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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从薄熙来种的银杏树被拔说起——闲聊十九大人事安排 -- 林子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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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中国经营报:徐才厚曾干预内蒙古跃进煤矿案致百亿国资流失

《中国经营报》2015年4月的一篇文章:

跃进煤矿维权,在徐才厚被查后一度获得地方政府支持,但却接连遭遇拒绝立案,在最近一段时间,政府支持力度似乎有所减弱。近日,《中国经营报》记者获得裁定书显示,内蒙古高院维持了锡林郭勒盟不予受理该案的裁定。另有会议纪要显示,锡林郭勒盟曾明确要求西乌旗党委政府对涉及该矿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纠正,但迄今仍无进展。

“法院、政府都应该拿出更大魄力,不要让百亿国资流失,让上千职工继续受苦。”跃进煤矿原副矿长李永发称。

此前,内蒙古多名官员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曾称,当年该矿是受徐才厚打招呼后,才被转给王春成的。

跃进煤矿系1958年成立的国有煤矿,拥有职工400多人。2004年1月2日,在企业正常经营和职工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裁定宣告跃进煤矿进入破产还债程序。此后,政府组织的清算组强行将所有职工赶出煤矿,同时没有任何安置。

2014年3月份徐才厚被查处后,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韩传华接受职工委托后调查发现,在跃进煤矿破产程序进行期间的2004年2月10日,西乌旗政府与王春成控制的辽宁春成工贸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关于合作开发矿产资源的协议》,协议约定,西乌旗政府将跃进煤矿探矿权和采矿权等无偿转让给辽宁春成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同时跃进煤矿采矿证迄今仍属国企,只是一直被王春成控制和采矿获利。一系列文件显示,春成集团在获得原跃进煤矿采矿许可证后,始终未办理“过户”,反而一再以国有性质的跃进煤矿信息进行延续,只是法定代表人一栏变为王春成。发现这些过去不为人知的情况后,韩传华律师及时向西乌旗政府反映并要求纠正,政府经研究后建议律师代理职工依法解决。

“就是内蒙古最高院纠正呼格吉勒图案的时候,我们上诉到了最高院,所以大家都很有希望,觉得内蒙古高院肯定能支持我们。”跃进煤矿原副矿长李永发和于庆瑞、赵风生、牛炳亮、聂广生等近百名职工,在韩传华律师帮助和代理下,于2014年6月13日在锡林郭勒盟中级法院发起对包括西乌旗政府、西乌旗经济信息局(原为经贸局)、辽宁春成、西乌跃进煤矿有限公司、西乌露天煤矿有限公司(后三家公司法人均为王春成)的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对2004年签订的协议认定为违法无效,并要求王春成担任法人的三家公司赔偿1.8亿元——经初步粗略计算,矿工们认为王春成从跃进煤矿获利至少20亿元,出于立案实际情况,当时并未以这一金额诉讼。

但2014年6月20日,锡林郭勒盟中级法院作出不予受理裁定,李永发等随即上诉至内蒙古高院,但2014年10月8日,内蒙古高院作出驳回上诉裁定。

“最过分的是,他们十月作出裁定,我们天天打电话催,结果12月才送到我们手里。真不知道该说他们什么好。”李永发等随即前往北京向最高院进行申诉:“这个也不顺利,先是最高院说得内蒙古高院把材料转过去,内蒙古高院又说需要最高院出受理我们信访的证据才能转,来回又跑了好几趟。”

锡林郭勒中级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书称,法院认为西乌旗与辽宁春成前述合作协议,属于政府主管部门对企业改制中国有资产进行的行政性调整、划拨,因此根据最高院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不予受理。

代理此案的韩传华律师指出,西乌旗的那份协议,实际并非改制中的国有资产行政性调整、划拨,因为协议签订时跃进煤矿已经进入破产程序,与改制无关。此外,将跃进煤矿无偿转让给私营企业辽宁春成,是国有财产到民营企业的财产转移,与国有企业之间的行政性调整、划拨没有任何关系,锡林郭勒盟法院以这个理由裁定不予受理,法院适用明显错误。

而内蒙古高院的驳回上诉裁定中,并无新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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