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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里程碑》全本 -- 五藤高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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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第二章:古兰经理念之本质

名词解释:

*以拉(Ilah):意为神(god)

*乌鲁西亚(Uluhiyah):意为神权(Sovereignty)

*阿—阿明—阿斯—萨迪克(Al-amin As-Sadiq):意为至真至信的(The trustworthy and truthful)

*沙利亚(Al-Shariah):即伊斯兰教法

*菲克 (Fiqh):意为法学(Jurisprudence)

*穆志台西德(Mujtahidin):意为伊斯兰教法解释人,指穆斯林中专门修习过伊斯兰教法法源,因此可以对法律事务提出有效的独立见解之人(Those Muslims whose knowledge of Islamic source of law is so deep that they can with validity exercise independent judgment in matters pertaining to legal details)

========以下是正文=========

先知(愿安拉福佑于他) 在麦加撰经的十三年里,专注的就是一个问题。虽说问题会以多种面貌出现,而古兰也会因此以多种面貌出现,但是问题的本质只有一个。

这个问题对于这个新宗教来说最终极的问题,最伟大的问题和最基本的问题。这个问题就是关于事物的两个方面——神与人,以及他们之间的关系。

这个问题专注于人“何以为人”,不管是不是阿拉伯人,不管是在什么时代,这个问题是始终为人所问的。

这个问题是自始至终不曾改变的;这个问题关注于人为何而存在,人的目标为何,人在宇宙中的位置和人与宇宙的关系为何,这个问题关注于人和他的造主之间有何联系,关注与人的生活不曾改变,关注于人的本质。

在麦加年代,古兰向人们揭示了世间的秘密和人为何存在于世间的秘密。它告诉了人们人是什么,人来源于何方,人将去向何处,是谁把人从不存在变为存在,谁又是人最后能见到的。同样的,古兰也揭示了一个人每天所感所用的东西的本质是什么,所不能感的本质又是什么,谁创造了神奇的宇宙,谁划分了白天和黑夜,谁维持着万物的枯荣。古兰也教导了人们如何和他的造主联系,如何和物质世界联系,如何和其他人相处。

这是一个人为何而存在的问题,它将始终贯穿人类的历史直到最后一天。

十三年在麦加撰经都是为了解释这个基本问题,都是为让人明了这个问题。

古兰除了这个问题之外未曾解释过别的问题,这是因为全知的神认为如果人没有入教,没有完全理解这信仰并把他纳入自己的心中的话,神就不会为他启示其他的问题。

那些皈依了神的宗教并把它用于知道自己的生活的人都应该仔细思考一下这十三年撰经的故事所隐含的启示。在十三年里古兰一直在成长,却始终兼顾了信仰的发展和穆斯林社会中法律和组织性的完善。

是神的智慧使得这个信仰和虔诚的基本问题成为先知最初用来召唤他的人的理论核心。先知(愿安拉福佑于他) 启示给人的第一条就是他们都是“除安拉外再无神灵”的见证。他让人们知道是谁维持了他们的存在又是谁才是他们唯一可敬拜的。

由于当时人们的见识十分有限,所以这启示并非是一条直指阿拉伯人人心的好方法。在阿拉伯语中已经有了“以拉”这个概念,他们也知道“拉—以利哈—依拉—安拉”是什么意思。他们也懂的乌鲁西亚是神权的意思,然而他们却发现本应归于神的权力却为牧师们、部落首领们、物质财富或统治者所窃取。他们渴望着让权力重归于神。这意味着不管是在宗教生活还是日常生活中,只有神才可以统治人的心灵和良知。也只有神才能分配财富,裁断正义与否,也只有神才可以对人的灵魂和身体定赏明罚。他们非常清楚这个声明“除安拉外再无神灵”乃是对全世界一切篡夺至高神权的统治的挑战。这是一场反对一切篡夺者及其歪曲神意的行为模式的反叛和一场反对一切神不曾同意过的律法的战争。这对于阿拉伯人是再明确不过的——阿拉伯人乃是最深刻理解这个启示“拉—以利哈—依拉—安拉”的最准确意义的民族——因为这个启示是和他们的传统、他们的规则和力量息息相关的。因此他们回应了这个召唤——这革命的信息——激起了他们的怒火,鼓舞起他们的活力让他们努力奋战将这个启示传给所有人。

为什么这个召唤激发了这样的态度呢?为什么神的智慧决定这个召唤乃是考验的第一步呢?

