,《尚书序》“芟夷烦乱”。或作“芟荑”,《周礼?稻人》云“凡稼泽,夏以水轸草而芟荑之”,皆是也。杜《注》:“芟,刈也;夷,杀也。”《周礼?薙氏》郑玄《注》:“夷之,以钩镰迫地芟之也。”芟夷为同义连绵词。蕰崇,积聚也。《汉书?食货志》:“播种于甽中,苗生叶以上,稍耨陇草,因隤其土,以附苗根。故其《诗》曰:“或芸或芓,黍稷儗儗。”芸,除草也;芓,附根也。言苗稍壮,每耨辄附根。比盛暑,陇尽而根深,能(耐)风与旱,故儗儗而盛也。”此盖古人除杂草藉以肥田之法。芟夷即芸,蕰崇即芓(亦作耔),堆积附着苗根,让其发酵肥田也。说本章炳麟《春秋左传读》。

桥案:锄草中耕是周人先进农耕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周任拿“如农夫之务去草焉”打比方的背景。下面是我见过的现在铲地除草用的一种锄头的图片(未安长柄),其前身可能就是下面陈文华先生介绍的西汉时“钩如鹅项”的铁薅锄,不知现在还有别的样式没有。另外,“钩如鹅项”对铁之材质的要求当也是很高的,可能反映了冶铁技术的进步。图片出自《第十八批征集当年下乡用品情况汇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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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陈文华先生《农业考古?二 中国农业考古的主要收获?(四)农具的发明和使用?3.中耕农具》:

早期原始农业播种后是“听其自生自实”,没有田间管理环节,自然也就没有中耕农具,后期可能有锄草等作业,主要是靠手工或是利用一些简单的竹木器和蚌器来除草。但至迟商周时期已使用青铜农具来中耕除草。《诗经?臣工》:“命我众人,庤乃钱镈。”《释名》:“镈,迫地去草也。”据考证这钱镈就是用来中耕锄草的铲子和锄头。战国时期出现铁铲和铁锄,当时称作铫、鎒。《庄子?杂篇》:“春雨时日,草木怒生,铫鎒于是乎始修。”《战国策?齐策三》:“操铫鎒有农夫居垅亩之中。”《晏子春秋?内篇?谏上》:“戴笠衣褐,执铫耨以蹲行畎亩之中。”据《淮南子?说山训》:“治国者若鎒田,去害苗者而已。”可证鎒就是中耕除草,其工具就叫鎒。鎒在汉代也叫作鉏。《盐铁论?申韩》:“犀铫利鉏,五谷之所利向间草之害也。”鉏即锄,据《说文解字》:“鉏,立薅所用也。”可知鉏是有较长的柄,人可站立使用,与“蹲行畎亩之中”使用的钱镈有所不同,减轻了劳动强度,提高了除草功效。魏晋南北朝时期,除了使用手工农具锄、铲之外,还使用畜力牵引耙耢等工具进行中耕。唐宋以后,水田农业发展迅速,出现了水田中耕农具耘爪、耘荡等,元代还创造了多种功能的耧锄。不过,在考古发掘中,出土的中耕农具往往只有铲和锄两种。

铲——

大型铲用来翻土,属于整地农具。小型铲才是用来中耕除草的。铲在商周时期称为“钱”,最早见于《诗经?臣工》:“命我众人,庤乃钱镈。”镈是除草工具,《诗经?良耜》:“其镈斯赵,以薅荼蓼。”钱既与镈同类,应该也是用以锄草的。春秋战国时期,钱已成为货币的名称,另取名字叫作“铫”。《管子?海王》:“耕者必有一耒、一耜、一铫,若其事立。”《管子?禁藏》:“推引铫耨。”可见铫的使用方法是向前推引,与铲相同。并且又是在“蹲行畎亩之中”状态下使用,其柄当不长,应为单手执握使用。正如王祯《农书?钱镈门》所说:“钱特铲之别名耳……柄长二尺,刃广二寸,以铲地除草,此古之铲也。”今天西北地区一些农村的农民还是手执小铲蹲行麦田里除草松土。商周时期使用的是铜铲,战国以后广泛使用铁铲。唐宋以后,由于耕作制度和作物品种的变化,用于田间除草的工具也有所变化,出现了可以站立使用的较大型的铲。王祯《农书?钱镈门》:“今铲与古制不同,柄长数尺,首广四寸许,两手持之,但用,前进撺之,铲去垄草,就复其根,特号敏捷。今营州之东,燕蓟以北,农家种沟田者皆用之。”这种铁铲已兼有除草、松土和培土的功能,铲发展至此已成熟,一直沿用至今。

