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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春秋左传注读后04断章取义 一 -- 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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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这不是我的观点,而是杨伯峻先生的观点:

上面那段提到《象》的《左传》,杨伯峻先生有注云:“《易》乃《周易》,其六十四卦与《卦辞》、《爻辞》作于西周初,《十翼》则战国至西汉之作品,韩起不及见。人多以“《易?象》”连读,为一事,今从宋-王应麟《困学纪闻》卷六说分读,与《易》为二事。《象》即哀三年《传》“命藏《象魏》”之《象魏》,因其悬挂于象魏,故以名之,亦省称《象》。象魏亦名象阙,亦名魏阙,又曰观,为宫门外悬挂法令俾众周知之地。据《周礼?大宰》,正月一日公布政治法令于象魏,此法令谓之《治象》;地官亦悬《教象》,为教育法令;夏官公布《政象》,秋官公布《刑象》,即军政法令,司法法令。公布十日,然后藏之,此《象》当是鲁国历代之政令。《鲁春秋》即《孟子?离娄下》“鲁之《春秋》”。《春秋》为列国史之通名,《墨子?明鬼下篇》有周之《春秋》、燕之《春秋》、宋之《春秋》、齐之《春秋》,故鲁史曰《鲁春秋》。下言“吾乃今知周公之德与周之所以王”,则韩起所见《鲁春秋》,必自周公-姬旦以及伯禽叙起,今《春秋》起隐公,讫哀公,自惠公以上皆无存。《公羊传》又有所谓不修《春秋》,即未经孔丘所改定之《春秋》。万一其言可信,韩起所见必《鲁春秋》简策原本。”

《左传》中还有一段提到《象魏》:“季桓子至,御公立于象魏之外,命救火者伤人则止,财可为也。命藏《象魏》,”杨伯峻先生于此有注云:“此《象魏》可以藏,非指门阙。象魏为门阙见庄二十一年《传?注》及定二年《经?注》。当时象魏悬挂法令使万民知晓之处,因名法令亦曰《象魏》,即旧章也。服虔主此说。”(《哀三年传》(p 1620)(12030201))(135)

《汉语大字典》,“象”有一义为法令,从何而起则不知。这里杨先生的解释与此一致。至于历代存底云云,则是就这一段《左传》的情境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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