在先知发出这个召唤的时候,阿拉伯人的土地和财富都不属于阿拉伯人而是属于别人。

在北方,叙利亚归罗马人管辖,当地的阿拉伯统治者乃是由他们指定的。同样在南面,也门是在波斯帝国的庇护之下,当地的阿拉伯人是波斯帝国的臣民。只有内志、汉志和蒂哈马地区是阿拉伯人的地方,而这些地区都是沙漠地带,只有一些四散的绿洲于其中。

同样穆罕默德(愿安拉福佑于他) ——也被他的人称赞是阿—阿明—阿斯—萨迪克——在当时非常的有名,在他开始传道前的十五年里,古来氏人的领袖们就认为他是一位道行高深的泰斗并十分尊重他的意见。他来自哈希姆部族(Banu Hashim),这个部族乃是古来氏人中最高贵的一支。因此可以说穆罕默德(愿安拉福佑于他) 是有能力激发他的同胞们心中的阿拉伯民族主义之火并借此将阿拉伯人统一起来的。如果他发出号召,阿拉伯人就会响应,因为阿拉伯人已经被持续不断的部落间的战争和血腥的仇杀折磨的疲惫不堪了。他可以团结起阿拉伯人,解放那被罗马人和波斯人控制下的阿拉伯人的土地来建立一个统一的阿拉伯国家。

如果说先知(愿安拉福佑于他) 用这个方法来召唤阿拉伯人起来的话,这半岛上的阿拉伯人就不必再多忍个十三年的压迫和拷掠了。整个阿拉伯民族都会起来支持他。

当阿拉伯用这种方法统一了之后,权力自然会落入他的手中,然后他就会用这权力让全阿拉伯人去皈依独一的真神(他正是因此而诞生的),让人们认识到他们的维护者,像膜拜他的权力那样膜拜安拉。

但是全知全智的神没有让先知(愿安拉福佑于他) 这么干,它让他发出公开的号召说除安拉外再无神灵。让他和他那为数不多伙伴们一起忍受神加诸于他们的考验。

为什么神要这样呢?当然不是为了迫使先知(愿安拉福佑于他) 服从,也不是为了压迫信徒。事实上神知道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的即把阿拉伯人从罗马和波斯的暴政中解放出来,又不会导致一个新的阿拉伯人的暴政取而代之。而所有的暴政都是邪恶的!地球是属于神的,而只有神可以净化他。然而除非“除安拉外别无神灵”的旗帜插遍大地,神是不会动手净化之的。人是神的仆从,然而人只能有在高扬起这面大旗“除安拉外再无神灵”—“拉—以利哈—依拉—安拉”,像个阿拉伯人一样用阿拉伯语来理解他的时候人才能存在:除神权外别无他权,除神定律法外别无他法,除神在人之上外人不得立于另一人之上,而对于人之上的敬畏只归于神。对于伊斯兰来说,信仰乃是人唯一可用来当做组织的依凭。不问肤色和种族——不问是阿拉伯人、罗马人还是波斯人——在神的旗帜之下都是平等的。

而这就是正道。

当先知发出使命之号召之时,阿拉伯社会正是一团乱,财富分配不公,正义也被漠视。一小撮高利贷者垄断着全部财富和事业,而大部分人则为贫困和饥饿所困。有钱者被认为身份高贵,而普罗大众则没有钱、尊严和荣誉。

因此可以这么讲,穆罕默德(愿安拉福佑于他) 在当时是有能力发起一场社会运动,向贵族们和有钱人发动战争,从他们身上夺来钱财施济给穷人。

可以这么讲,如果先知(愿安拉福佑于他) 发动这场社会改革时,整个阿拉伯社会就会被划分成了两个阶级,普罗大众因为困于有钱者的暴政而起来支持,而少数派,如贵族和有权有势的人,除了几个有良心的,基本对先知对于独一神明的启示是视而不见听而不闻。

可以这么讲,当普罗大众加入了这场运动中并赋予了他领导权的时候,穆罕默德(愿安拉福佑于他) 就可以控制住少数的富者。他可以利用这个机会和他的权力教导大众对一神的信仰(这正是神要他做的)。他可以让人们在向神膜拜之前向他低头。

然而全知全智的神没有要他这么做。

因为神知道这不是正路,他知道如想实现真正的社会正义,必须得等到一切社会事务都要遵守神定的律法的时候,必须得等到这个社会全体接受了他所启示与人的如何正确分配财富的原则的时候,必须得等到这个社会的成员知道他乃是予者和取者,必须得等到每个成员都坚定相信这个唯有全能的神才能为这个社会立法,必须得等到每个成员都都坚定相信上天堂必有报偿时,这个社会才能实现正义。这个社会不能被某些人的贪婪和他人对此的嫉妒所驱动,社会的事务不能由刀剑和枪炮、恐惧和威胁、心灵的荒芜和灵魂的破碎以及其他一切非神的权力所管辖。

