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华为251事件! -- 大胖子
而是应该上交公司法务,由公司处理。
按你的说法,事情已经被举报捅到了总部了,材料份量够重、华为都不好公开了,一个主管私下抗的住吗?
私下抗最合理的解释是怕公司知道,现在公司已经知道了,而且是公司怕外人知道的事情,最合理的做法是上报公司。另外挪用30万公款也是犯罪,犯得着为了给公司抗事个人选择犯罪吗?
至于那笔钱,你先入为主了。难道只有主管高高兴兴主动给,或者被威胁敲诈给两种情况?为啥直接把设套的可能性给否了呢?
至于李某,选择打官司才是蠢。我在茶馆写过《我在国外搞拆迁》,写的就是我代表公司跟个人打官司的事。虽然对方贪得无厌(打个比方: 他有一套旧两居,我们补偿他一套位置更好、面积更大的新两居外加所有发生的费用,他一定要一套大三居),我依然同情他。因为对我们来说,跟他耗是一份薪水不错的工作,上班调侃他一下、下班就把他忘了;对他来说,则是生活完全被官司绑架了。对于李某来说,他除非以后不打算过日子了,否则绝不应该选择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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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苏的《双桥老流氓》中的那个系列犯,因为别的事被抓,本来JCSS没把他和系列大案联系起来,关了不到一个月就主动招了。李某又没经过克格勃训练,如果真犯了事,我不相信他能杠251天不招。所以目前,我选择李某是无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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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我倒有个猜测。 3 夜如何其 字54 2019-12-05 12:50:41
🙂翻案主要在于涉事主管改了口供 5 鲁默 字131 2019-12-07 23:19:55
🙂每个人的常理都不一样 2 武工队 字773 2019-12-04 22:23:31
🙂你这么说更不合理。你说的那种情况,主管更没有理由私下杠,
🙂待认可未通过。偏要看
🙂99%的可能和1%的可能,你信哪个都可能是错的 10 七天 字1655 2019-12-05 12:31:44
🙂能别屁股来屁股去的吗? 2 武工队 字600 2019-12-05 12:57:44
🙂武工队同学这是直指警察叔叔违法办案啊。根据刑事诉讼法, 9 七天 字1557 2019-12-05 17:4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