锄——

锄是横斫式锄地农具。大型锄用于挖土,小型锄用于松土锄草,属于中耕农具。《释名?释用器》:“锄,助也,去秽助苗长也。”锄在商周时期称作铸。《诗经?良耜》:“其镈斯赵,以薅荼蓼。”说明镈是锄草工具。镈亦写作鑮,《释名》:“鑮,迫也,迫地去草也。”又说:“镈亦锄类”。镈在春秋战国时期称为锝。《吕氏春秋?任地》:“耨(鎒)柄尺,此其度也,其博六寸,所以间稼也。”可见是一种单手执握蹲行田间除草的小锄。至今华北农村使用的小薅锄,就是古代的镈、鎒的后代。镈在汉代称为鉏。鉏即锄。《说文解字》:“鉏,立薅所用也。”既是立薅所用,其柄当长数尺,其刃也应更宽数寸,其锄草功效更高。在考古发掘中出土的锄草农具里最具特色者是战国时期的六角形铁锄。此铁锄的正面呈六角形(为一长方形削去左右两肩),平刃,体宽而薄,锄草效率高。其两肩斜削,锄草时不会碰伤庄稼,故符合垄作法的要求,一直沿用到西汉。河北、辽宁、内蒙古、湖北、湖南、江西各地都出土过战国和西汉的六角形铁锄。河北省兴隆县还出土过这种六角形铁锄范(图三四、三五)。西汉时还使用一种“钩如鹅项”的铁薅锄,其刃平直,锄身近三角形,有一鹅项形锄钩可以直接装柄,人站立使用时,锄刃可以平贴地面,锄草轻快便捷,故后代一直沿用,只是锄身变为半月形而已。王祯《农书?钱镈门》称之为耰锄:“其刃如半月,比禾垄稍狭。上有短銎,以受锄钩。钩如鹅项,下带深裤,皆以铁为之,以受木柄。钩长二尺五寸,柄亦如之。北方陆田,举皆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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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农业考古》此节的插图。

“郑”(杨注:鄭(郑),国名,姬姓,周宣王母弟桓公?友之后。卜辞常见奠(鄭)地,有“矦奠”“南奠”“北奠”“多奠”“奠臣”诸词。又有一片云“巳(祀)奠河邑”,则地当在今郑州市南、新郑县北。西周彝器又有奠虢仲鼎、奠虢仲簋等。是则郑地早已有之。桓公初封郑,在今陕西-华县东北。据《郑语》,寄帑于虢、郐之间。武公因取而都之,即今新郑县。春秋后又六世九十一年为韩所灭。近年出土之哀成叔鼎则铸于郑亡后。?史记?有世家。),推测位置为:东经113.71,北纬34.40(郑韩故城)。

“陈”(杨注:陈,国名,妫姓,虞舜之后,故又称虞,见《逸周书?王会篇》,亦犹杞之称夏,宋之称殷或商。今河南省-开封市以东,安徽省-亳县以北,皆其国土。都宛丘,即今河南省-淮阳县治。金文有陈侯鼎、陈子匜等,其字作“敶”。桓公二十三年入春秋,哀公三十五年,即鲁昭公八年,为楚所灭。鲁昭公十三年,惠公复兴。《史记》有《陈世家》。#《礼记?乐记》云:“武王克殷,反商,未及下车,而封黄帝之后于蓟,封帝尧之后于祝,封帝舜之后于陈。”《礼记?郊特牲》孔《疏》引古《春秋左氏》说,周封黄帝、尧、舜之后谓之三恪。杜《注》以虞、夏、商之后为三恪,孔《疏》为之辩护,恐不合古人传说。#陈国之地今河南-开封市以东,安徽-亳县以北。诗有《宛丘》,陈都宛丘,今河南-淮阳县。#大皞氏旧居陈。僖二十一年《传》云:“任、宿、须句、颛臾,风姓也,实司大皞与有济之祀。”陈为舜后,任、宿诸国始是大皞之后,不过相传大皞居陈而已。),推测位置为:东经114.88,北纬33.73(淮阳县城)。