当先知开始传道时,整个阿拉伯的道德水准无论在哪个角度上来说都是很低的。只有一些原始的部落习俗流行着。

压迫是家常便饭,就像著名诗人祖海尔·瑟玛(Zuhair Selma)说的那样:

“凡手不持白刃卫护自己者必死”

“凡不压迫他人者必被压迫”

另外一首蒙味时期的名言也指出这个问题:

“援助你的兄弟,莫问他是压迫着还是被压迫着”

狂饮和滥赌乃是蒙味时期的社会传统,人们以这些恶习为荣。以至于那时候所有的诗歌中心思想都是酒和博戏,图法·阿贝德(Turfah Abed)说过:

“青春如无三物享,只剩果腹可思量。第一请人饮烈酒,滴水则沸最适尝。饮宴取乐洒千金,乃是吾性故不忘。因此陷入困穷境,只因乡邻以我狂。”

同时,滥交行为猖獗,而且人们还以滥交为荣,这一点不管古时今日的贾西利叶社会都是一致的。爱莎(愿安拉对她满意)曾经对这一蒙味时代的社会现象进行过如下评论:

“贾西利叶时期有四种婚姻,第一种是今天也存在的,即男子可以向女子的父亲和监护人提出正式的求婚,男子为此付出嫁妆,并娶那女子。第二种是男人要他的妻子在其月经期之间去找个张三李四以让其怀孕。在怀孕迹象未现之前丈夫则不碰妻子,待迹象明显或生育已成时,丈夫才会与妻子圆房。通过这种办法,丈夫就可以引进某些高贵的血统进入自己的家系。第三种婚姻是一妻多夫,一帮男人,一般少于十个,集体去找一个女人,然后跟她上床。事后如果女人怀了孕并因此生了娃,在婴儿出生后的几天,女人就会召集起来这帮男人,而男人们是无法拒绝召唤的。当众人齐集时,女人便说‘想必尔等已经知道了,我有了一个孩子’然后她就会随便指其中一个男人说‘此乃汝的孩子’。然后这个孩子就会继承父名,并被公认为是被指者的孩子,而被指者是无权拒绝的。第四种婚姻就是一群男人去找一个女人请她挑选出中意者。这名义上叫做婚姻,实际上与卖淫无异,干这事儿的女人甚至会特意在前门上挂上旗帜以为标识。一旦这女人怀了孕生下来娃,男人们就要请来一位专家来验亲,专家会观察婴儿的身体面貌以对比这些男人,选一最像者指其为父。随后被指者就会公认为是婴儿的爹,而被指者无权拒绝之。”

因此可以说穆罕默德(愿安拉福佑于他) 是有能力发动一场道德运动来建立新的道德标准以革新社会,推动社会自净的。如果他这么做了,那些早已对社会道德堕落不满之极的贤良方正们就会投奔他,加入到他的改革运动中来。

因此如果先知(愿安拉福佑于他) 选择这种道德运动这种办法,他完全可以很快召集起一大群同志。因为总是有不少人道德纯良精神坚毅,而且这群人因其德行高尚,故还会因此青睐以维护道德高尚为宗旨的一神信仰。因此当先知发出 “除安拉外,再无神灵”的召唤时,一定能引起巨大的震动。

但是至高的神知道这不是正道,他知道道德只能建立在信仰的根基上,只能建立在一种可以提供标准,创造价值观,还有一套解释标准和价值观是如何创造权力的体系,以及接受这种权力者有何报偿,拒绝或歪解这种权力者有何惩罚。没有对至高权力的虔信或概念,任何价值观都是不稳定的,同样,道德如果没有解释,不建设在权力上,也不赏罚分明的话,也是不稳定的!

因此,只有当经过努力地学习后,信仰变得坚定,同时理解了权力如何来源于信仰的道理的时候,只有当人们认识到了他们的造主并只膜拜他的时候,只有当人独立于他人,既不依赖他人也不依赖他人的渴望的时候,只有当“除安拉外,再无神灵”这句话印在了他的心中的时候,这时,神才会通过他的信仰,通过他的信徒来提供人所需要之一切。神的地球才会从“罗马人和波斯人”中解放出来,这种解放并不是建立起一个“阿拉伯的政权”以取而代之,而是将神的权力行于地上,在地上建立神的统治,消灭掉一切反对神的人,不管他是罗马人,波斯人还是阿拉伯人。

这样的社会才能彻底从压迫中解放出来,而这个伊斯兰式的社会乃是最正义的,因为它的正义就是神的正义,而神的正义是被全能的神所考虑的。社会正义的旗帜以独一的神的名义而高举,而这旗帜的名称就是伊斯兰,除了伊斯兰再无他名,而“除安拉外,再无神灵”这句话则牢牢地写在这面旗上。

