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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左传》本末分章全译 -- 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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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左传本末分章译文055盾主诸侯02/05

《文八年经》:

冬十月壬午,公子遂会晋-赵盾盟于衡雍。((p 0565)(06080004))(055)

乙酉,公子遂会雒戎盟于暴。((p 0565)(06080005))(055)

《文八年传》:

晋人以扈之盟来讨。冬,襄仲会晋-赵孟盟于衡雍,报扈之盟也。遂会伊雒之戎。书曰“公子遂”,珍之也。((p 0567)(06080401))(055)

我的粗译:

上年秋八月的“扈”之盟,我们“公”(鲁文公)去晚了没赶上,因此晋人来问罪。于是这年冬十月我们执政的卿襄仲(公子遂,仲遂)前往“衡雍”,壬午那天(杨注:壬午,三日。),他在那里与晋国执政的卿赵孟(赵宣子,赵盾)举行盟誓,也算我们加入了“扈”之盟。接着,乙酉那天(杨注:乙酉,六日。),襄仲去“暴”会晤伊雒之戎。《春秋经》加上“公子”称他为“公子遂”,就是要肯定他。

一些补充:

春秋早期,鲁国一直与附近的戎人有很多交往,所以他们对与戎人交往很有经验。这次公子遂的行动是他们要扩大自己在周王室那里的影响吧。当时周襄王刚刚去世,伊雒之戎就在王城附近,如果周王室内部发生争执,难免会有人想到要利用他们。

杨伯峻先生于“珍之也”之后注云:

襄仲会赵盾,必是衔鲁文之命,然会伊雒之戎,是否奉命或专断为之,已不可考。杜《注》:“伊雒之戎将伐鲁,公子遂不及复君,故专命与之盟。”不知何据,恐出臆测。杜《注》又解“珍之”云:“珍,贵也。大夫出境,有可以安社稷、利国家者,专之可也。”“大夫出境”云云,乃《公羊》庄十九年《传》文,盖用《公羊》义释《左传》,不知合《左传》本旨不。

“鲁”推测位置为:东经117.00,北纬35.60(曲阜鲁国故城)。

“晋”——“绛”——“故绛”推测位置为:东经111.55,北纬35.73(曲村,成六年迁新田)。

“衡雍”(杨注:杜《注》云郑地。以宣十二年《传》邲之战楚次于衡雍证之,杜《注》可信。王夫之《稗疏》谓为王畿,恐非。其地当今河南省-原阳县西,践土东北。地本在黄河之南,自明-天顺中黄河自武陟徙入旧原武县,遂在河北矣。互详宣十二年《传•注》。#暴即成十五年《传》之暴隧,本为周室暴辛公采地,后入于郑,当在今河南省-原阳县西旧原武县境。衡雍与暴相距不远,故公子遂得于盟晋之后,又会雒戎也。#《韩非子•喻老篇》云:“楚庄王既胜,狩于河雍。”河雍即衡雍也,战国时又曰垣雍。在河南省-原武废县(今并入原阳县)西北五里。黄河旧在其北二十二里。《淮南子•人间训》则云,“楚庄王既胜晋于河-雍之间”,以河雍为两地,恐非。余详僖二十八年《传•注》。),推测位置为:东经113.78,北纬35.01(原阳县-古城村)。

“雒戎”——“伊雒之戎”——“雒”(杨注:伊、雒之戎,戎居于伊水、雒水(今之伊河、洛河)之间者,文八年《传》“遂会伊、雒之戎”,成六年“晋、卫、郑与伊、雒之戎侵宋”是也;亦曰雒戎,文八年《经》“公子遂及雒戎盟于暴”是也。诸戎皆在洛阳市西南。#“雒戎”,《公羊》作“伊雒戎”,金泽文库本作“伊雒之戎”。《释文》云:“本或作‘伊雒之戎’,此后人妄取《传》文加耳。”),具体位置不详,大体位于今洛阳以南。

“暴”(杨注:暴即成十五年《传》之暴隧,本为周室暴辛公采地,后入于郑,当在今河南省-原阳县西旧原武县境。衡雍与暴相距不远,故公子遂得于盟晋之后,又会雒戎也。#暴隧即文八年《经》之暴,详彼《注》。),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3.7,北纬35.0(原武西)。

