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华为251事件! -- 大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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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是我在本贴其它地方的回复:2008年公布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恶意规避《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下列行为,应认定为无效行为,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仍应连续计算:(一)为使劳动者4工龄归零’,迫使劳动者辞职后重新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此外,《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华为的确有每8年买断一次工龄,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做法,这也是劳动法具体执行中的一个争议部分。但按照广东省方面已经打上了相关补丁。
所以此处应以这个补丁为准,华为买断工龄不合法,涉案人在华为连续工作超过10年。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纯属洗地。
如果涉案人合同上的工作地点不在广东(在某个没有明文补丁的省份)的话我不确定广东省这个补丁是否有效,这个得问专业法律人士。
综上:华为买断工龄的做法不符合劳动法,所以涉案人这个时候依法应该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依法应该获得2N,不是N+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