道德会得到提升,心智和灵魂则得到净化,除了某些例外,没有什么东西可以强迫人去触犯神的戒律,人的良知成为最重要的规范。而渴求神的眷顾,对神的奖赏的希翼与对神的畏惧将取代警察和监狱。

在这样的一个社会秩序里,人会在道德以至生活的各方面中得到提升,然后人就会到达完美境界,这样一个完美境界乃是史无前例的,也是一切伊斯兰之外的东西所不能给予的。

这一切之所以是可能的,关键就在于能不能把国家形态建立于宗教上。能不能把一切法律和规则建立在信仰上,能不能把国家生活建立在膜拜、读经和其他人际关系上。这个国家的成员只从他们的宗教中获得一个承诺——并非为了祈求胜利和权力,也非为了这个宗教为其亲手所建,更非为了这世界上的一切——而是为了能够进入天国的花园。这是这个国家的国民所唯一需要的,也是他们所唯一为之奋斗的。当他们面对审判,为了他们的坚定信仰而忍受贾西利叶的力量的压迫时,这句召唤“除安拉外,再无神灵”将成为压迫者最恐惧的口号,无论这压迫者是那个年代什么地方的什么人。

当他们通过了神的考验而证明了他们的坚定信仰,去除了他们的个人私欲的时候,当至高的神知道他们不渴求这世界上的任何报酬的时候,当神知道他们只想见到神的旨意的最后胜利,只想见到神的宗教通过他们的手统治地球的时候。当他们摆脱了一切来自于家庭、部落、国家、民族和种族的束缚的时候,神就知道他们道德是完善的,因而他就会赋予他们极大的信任。让他们成为神在地上的代表。因为他们信仰纯正,一心一意只为神的权力而生活,因此他们也就会用心和良知来建立他们的人际关系和道德。用心去生活和劳动,用心去为人和处事。至高的神知道他们是真正的神权卫士,是可信的能建立神的律法和神的正义的人。他知道这些人并非是为了自己的私利,家庭的私利,部落的私利和国家的私利而奋斗,而只是纯粹为了神的的宗教和律法而奉献和奋斗,只为神的权力而服务,只为神而努力,因此只有他们才能得到神的眷顾。

如果抛弃了了“除安拉外,再无神灵”这一条来建设什么伊斯兰的话,即便是看起来简单易行的道路,最后也不可能能建立起一个被神所庇佑的高标准的社会。

如果把这句“拉—以利哈—依拉—安拉”当做是一种爱国口号,或者社会改革或革新的口号,或者别的什么运动的口号的话,那也是毫无作用的。

所以说麦加撰经时期最荣耀的一面就是把这句话“除安拉外,再无神灵”印在了人的心灵上和思想上,并教会了穆斯林们除此之外别无他途——尽管现实总是很残酷——但仍需坚持这个思想。

古兰经的中心思想都是关于信仰的问题,它没有论述如何基于此建设一整套体制或者如何基于此发布一套可以规范日常生活的法律。因此信徒们邀请别人加入这个宗教来思考这个问题。

没错,思考这个问题乃是这个宗教的本质,跟它完全崇拜独一神明的本质一个性质,崇拜独一神明乃是它一切体制和律法的源头。打个比方,体制和法律如枝叶,而宗教乃参天之主干。主干下深深根植于大地,上莽莽接连于苍天,以繁衍长枝厚叶,因此大树所涵盖也广大。所以,通过借助于体制和法律,宗教就包罗了人一生的方方面面,不问事物大小,宗教均可答之。因此人的一生当受制于宗教,不仅因为有来世,而且还因为宗教可以如它可解答可知之事物一般解答那未可知之事物,还因为宗教既可以解决现实问题又可以升华人的精神和思想。宗教如巨木,强健且又高大,其根于土中之深,与其禾之雄壮相映。

正因为宗教可以解决万事,因此伊斯兰就根据这个原理解释、探求和组织其生活。因此伊斯兰要求要把信仰深深植入人灵魂至深之处。当人接受这原理并按照其要求而行,这人才算真正的摸到了法门了。

