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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左传》人物事略28:甘带——王又兴之 -- 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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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左传》人物事略28附:天王居郑4/6

《僖二十五年传》:

秦伯师于河上,将纳王。狐偃言于晋侯曰:“求诸侯,莫如勤王。诸侯信之,且大义也。继文之业,而信宣于诸侯,今为可矣。”((p 0431)(05250201))(044)

使卜偃卜之,曰:“吉。遇黄帝战于阪泉之兆。”公曰:“吾不堪也。”对曰:“周礼未改。今之王,古之帝也。”公曰:“筮之!”筮之,遇《大有》 (111101)之《睽》 (110101),曰:“吉。遇‘公用享于天子’之卦。战克而王饗,吉孰大焉?且是卦也,天为泽以当日,天子降心以逆公,不亦可乎?《大有》去《睽》而复,亦其所也。”((p 0431)(05250202))(044)

我的粗译:

到下一年,我们僖公的二十五年(公元前六三五年,周襄王十八年,晋文公二年,秦穆公二十五年,郑文公三十八年),秦伯(秦伯-任好,秦穆公)带兵开到“河上”,准备把“王”(周襄王)送入京师。晋国的卿狐偃趁机向晋侯(晋侯-重耳,晋文公)建议:“求诸侯,莫如勤王。诸侯信之,且大义也。继文之业,而信宣于诸侯,今为可矣。(要让诸侯尊敬,最好就是去勤王,各家诸侯会信任,而且抓住了大义。而想继承咱文侯的功勋,向各家展现坚定意志,现在正是机会。)”。

于是让卜偃占卜,占卜后他报告:“吉。遇黄帝战于阪泉之兆。(吉。得的是黄帝战于阪泉之兆。)”,他们“公”(晋侯-重耳,晋文公)赶紧说:“吾不堪也。(我可配不上。)”,他回答:“周礼未改。今之王,古之帝也。(周礼未改。现在的“王”,就是从前的“帝”。)”。

他们“公”接着下令:“筮之!(那就再占筮!)”,占筮之后,得到《大有》 (111101)之《睽》 (110101)的卦象,说是:“吉。遇‘公用享于天子’之卦。战克而王饗,吉孰大焉?且是卦也,天为泽以当日,天子降心以逆公,不亦可乎?《大有》去《睽》而复,亦其所也。(吉。碰上“公用享于天子”之卦。仗打胜了,“王”来宴请,还有比这更大的“吉”吗?而且这个卦象,“天”变成“泽”,奉承着“日”,象征天子诚心诚意迎接您这个“公”,不是很好吗?虽然象征安享天下的《大有》变成为象征离去的《睽》,但终将再变回去,这就是结局吧。)”。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秦伯师于河上,将纳王”曰:

《年表》云:“秦穆公二十五年,欲纳王,军河上。”

杨伯峻先生注“继文之业”曰:

文谓晋文侯-仇,平王东迁,晋文侯定天子,得平王锡命,《尚书?文侯之命》是也。

《文侯之命》:

平王锡晋文侯秬鬯、圭瓚,作《文侯之命》。

王若曰:“父義和!丕显文、武,克慎明德,昭升于上,敷闻在下;惟时上帝,集厥命于文王。亦惟先正克左右昭事厥辟,越小大谋猷罔不率従,肆先祖怀在位。呜呼!闵予小子嗣,造天丕愆。殄资泽于下民,侵戎我国家纯。即我御事,罔或耆寿俊在厥服,予则罔克。曰惟祖惟父,其伊恤朕躬!呜呼!有绩予一人永绥在位。父義和!汝克绍乃显祖,汝肇刑文、武,用会绍乃辟,追孝于前文人。汝多修,扞我于艰,若汝,予嘉。”

王曰:“父義和!其归视尔师,宁尔邦。用赉尔秬一鬯卣,彤弓一,彤矢百,卢弓一,卢矢百,马四匹。父往哉!柔远能迩,惠康小民,无荒宁。简恤尔都,用成尔显德。”

杨伯峻先生于此“而信宣于诸侯,今为可矣。”之后注云:

《晋语四》叙此较繁。《年表》于晋文元年又云:“咎犯曰:‘求霸莫如内王。’”亦以为狐偃语,唯以为语在前一年耳。

杨伯峻先生注“遇黄帝战于阪泉之兆”曰:

《大戴礼?五帝德篇》谓“黄帝与赤帝战于阪泉之野,三战而得行其志”,而《逸周书?尝麦篇》则谓“蚩尤为赤帝臣,逐帝,赤帝乃说于黄帝,执蚩尤”云云。《晋语四》云:“昔少典娶于有蟜氏,生黃帝、炎帝。黃帝以姬水成,炎帝以姜水成,成而異德,故黃帝為姬,炎帝為姜,二帝用師以相濟也。”《五帝本纪》云:“炎帝欲侵陵诸侯,诸侯咸归轩辕。轩辕乃修德振兵,以与炎帝战于阪泉之野。三战,然后得其志。”古书言此事者颇有纷歧。梁玉绳《史记志疑》以为阪泉三战即涿鹿之战,举《逸周书?史记篇》为证,较为可信。阪泉,在今河北省-涿鹿县东。

杨伯峻先生注“今之王,古之帝也”曰:

晋文公自以为己当此兆,因谓黄帝指己,故云吾不堪。卜偃则答云,黄帝战阪泉之兆乃指襄王与子带之争(据《晋语四》,黄帝与炎帝本是同母兄弟,亦犹襄王与子带为同母兄弟)。周德虽衰,其命未改,其典章制度亦未改,周称王亦犹古之称帝,固相当也。

杨伯峻先生于此(筮之,遇《大有》 (111101)之《睽》 (110101),曰:“吉。遇‘公用享于天子’之卦。)有注云:

公用享于天子,《易?大有?九三爻辞》。《大有》之《睽》,《九三》变为《六三》也。“享”,今《易》作“亨”。

杨伯峻先生注“天为泽以当日”曰:

天为泽者,《大有》之下卦为《乾》,《乾》为天;变而为《兑》,《兑》为泽也。以当日者,《离》为日,《离》卦未变,在《大有》,居《乾》之上;在《睽》,居《兑》之上,故云当日也。

杨伯峻先生注“天子降心以逆公”曰:

以《乾》天之卦而在《离》火之下,故云天子降心以逆公也。

杨伯峻先生注“《大有》去《睽》而复,亦其所也”曰:

本卦转为之卦,终要回到本卦。《大有》去《睽》,即《大有》变为《睽》;《睽》终将复于《大有》。天子“富有四海”(《礼记?中庸》),自是“《大有》”。复于《大有》,即天子复位。筮者以为理所当然,故云“亦其所也”。

下面是《大有》之《睽》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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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雍”推测位置为:东经107.39,北纬34.50(雍,凤翔南。有遗址,不规则长方形城,3480╳3130,1000万平方米,春秋早期至战国早期)。

“河上”——“棘津”——“孟津”(杨注:孟津即盟津,在今河南-孟县南十八里。#棘津,顾栋高《大事表》据《水经注》以为在今河南-汲县南七里,沈钦韩《左传地名补注》引《元和志》,说与顾同。或又以为即今汲县南延津县北之胙城。唯江永《考实》谓汲县与陆浑戎相距甚远,又非所由之道,乃从《水经?河水五?注》引服虔说,谓棘津犹孟津也。),推测位置为:东经112.63,北纬34.85(洛阳北)。

“晋”——“绛”——“故绛”推测位置为:东经111.55,北纬35.73(曲村,成六年迁新田)。

“阪泉”(杨注:《大戴礼?五帝德篇》谓“黄帝与赤帝战于阪泉之野,三战而得行其志”,而《逸周书?尝麦篇》则谓“蚩尤为赤帝臣,逐帝,赤帝乃说于黄帝,执蚩尤”云云。《晋语四》云:“昔少典娶于有蟜氏,生黃帝、炎帝。黃帝以姬水成,炎帝以姜水成,成而異德,故黃帝為姬,炎帝為姜,二帝用師以相濟也。”《五帝本纪》云:“炎帝欲侵陵诸侯,诸侯咸归轩辕。轩辕乃修德振兵,以与炎帝战于阪泉之野。三战,然后得其志。”古书言此事者颇有纷歧。梁玉绳《史记志疑》以为阪泉三战即涿鹿之战,举《逸周书?史记篇》为证,较为可信。阪泉,在今河北省-涿鹿县东。),推测位置为:东经115.39,北纬40.17(涿鹿县-矾山镇-上七旗村-阪泉——古涿水之源)。

“周”——“王城”——“周宗”——“郏”——“郏鄏”——“京师”——“京師”——“雒邑”推测位置为:东经112.43,北纬34.67(洛阳-西工区为主)。

《僖二十五年传》:

晋侯辞秦师而下。三月甲辰,次于阳樊,右师围温,左师逆王。夏四月丁巳,王入于王城。取大叔于温,杀之于隰城。((p 0432)(05250203))(044)

我的粗译:

于是晋侯(晋侯-重耳,晋文公)请秦军回去,自己带兵出动,三月甲辰那天(杨注:甲辰,十九日。),开到“阳樊”。他把所带部队分为“右师”和“左师”,“右师”包围“温”,“左师”则去迎请我们的“王”(周襄王)。夏四月丁巳那天(杨注:丁巳,三日。),“王”回到“王城”。把大叔(甘昭公,王子带)从“温”那里带来,杀之于“隰城”。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晋侯辞秦师而下”曰:

据此句,则纳王之役,秦师未与,而《秦本纪》云“秦缪公将兵助晋文公入襄王,杀王弟带”,恐是史公驳文。《晋语四》云,“乃行賂于草中之戎與麗土之狄以啟東道”,则晋师之外,尚动员戎、狄。

关于“右师围温,左师逆王”齐召南《考证》曰:“晋武公初灭翼,王命以一军为晋侯。至献公始作上下二军,惠公因之,与秦战韩时,公与韩简分将其一。至文公初犹是两军,此左师、右师是也。至二十七年蒐被庐始作三军。”

桥:我阅读《左传》的感觉,其中的“军”应是指部队的一级建制,而的“师”则应是指部队的临时编组,我在别处曾较详细的讨论当时部队的编制,您如有兴趣可移步《春秋左传注读后-补充与修正-军制臆想-上、兵车百乘》《春秋左传注读后-补充与修正-军制臆想-下、军师旅卒行伍》

《晉語四》15:

冬,襄王避昭叔之難,居于鄭地氾。使來告難,亦使告于秦。子犯曰:“民親而未知義也,君盍納王以教之義。若不納,秦將納之,則失周矣,何以求諸侯?不能修身而又不能宗人,人將焉依?繼文之業,定武之功,啟土安疆,于此乎在矣!君其務之。”公說,乃行賂于草中之戎與麗土之狄,以啟東道。

《晉語四》16:

二年春,公以二軍下,次于陽樊。右師取昭叔于溫,殺之于隰城。左師迎王于鄭。王入于成周,遂定之于郟。王饗醴,命公胙侑。公請隧,弗許。曰:“王章也,不可以二王,無若政何。”賜公南陽陽樊、溫、原、州、陘、絺、組、攢茅之田。陽人不服,公圍之,將殘其民,倉葛呼曰:“君補王闕,以順禮也。陽人未狎君德,而未敢承命。君將殘之,無乃非禮乎!陽人有夏、商之嗣典,有周室之師旅,樊仲之官守焉,其非官守,則皆王之父兄甥舅也。君定王室而殘其姻族,民將焉放?敢私布于吏,唯君圖之!”公曰:“是君子之言也。”乃出陽人。

“阳樊”——“樊”(杨注:樊,亦名阳樊,今济源县东南约二十里有古阳城,当即其地。#樊皮,周大夫。周宣王有卿士仲山父,封于樊,故《周语上》称之为樊仲山父、樊穆仲,《晋语四》称之为樊仲;樊皮当是其后。樊又为苏忿生之田,桓王又取以与郑,见隐十一年《传》。樊皮保有樊,王与郑之樊田,为樊邑田之一部分。#阳樊即隐十一年《传》苏忿生田之樊,亦曰阳,在今河南省-济源县东南。),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2.50,北纬35.09(济源西偏南曲阳,即阳樊,曲阳遗址,东西长240米,南北宽210米,占地约5万余平方米)。

“温”——“苏”推测位置为:东经112.93,北纬34.91(温县城西16公里处的招贤乡-上苑村北地,温邑故城平面呈方形,东西长400米,南北宽近400米)。

“隰城”——“隰郕”(杨注:隰郕,据王引之《经义述闻》考证,本作“隰成”,即濕城,后人误改为郕。当在今河南省-武陟县西南。#隰城即隐十一年《传》之隰郕,当在今河南省-武陟县境。《晋语四》云:“[文公]二年春,公以二军下,次于阳樊。右师取昭叔于温,杀之于隰城。左师迎王于郑。王入于成周,遂定之于郏。),推测位置为:东经113.33,北纬35.02(武陟县北郭乡城子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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