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华为251事件! -- 大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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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2019]637号不起诉决定书中可以看出,该案在审查起诉阶段经过两次退补和一次延长,最后才做出不起诉决定的。而该案的受害人是其部门主管何某某,转账的也是私人账户,并不是华为公司。检察院最终是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不起诉的。被害人何某某如果不服,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因此,几乎所有的媒体和网友都会错了意,认为这是华为公司在迫害李某某,但实际情况是被害人何某某个人控告李某某敲诈勒索,最后检察院做的是不起诉决定。华为公司在这个案件中并没有出面。你们再看一下这段表述:“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期间,李洪元以向华为公司上级审计、稽查部门举报其部门主管在部门业务上存在违规操作的行为进行要挟,从其部门主管处勒索人民币30万元。2018年3月8日,被害人被迫通过部门秘书的个人银行账户向李洪元的银行账户转款人民币30万元。”所以,用这件事来彻底否定华为,逻辑前提不对。华为的问题,可能是此前控告的职务侵占和涉嫌侵犯商业秘密两个罪,理据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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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缩 10 层
🙂华为声明没说构陷李某是何某个人行为吧? 2 fanniao 字106 2019-12-04 01:2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