这句话“拉—以利哈—依拉—安拉”,乃是信仰的最直观的最朴素的描述,因此当它进入心灵至深之处之时,信仰也就渗入了人的一生的方方面面。这时,人人自然遵纪守法,甚至法律未颁布之时,人们就已经理解了它的思想并同意遵守它。因为服从之精神乃信仰第一要求。因为有服从之精神,故信徒们乐于且渴望学习伊斯兰的律法和守则。一旦有命令发出,信徒就会低头鞠躬领命,除了倾听命令之外再无其他要求。正因为此等虔信,固先知(愿安拉福佑于他) 仅说了几句言语,仅仅用了古兰经上的曲曲几行字儿,狂饮就自动禁止了,高利贷就自动取消了,赌博也自动无影无踪了,而一切蒙味时期的习俗也都自动被废除了。相比之下,那世俗的政府,又是立法,又是建立行政机构,又是设立警察和军队,又是在报章媒体上大搞各色宣传。这么大费周章之下他们的社会上还是充斥着非法和堕落,远不如几句话和几段字有效。

这个宗教还有一个值得考虑的原因是:这是一个现实的宗教,它专注于生活中的现实问题。因此它总是根据现实条件来论述一个信徒如何适应现实和如何彻底改变现实。而它同时也认为只有当条件成熟了,即一个完全接受了神权统治的社会出现时,立法才是有效地。

伊斯兰并不是一种基于什么“假设”上的“神学”;而是一种“可实践”的“生活方式”。因此对于穆斯林社会来说,第一必要的是信徒必须接受这句“拉—以利哈—依拉—安拉”,以此证明自己只屈从于神而非其他的权力,证明自己不接受其他权力的关系,证明自己不承认一切不基于信仰的法律的合法性,这样一个穆斯林群体才能证明自己是个穆斯林群体。

只有当社会的成员都屈服于神权而拒绝其他一切权力时,在这样的一个社会里,当它需要面对各种现实问题,需要建立法律系统的时候,伊斯兰才会设立宪法、刑法、规章和守则。

很必要的一点就是信徒必须是自主接受这种信仰并在其社会中拥有权力,这样信徒才会尊重这个体制并服从它的法律。同时,立法权本身要围绕信徒群体的日常需求而运作。

在麦加一开始穆斯林不是自主的,而且也对社会没啥影响。他们的日常生活不能以一个永久形式存在,因此他们也不是依照沙利亚来组织自己的群体的;因此神没有对他们启示规则和法律。而是教给他们信仰,因为道德原则是包含于信仰中的,所以他们有了信仰之后自然有了道德。之后,当一个自主的国家出现在麦地那的时候,通常法和相关法律系统才被建立起来,通过国家权力保障它的实行以满足穆斯林群体的需求。

至高的神不希望在麦加时期就一次性的把所有法律和规章都启示给人,然后就在麦地那建立起来一个完美的社会系统;因为这不是这宗教的特色,伊斯兰比其以前所有的宗教都更实用;它不为任何假定的问题提供解决方案。它只寻求适合它的条件,寻求一个社会成员的气质和条件都适合它的发展的,寻求一个穆斯林的,即彻底向神的法律投降的而坚决拒绝其他种类的法律的社会。然后这个宗教就会为这个社会提供法源以立法来满足这个社会的需求。

有那么一群人,他们是想从从伊斯兰中寻求一种理论,希望它能提供一种完善的章程和体制的人,希望它能够提供法律的人,当他们发现事实上这地球上没有任何一个社会真正排斥了所有人造的体制而实现沙利亚。其实他们都是对这个宗教和其生活之道的本质所相当无知的一群,他们同时也是对为何神启示他的宗教这个目的相当无知的一群。

这些人希望伊斯兰改变它的特征,改变它的中心思想,它的历史然后退化成一种人类的理论和法律,他们因为受到廉价的人造法律的影响而染上了失败主义心态,所以希望要个方便法门之类的东西。他们希望伊斯兰成为一种抽象概念和理论学说的集合,专门应付那种超现实的事物。但是这跟神的启示是不一样的。首先,当信仰被印入人的心中并主宰着人的良知时——信仰本身就需要人们拒绝一切非神的东西。因此如果有一群人想获得对社会的控制权的时候,各种各样的法律就会根据社会的实际需要而出台了。

这才是神启示这个宗教的原因,不管人们怎么渴望,也是不能违背神的意愿的。

因此伊斯兰的信徒必须理解,当他们邀请他人加入到宗教的复兴过程是,他们当要求他人接受伊斯兰的基本信条——即便这“他人”也自称穆斯林或者出生证上写的是穆斯林。他人必须明白伊斯兰的意思就是要全心全意的接受这个教条“拉—以利哈—依拉—安拉”,将生活的方方面面都置于神权之下并坚决反对一切企图夺神权为己用的行为。必须明白一定要从心灵和思想上都接纳这个信条并在日常生活中要表现出来。