“扈”推测位置为:东经113.65,北纬35.03(黄河故道,曾经河绝于扈。据杨先生书中图标注,原阳县-祝楼乡-西胡庄村西一带)。

下面是公子遂会晋-赵盾与雒戎相关地点天地图地形图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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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九年经》:

晋人杀其大夫先都。((p 0570)(06090004))(055)

晋人杀其大夫士縠及箕郑父。((p 0570)(06090006))(055)

《文八年传》:

夷之蒐(sōu),晋侯将登箕郑父、先都,而使士縠、梁益耳将中军。先克曰:“狐、赵之勋,不可废也。”从之。先克夺蒯得田于堇阴。故箕郑父、先都、士縠、梁益耳、蒯得作乱。((p 0568)(06080701))(055)

《文九年传》:

九年春王正月己酉,使贼杀先克。乙丑,晋人杀先都、梁益耳。((p 0572)(06090101))(055)

三月甲戌,晋人杀箕郑父、士縠、蒯得。((p 0572)(06090401))(055)

我的粗译:

三年前的春天,晋国在“夷”那里校阅部队,只有十几岁、即将于本年八月乙亥去世的晋侯(晋侯-驩——晋襄公)准备提拔箕郑父(箕郑)和先都为卿,同时任命士縠和梁益耳作执政的中军将领。但他们另一位大夫先克(此时在卿里排第二位,任中军佐,赵盾的副手,不过当时似非卿)提出:“狐、赵之勋,不可废也。(狐家和赵家的功劳,可不能抹煞了。)”,于是最终按他的意见办(仍由赵盾——赵宣子和狐射姑——贾季作中军将领,狐射姑很快出逃,先克继之)。先克在“堇阴”还抢了大夫蒯得的田地。

所以到这一年,箕郑父、先都、士縠、梁益耳、蒯得发动了叛乱。再到下一年,我们文公九年(公元前六一八年,周顷王元年,晋灵公三年),春王正月己酉那天(杨注:己酉,二日。),他们指使败类杀害了先克。结果晋人在乙丑那天(杨注:乙丑,十八日。)杀掉先都和梁益耳。三月甲戌那天(杨注:甲戌,二十八日。)又杀了箕郑父、士縠和蒯得。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晋人杀其大夫先都”曰:

据《传》在正月十八日,而《经》列在二月,杜《注》云“从告”,恐不确。疑是因鲁用周正,晋用夏正之故。

杨伯峻先生注“晋人杀其大夫士縠及箕郑父”曰:

孔《疏》引贾逵云:“箕郑称‘及’,非首谋。”贾盖用《谷梁》义。《谷梁传》云:“郑父,累也。”累者,牵累及之,是非首谋也。然《左氏》上年明云“故箕郑父、先都、士縠、梁益耳、蒯得作乱”,箕郑父赫然首举,其被杀非牵累及之明甚,故杜《注》不从,而云“与先都同罪也”。“及”字有无,不为义例。成八年“晋杀其大夫赵同、赵括”、十七年“晋杀其大夫郤锜、郤雠、郤至”、襄十年“盗杀郑-公子騑、公子发、公孙辄”、哀四年“蔡杀其大夫公孙姓、公孙霍”、皆无“及”字。《春秋》杀两人而言“及”者,僖三十年“卫杀其大夫元咺及公子瑕”,公子瑕为元咺所奉立之君,不可不言“及”,此外,仅此与襄二十三年“陈杀其大夫庆虎及庆寅”两例耳,《传》皆无说,故杜彼《注》云:“言‘及’,史异辞,无义例。”箕郑称箕郑父,见僖十一年《经•注》。

杨伯峻先生注“夷之蒐,晋侯将登箕郑父、先都,而使士縠、梁益耳将中军”曰:

夷蒐见六年《传》。登犹今言提升。僖三十一年清原之蒐,箕郑父佐新上军,先都佐新下军,而欲登之,又非将中军,故杜《注》谓“登之于上军”。若然,七年令狐之役叙诸将佐,箕郑已将上军,惟先都佐下军。箕郑仍有怨恨者,孔《疏》谓“箕郑虽得不退,及狐射姑出奔,箕郑位次宜佐中军,而先克代射姑,箕郑守其故职,盖以此而恨也”,刘文淇《疏证》则谓“先克之请退箕郑、先都,《传》无其说,或夷蒐时,箕郑未即将上军,令狐之战乃登之,《传》文不具”。两说皆揣测之辞,未详孰是或俱不是。士縠本为司空。梁益耳者,《后汉书•梁统传》云,“梁统,字仲宁,安定-乌氏人,晋大夫梁益耳即其先也。”《注》又引《东观汉记》云:“其先与秦同祖,出于伯益,别封于梁。”梁履绳《补释》云:“晋有梁氏,桓三年有梁弘,庄二十八年有梁五,僖三十三年有梁弘(疑别一人,非同族。),昭三年有梁丙,定十三年有梁婴文,特未详所系。”使士縠、梁益耳将中军者,使士縠为中军将,梁益耳佐之。佐亦统兵之人,故俱言将。

《文六年传》:

六年春,晋蒐于夷,舍二军。使狐射姑将中军,赵盾佐之。阳处父至自温,改蒐于董,易中军。阳子,成季之属也,故党于赵氏,且谓赵盾能,曰:“使能,国之利也。”是以上之。宣子于是乎始为国政,制事典,正法罪。辟狱刑,董逋逃,由质要,治旧洿,本秩礼,续常职,出滞淹。既成,以授大傅阳子与大师贾佗,使行诸晋国,以为常法。((p 0544)(06060101))(054)。

桥:以上是“夷”之蒐的另一视角,与上文不太一样。尚有后来孔老先生的观点,又不相同,见《昭二十九年传》:

冬,晋-赵鞅、荀寅帅师城汝滨,遂赋晋国一鼓铁,以铸刑鼎,著范宣子所为刑书焉。((p 1504)(10290501))(129)。

仲尼曰:“晋其亡乎!失其度矣。夫晋国将守唐叔之所受法度,以经纬其民,卿大夫以序守之。民是以能尊其贵,贵是以能守其业。贵贱不愆,所谓度也。文公是以作执秩之官,为被庐之法,以为盟主。今弃是度也,而为刑鼎,民在鼎矣,何以尊贵?贵何业之守?贵贱无序,何以为国?且夫宣子之刑,夷之蒐也,晋国之乱制也,若之何以为法?”((p 1504)(10290502))(129)。

杨伯峻先生注“先克夺蒯得田于堇阴”曰:

先克时为中军佐,七年令狐之役,晋师先在堇阴,故杜《注》以为“以军事夺其田”,恐亦只是推测之辞。

杨伯峻先生注“故箕郑父、先都、士縠、梁益耳、蒯得作乱”曰:

此章宜与明年《传》“春王正月己酉使贼杀先克”连读。

杨伯峻先生注“使贼杀先克”曰:

此承上年《传》“故箕郑父、先都、士縠、梁益耳、蒯得作乱”诸文句而来,不然,则谁“使贼杀先克”,主名无所得矣。

杨伯峻先生注“晋人杀箕郑父、士縠、蒯得”曰:

晋杀大夫五人,《经》只书三人。梁益耳、蒯得不书者,非卿也。七年令狐之役,三军将佐无士縠,但晋于将佐之外,别有散位从卿。如僖三十三年“以一命命郤缺为卿,亦未有军行”。况士縠官至司空,宜在卿位。说参孔《疏》。孔《疏》又云:“《传》箕郑先士縠,《经》士縠先箕郑者,《经》以杀之先后,《传》以位次序列。《传》蒯得居下,知其以位次也。”

“夷”(杨注:夷,采地名。文六年《传》晋蒐于夷,即此地。今地阙。至隐元年《传》“纪人伐夷”之夷,则为国名,与此非一。夷诡诸,周大夫,以采邑为氏。《积微居金文说》卷七谓夷为姜姓国。),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3,北纬35(黄河北,南阳某处)。

“堇阴”(杨注:堇音谨,一音靳。堇阴,晋地,当在今山西省-临猗县东,与令狐相距不甚远。),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0.9,北纬35.3(今山西省-临猗县东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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