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这回是最高法 -- 尚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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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矿产资源法》《行政许可法》,如果矿业权人合法取得探矿权,缴纳了价款(现在改叫出让收益了),且无国家出资的情况下,矿业权人提交地质报告,探明足够的资源储量后,有权申请探矿权转采矿权,取得相关区域的采矿许可。
这种做法延续了几十年,符合目前的法律法规要求,主要目的是保护矿业权人勘查积极性。因为探矿往往风险较大,经常出现血本无归的情况。
至于本题中的西勘院是否有权处置探矿权、采矿权,这个涉及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应符合当地政府及国资委有关要求。
一家之言,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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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和老六没什么关系 3 野狼 字315 2019-01-02 16:29:58
🙂打听下海外谣言 1 从来 字66 2019-01-02 22:10:15
🙂如果在自家院子里探出一个天然金矿,其所有权归谁? 16 铁手已收买 字863 2018-12-31 04:54:17
🙂一般情况下,探矿权人有权申请采矿权
🙂赞成,这只能是一个政治性的案件, 4 桥上 字81 2019-01-01 01:14:05
🙂你这个政治性可能弄错了方向 3 97年的鱼 字425 2019-01-01 02:48:13
🙂我不关心派系如何, 3 桥上 字36 2019-01-02 01:03:45
🙂国有资产现在天天在流失 29 97年的鱼 字1682 2019-01-02 01:5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