当复兴宗教的工作开始,这个信条必须被当做首要的。第一声伊斯兰的召唤必须基于此信条;麦加十三年撰经的历史也是阐述了这个信条。一群真心感知到了这个信条的穆斯林才能被认为是“一群穆斯林”。也只有这样的一群穆斯林有能力建设伊斯兰的体制和社会生活,为什么呢?因为这样的一群人是真正的把他们的一生都放在伊斯兰上,并在生活的方方面面都遵从神的安排。

因此,当这样的一个社会形成后,它才能用伊斯兰的教诲来指导社会,才真正的借助伊斯兰的教诲来制定法律和规章制度来满足事实上的需要,这样的一个社会系统才能叫做现实的、可行的伊斯兰社会。

某些正人君子,因为他们囫囵吞枣式的理解这个宗教,所以不太理解我们的宗教的真实特点。他们也不理解这种方式乃是全知全智的神启示给我们的,他们说如果人们先去学伊斯兰的基本教义和教法,然后再入教的话,这样更好一些。因为这样人更容易加入伊斯兰,因为如果他们事先理解了伊斯兰,那么他们就会自动加入它了。

不过这只是他们因为不耐烦而导致的一厢情愿式的想法,这本质上和我们之前论述的关于先知(愿安拉福佑于他) 内容是一样的。如前所述,如果先知(愿安拉福佑于他) 以什么国族主义或者经济革命、社会革新之类的旗号来召唤的话,那是非常容易的。

但是除非从一开始就全心奉献给神,完全向它的律法投降并拒绝任何别的法律,甚至当神还没有向其展示其法律条文的时候就已经对其五体投地心悦诚服,这才是正道。

对于沙利亚圣法的热爱必须得出自于对神的绝对服从和免于其他各色奴役的自由,而并不是因为这法律在这个那个条文上比别的种类的法律更高明。

无疑地,沙利亚自打由神颁布后就是最完美的;任何神的造物们制定的任何法律都不可能跟沙利亚这个神授法律相媲美。伊斯兰并不是发出某种“伊斯兰的召唤”才叫做伊斯兰,只有当人毫无置疑的完全接受沙利亚,拒绝其他种类的一切法律的时候,这样的伊斯兰才叫做伊斯兰,除此之外伊斯兰没有其他意思。因此当一个人真正的被伊斯兰吸引的时候,他并不是因为伊斯兰有什么美学或者什么超然性之类的东西而被吸引,而是因为这个信仰启示了真实。

接下来我们应该论述一下在麦加十三年中,《古兰经》是怎么解决信仰和虔诚的问题的。古兰本质上并不是一种学术理论或者神学教谕,也不是什么用于教授独一的神的造物们如何正确地行文书法的标准教材,

古兰并不是这些东西;古兰总是昭示人的本质为何物,昭示那些存在于我们灵魂深处之中和万事万物之中的神的印记。这印记帮助人们从迷信中解放出来,帮助人们清除智慧上的灰尘使之通明,开启世界的窗口使人们理解神的本质。

除了这些,古兰还有一个独特之处,它所启发的信仰是强调和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导致人变得无助的错误思想和传统作斗争的。只有在这个条件限制之下,伊斯兰可以被称为是一种学术理论,一种直面各种错误,揭开心灵上的蒙蔽,打破人和真实之间的障碍的理论。同样的,那些基于雄辩术的、经院神学式的所谓学术讨论并不是正确理解古兰的方式。古兰自诞生起就是反对整个既存的人类的环境的,在它看来人类的一切实际只是在腐败的苦海中挣扎。神学之所以是无用的,是因为虽然伊斯兰信仰是一种信仰,但是意思了关注的主要还是现实生活;它不能脱离现实生活而仅存在于神学辩论和研究上。

古兰有两面,一面是在穆斯林群体的心中建立信仰,另一面是通过这个群体向包围这个群体的贾西利叶发动攻击来去除掉一切存在于穆斯林群体的思想、行为和道德上的贾西利叶式的影响。是通过这样暴烈的行动来建立伊斯兰的信仰,而不是通过什么神学论辩或者学术讨论来建立。它是一个主动的、有组织的和实际的行动,它的目的是巩固穆斯林的群体,用信仰增强穆斯林群体的道德、思想、教育和训练。信仰的进化是通过实在的行动来表现出来的。而这才是伊斯兰真正的本色和精神之所在。

因此每个传播伊斯兰的讯息的人都应该时刻记住上面这些内容。必须记住自麦加时期开始,伊斯兰信仰的建立绝不是脱离实际的组织而进行的,绝对不是通过学习和教授什么“理论”而进行的!它只是通过撒播虔诚的种子然后组织起这样一个群体,通过赋予这群体一个实际的形态传授伊斯兰的。因此在未来,无论何时要准备复兴伊斯兰,这个思想是必须被采纳的。

因此建立虔诚的道路是漫长而且渐进的。必须一步一个脚印的干。它也不能通过传授理论知识来建立而是要通过把信仰从日常行为中表现出来。首先它必须占据人的心;它必须通过一个富有活力的,能在内在和外在都能表现出信仰的革新的社会系统来物化它。它必须通过积极地运动,在理论和实际上挑战贾西利叶。 在和周围的环境斗争时,它就会变成一种活生生的虔诚。

那种认为伊斯兰只能在神学理论上获取进步或者只能限制在学术研习和文化知识上的论点是错误的!而且是绝对错误的!警惕这种危险!警惕啊!

