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华为251事件! -- 大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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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 我的理解是
只有雇员主动提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才能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回避无效。
实际操作的时候,如果前后合同一致或差别不大的话,雇员可以说不知道这条法律/雇主单方面强制要求等,还得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来处理。
如果新合同相对旧合同有明显实质性提升(加薪/升职等),可以认为是两份合同,加上雇员主动要求继续固定期限合同的证据,才可以规避这一条。
劳资关系中,雇员是弱势方,如果在这里含糊的话,雇员是没有得到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可能。
即使劳动法原文已经明确的情况下,07年劳动法发布后,华为等公司第一时间给出的对策就是买断工龄规避无固定期限合同并全面实施,在当时带来很坏的社会影响,最终08年广东省发布这样的补丁,明确了企业买断工龄不影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