“宋”——“商丘”(杨注:宋,国名,子姓,成汤之后裔。及周武王灭纣,封其子武庚。武庚企图恢复殷商王室,与管叔、蔡叔联络举兵,而为周公-旦所败,改封纣父帝乙之长子微子启为宋公。或称殷,或称商,皆仍其旧称。都商丘,今河南-商丘市。传至穆公七年,即鲁隐公元年。昭公-得之元年,即鲁哀公二十七年,《左传》止于此年。自昭公传六世,一百七十年,据《史记?宋世家》及《汉书?地理志下》,为齐、魏、楚三国所灭。但吴师道注《战国策》曾疑之,顾栋高《春秋大事表?列国爵姓及存灭表》则直云“灭于齐”。#阏伯相传为高辛氏之苗裔,详昭元年《传》并《注》。刘心源《奇觚室吉金文述》卷五有《商丘叔簠》,盖以地名为氏。据顾栋高《春秋大事表》,今河南-商丘市西南有商丘,周三百步,世称阏台。),推测位置为:东经115.60,北纬34.38(宋国,商丘-老南关。有遗址,西3050,南1100以上,北1400。东周)。

“卫”——“帝丘”(杨注:卫,国名,姬姓;文王子康叔-封之后。传世有康叔丰鼎,丰即封。“卫”字卜辞多见,足见其地名早已有之,金文亦有,字形不一。此时卫国都朝歌,即今河南省-淇县治。戴公庐曹,今河南旧滑县治(新治已移至道口镇);文公迁楚丘,今滑县东六十余里;成公迁帝丘,今河南省-濮阳县。于春秋后十三世二百五十八年,为秦二世所灭。#帝丘,今河南省-濮阳县西南。《明一统志》又有帝丘城,云在滑县(此指旧治,今已移治于其西之道口镇)东北七十里土山村,即卫成公所迁,盖其境相接也。则卫自楚丘迁帝丘,两地相距不远。#卫自成公已迁都帝丘,即今濮阳县西南二十许里之颛顼城。),推测位置为:东经115.10,北纬35.66(濮阳县-高城村南,安寨、七王庙、冯寨、东郭集、老王庄。僖三十一年——前629,卫迁于帝丘)。

《隐七年传》:

陈及郑平。十二月,陈-五父如郑涖盟。壬申,及郑伯盟,歃如忘。洩伯曰:“五父必不免,不赖盟矣。”((p 0055)(01070601))(016)

郑-良佐如陈涖盟,辛巳,及陈侯盟,亦知陈之将乱也。((p 0055)(01070602))(016)

我的粗译:

于是到了下一年,陈国和郑国达成了和约。十二月,陈国的大夫五父前往郑国参加盟誓。壬申那天(杨注:壬申,二日。),他和郑伯(郑庄公)举行盟誓,歃血的时候,五父竟然走神了。于是郑国的大夫洩伯评论说:“五父必不免,不赖盟矣。(五父肯定不会有好下场,他居然没把盟誓放在心上。)”

郑国的大夫良佐则去了陈国参加盟誓,辛巳那天(杨注:辛巳,十一日。),他和陈侯(陈桓公)举行了盟誓。此人也察觉陈国将要发生动乱了。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歃如忘”曰:

歃音煞,以口微饮血也。盟时必宰牛,割其左耳,取其血,以敦盛之,与盟者一一微饮其血,谓之歃血,互详元年《注》。《说文》引“如”作“而”,如、而两字古多通用。歃而忘,谓临歃而意不在盟。或以为忘其盟辞,不确。

杨伯峻先生注《隐元年经》“三月,公及邾仪父盟于蔑”云:

盟法,先凿地为坎(穴、洞),以牛、羊或马为牲,杀于其上,割牲左耳,以盘盛之,取其血,以敦(音对,容器)盛之。读盟约(古谓之载书,亦省称载或书)以告神,然后参加盟会者一一微饮血,古人谓之歃血。歃血毕,加盟约正本于牲上埋之,副本则与盟者各持归藏之。《文物》一九七二年第四期有《侯马东周盟誓遗址》一文,可参阅。((p 0007)(01010002))(013)

《桓五年经》:

五年春正月,甲戌、己丑,陈侯-鲍卒。((p 0102)(02050001))(016)

《桓五年传》:

五年春正月,甲戌,己丑,陈侯-鲍卒。再赴也。于是陈乱,文公子佗杀大子免而代之。公疾病而乱作,国人分散,故再赴。((p 0104)(02050101))(016)

《桓五年经》:

葬陈桓公。((p 0103)(02050004))(016)

《桓六年经》:

蔡人杀陈佗。((p 0109)(02060004))(016)

《桓十二年经》:

八月壬辰,陈侯-跃卒。((p 0133)(02120004))(016)

《庄元年经》:

冬十月乙亥,陈侯-林卒。((p 0156)(03010005))(016)

《庄二年经》:

二年春王二月,葬陈庄公。((p 0158)(03020001))(016)

我的粗译:

十年后,我们的桓公五年(公元前七〇七年,周桓王十三年,陈桓公三十八年,蔡桓侯八年),春正月,要么是甲戌那天(杨注:上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要么就是己丑那天(杨注:此年正月六日),陈侯-鲍(陈桓公)去世了。当时陈国发生动乱,文公的公子“佗”杀掉大子免,自己当了大子。等到他们主上(陈桓公)病重的时候,立刻爆发了动乱,他们的“国人”没能聚集在一处,所以才会各自向我们发来了两通日期不同的讣告。

一些补充:

陈佗即文公子佗,下一年,他就被蔡人杀了。

以后,据上面几条《春秋经》的记载,陈国又换过两次国君,在公元前七〇〇年(鲁桓公十二年,周桓王二十年,陈厉公七年),八月壬辰那天(杨注:八月无壬辰。),陈侯-跃(陈厉公)去世。七年后,公元前六九三年(鲁庄公元年,周庄王四年,陈庄公七年),冬十月乙亥那天(杨注:乙亥,十七日。),陈侯-林(陈庄公)去世,二年春王二月,为他下了葬。

以上这几条《春秋经》是上面那条《左传》的背景材料,是以在此。

杨伯峻先生注“再赴也”曰:

此解释何以有甲戌,己丑两日之故。甲戌与己丑,相距十六日。《公羊传》云:“甲戌之日亡,己丑之日死(尸)而得,君子疑焉,故以二日卒之也。”《谷梁传》云:“《春秋》之义,信以传信,疑以传疑。陈侯以甲戌之日出,己丑之日得,不知死之日,故举二日以包也。”推二《传》之意,盖以陈桓公患精神病,甲戌之日一人出走,经十六日而后得其尸,不知其气绝之日,故《春秋》作者举二日以包之。左氏则以为再赴,较为可信,故《史记》从之。

杨伯峻先生注“蔡人杀陈佗”曰:

本年无此事之《传》文,而庄公二十二年《传》云“陈厉公,蔡出也,故蔡人杀五父而立之”,则虽是年无《传》,而实未尝无《传》。五父即佗,为一人。《史记?陈世家》以五父与佗为二人,于厉公之外又横添一利公,误。

“蔡”——“上蔡”(杨注:蔡,国名,武王弟蔡叔度之后。此时都上蔡,今河南省-上蔡县西南附近有故蔡国城。故城长一〇四九〇米,略成南北长方形。平侯迁新蔡,今河南-新蔡县。昭侯迁州来,谓之下蔡,今安徽-凤台县。一九五五年五月曾在安徽-寿县发掘蔡侯墓,并出土有蔡侯钟、蔡侯盘及吴王光鑑等遗物(三种)。此地离凤台县极近,故蔡侯葬此。《史记》有《蔡世家》。宣公二十八年入春秋。春秋后二十一年,蔡侯-齊四年灭于楚。然据程恩泽《战国策地名考》及苏时学《爻山笔话》,战国时又复建国于今湖北-巴东县、建始县一带,更至楚宣王八年时,而蔡始亡。#《汉书?地理志》“汝南郡-新蔡县”,班固自注:“蔡平公自蔡徙此,後二世徙下蔡。”王先谦《补注》引钱坫云“吴迁昭侯于州来,即下蔡也。”又引吴卓信云:“平侯徙此(新蔡),事不见《经》、《传》,惟见杜氏《释例》。”传世器有蔡子匜,杨树达先生谓为蔡平公所制,详《积微居金文说》卷六。#蔡本都上蔡,今河南-上蔡县;后迁都新蔡,今河南-新蔡县;今则入吴,因吴师迁州来,今安徽-凤台县,亦曰下蔡。),推测位置为:东经114.25,北纬33.25(上蔡西南卢岗乡-翟村东二郎台周围。蔡国故城遗址,长方形城,东2490,西3187,南2700,北2113。西周至昭十三年(前529),蔡;昭十四年(前528)至战国,楚。昭十一年蔡灭,昭十三年复封于新蔡,哀元年因楚围请迁,哀二年迁于下蔡——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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