为了建立和加强虔信的结构,古兰是逐步来到人间而不是一股脑的出现的。如果神愿意的话,它确实是可以一次性的把整本古兰都启示出来,然后让信徒们学个十三年之后,信徒们都可以熟练掌握“伊斯兰理论”了。

但是至高的神并没有这么做,它希望用另一种办法,它希望为一个群体、一种运动和一种信仰同时打下基础。它希望用信仰驱动这个群体和这个运动,使这群体蓬勃生长,从而扩大了虔信。它希望这个群体能在日常生活中反映出这种虔信,从而使得这群体的虔信得以稳固。至高的神知道人和社会都不是一天建成的,所以神希望能一步一步的如社会形成那样建立和发展信仰,当这个工作完成后,一个强大的能显示出足堪为虔诚之楷模的社会就可形成。

这就是我们的宗教的特点,也是麦加时期为古兰所证明的。我们应该小心,应该认识到这个特点而不是因为什么失败主义情绪所导致的不耐烦与堕落而就去改变它,然后去拥抱那些卑下的人造的理论。这个伊斯兰的独有特点是第一代穆斯林群体表现出的,而在未来,无论何时何地出现了穆斯林群体,都应该遵循这个特点。

我们必须意识到这一点,任何企图改变这渗透到我们血管和动脉中的,这存在于现实社会中并激励我们组织起运动的伊斯兰信仰的行为,任何企图通过彰显什么“伊斯兰理论”比其他廉价和无用的人造理论更高明的行为都是错误的和危险的。

伊斯兰信仰是要通过灵魂的驱动,实在的组织和可见的群体表现出来的,因此它必然以一种旨在反抗贾西利叶的环境,对贾西利叶社会的成员去除贾西利叶的影响为特征的运动中表现出来。贾西利叶社会的成员因为是贾西利叶的,因此在信仰进入他们的心中之前,他们的心灵和想法中还有贾西利叶的影响,所以他们在生活中也会表现出贾西利叶的一面。伊斯兰信仰除了学校讨论外还有很多方法,因此不能只是在心里信仰伊斯兰,而且要在行动中表现出来。

神性、万物、生命、人都是涵盖在伊斯兰的观念中的,它不仅广泛、完美而且是现实和富于建设性的。因此厌憎被纯洁的思想所代替——因它是不符合伊斯兰的天性并背弃了最终目的的——而爱则产生于人的心中,产生于组织之中和运动之中。它通过实在的组织和充满激情的运动来到人的心中。因此伊斯兰是从未仅限于字句之中,而也是通过践行来表达的。

有种思想认为我们应该先以理论完善伊斯兰然后再将之付诸于行动,这是绝对错误和危险的,是反对伊斯兰的本质、目的和结构成分的。

至高的神曾说过:

“我们将向你一点一点的启示古兰,而汝当为万民做中介,向他们渐渐的启示它”(17:106)

由于神意是要中介者逐渐启示,故其意在于逐渐形成一个基于信仰的“现实社会”,而不是通过什么“理论”来完成这项工作。

因此伊斯兰之传讯者当完全理解一点,这个神圣的宗教是基于神圣的指引的。它的理论是和它的本性和谐的,因此,如果不注重这个特殊性,是不可能建立起这个宗教的。

有一点必须理解的就是这个宗教并不只是改变了人的信仰和行为,而且还改变了驱动人信仰和行为的思想。这个宗教通过建立一个社会群体来建立它的信仰。它同样建立起来一套思想系统去赋予人动力使之行动起来,因此这套思想系统建立之后,由于其独特的信仰和独特的生活之道,别的思想无法渗入其中。

从以上的解释中我们可以明白这个宗教是一整套独特的行动思想。现在我们应该知道这套思想乃是永恒的。除第一代穆斯林群体之外,它不受任何历史时期,任何特殊条件和环境的限制。如果没有这一套行动思想,这个宗教是不可呢建立起来的——无论何时都不可能。

