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我经历的一次公司大规模裁员 -- 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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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按目前的劳动法行使这个条款还是比较麻烦的,破产的这么干没毛病,还在正常经营的公司想这么玩还是有点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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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公司直接裁员不行吗? 3 龙城飞将 字148 2019-12-09 23:43:24
🙂公司经营困难 4 风会 字99 2019-12-10 01:59:13
🙂不一定需要经营困难,结构性调整,裁撤某个事业部 10 知其何休 字605 2019-12-10 03:55:32
🙂裁员
🙂如果是这样,那企业只有减少工时从而变相减薪了 3 宏寺 字250 2019-12-11 10:56:07
🙂所以这次舆论一边倒的时候就想说两句 7 武工队 字147 2019-12-09 21:38:46
🙂唉,没订单是根源呀,现在这经济形势。。。 2 逍遥蜀客 字0 2019-12-08 10:58:52
🙂反抗的办法有的是,表面罢工是最没用的 1 迷途笨狼 字82 2019-12-08 10:2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