伊斯兰的功能在于改变人们的信仰、行动、观点和思考方式。这是神的命令,因此它和其他一切廉价的和短视的人造的思想都是彻底不同的。

因此,除非我们遵从神要革新人类的思考和行为的旨意,否则我们既不能获得神的指引,也不能依靠它来指导我们的生活。

当我们把伊斯兰变成了一种“理论”并且去学习它的时候,我们实际上等于是把神的想法和观点给抹去了,我们实际上是把伊斯兰当成了某种人造的思想了。这样我们就把神的思想等同于人的思想,也就是把神等同于它的造物了。

这个观点是极其危险的,这种失败主义是极有破坏性的。

神赋予我们的这个系统的功能——我们,这些伊斯兰的传讯者——乃是去确定一种思考方式,净化所有的存在于当今世界上的贾西利叶式的思考方式。这些思考方式正通过扭曲我们的思想来毒化我们的文化。如果我们试图通过采用外国人的本性或者借助他们的贾西利叶式的方法来改变我们的宗教,我们就会偏离一切神启示给人的准则。我们就会失去从我们的心中砸碎这贾西利叶的的束缚的机会。

这种情况是极其危险的,而且后果将是灾难性的。

任何建设伊斯兰的系统的想法和行动都不是无足轻重的,更不是不如建立伊斯兰的信仰和生活方式那般紧要的,也不能把以上这些想法分开来做。去解释伊斯兰信仰和其系统的好处看起来是个好主意,不过别忘了这个事实:通过这个主意伊斯兰是不能变成一种现实的生活或者充满活力的运动的。我们必须认识到任何人,除非为伊斯兰的运动而工作,否则将不能从伊斯兰中得到什么好处,即便是已经获得好处的人,也需要为伊斯兰的发展而努力。

因此我重复一边,伊斯兰信仰必须物化为一场现实的运动,而且要立即成为一场运动,这场运动要真正的精确的反映出这信仰。

我同样要重复一遍,神启示伊斯兰与人的思想是自然的,这个思想是至高的和永恒的并且极度有效的。一切伊斯兰启示给人的都是最接近人类本性的,是完整和固定的理论,是人还没有生出来,还没有实际活动的时候就能反映出了他们心灵的。因此它的理论是需要一步一步的转化为行动的。

如果说上面这个思想是最符合伊斯兰信仰的基本教义的,那么尊重其组织结构和其法律条文则是更加正确的。

贾西利叶思想正包围着我们,并大大的占据了某些诚实的为伊斯兰而工作着的人的思想,他们急不可耐,提出种种浅薄的问题,乃是因为他们急切的盼望着能立即实现伊斯兰的系统。他们问道:“你所呼吁的这个伊斯兰系统,可否详述一下?”“你做了多少研究?”“你准备了多少文章,要面向多少受众?”“你是要在新的原则上立法吗?”—— 他们这么问,好像是在说伊斯兰教法是没有菲克的研究,没有具体条文一样,好像是在说每个人早就已经向神权投降并遵守其法律一样,好像是在说现在万事俱备,就差个能现代化伊斯兰法学的穆志台西德了一样。这种理解就像是在说每个人如果对这个宗教有任何尊重的话都可以把他自己置身在这宗教上,这简直是一种粗俗的笑料。

通过这些诡计,贾西利叶思想想找出来个理由来拒绝神的系统并永久化人压迫人的奴役。它希望能把穆斯林的力量从建设神所指定的生活方式这个使命上移开,使信仰仅仅停留在思想上而不是行动上。它想扭转这宗教的基本思想——即伊斯兰信仰的成熟是要通过运动的形式表现出来,伊斯兰的系统是要通过实际斗争建设起来,伊斯兰的法律是要通过解决实际问题和现实的困难而传播开来。

曝光这些诡计,将它们碾成尘埃,拒绝任何荒唐的“重建伊斯兰教法”的提议是每一个穆斯林的使命,因为这个社会既不向神的法律投降,又对其他非神的法源青睐有加。上面那种荒诞理论其本质是要把人们的注意力从任何真正有价值的工作中转移开来而让伊斯兰的建设者们专注于建造一栋空中楼阁。因此曝光这些叛徒的诡计乃是穆斯林的使命。

同样的,因为发起伊斯兰运动的思想乃是和他们宗教所相符合的,故也是穆斯林的使命之一。这个思想乃是这宗教力量的源泉,因此也是穆斯林的力量的源泉。

伊斯兰和复兴伊斯兰的思想是同等重要的;两者之间是没有差异的。其他任何种类的想法,不管看起来多美,都是不能带进伊斯兰的思想中的。其他种类的思想乃是建设人造的系统的,不是建设我们的系统的。因此,遵循神定的人生道路,坚持虔信对于建设伊斯兰这个独特思想是必须的

“的确,古兰所指无曲径也”(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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