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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中国应该是一个充满公平正义的国家 -- 吸金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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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这个文章说得过去,和得好稀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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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一公案,近年出版的《博古,39岁的辉煌与悲壮》一书又公布了一份新材料,即博古1943年写的《我要说明的十个问题》(提纲)。这是他为参加11月中央政治局整风扩大会议准备的发言提纲,涉及许多方面,其中"篡党"问题一节写道:"为真理起见,我不得不声明,'临时'两字在上海时未听见的,遇中央委员多的地方交出来,亦未听见说过。 我承认中央进苏区,国际电示后,未请示如何组织,及到中央苏区时自以为中央过去了,承担负总责是错误的。"这无疑全面反映了博古对此事的态度。特别是其中谈到,他从未听说过所谓"临时"二字和以后要交权的嘱咐,这显然直接否认了王明的指控。今天来看,王明、博古二人说法截然相反,那么孰更可信呢?

  如果单纯从语境来分析,博古声明的可信度应该较高。一则他当时已经屡遭批判,但仍然力求实事求是,一再强调"为真理起见",在发言中对有些错误坦然承认,有些则予以辩诬,态度是相当诚恳的。二则这件事的关键证人周恩来参加了此次会议,博古应不至于敢当面说谎。而王明在1941年9月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揭发此事时,周恩来不在场,他极有可能为了自保,夸大其词地构陷博古等人。

  不过从周恩来的回应来看,此事却颇为复杂。根据章学新前揭会议记录可以看出,他曾在1943年11月27日至12月4日的政治局扩大会议上说明,当初"嘱咐博古到有中央委员较多的地方应该报告"。这应是针对王明揭发和博古声明所作出的证词。而从内容上分析,周恩来一方面肯定了当年确实曾经嘱咐过博古,但另一方面又似未完全附和王明所谓必须"交权"之说,而仅用"报告"二字。以他一贯用词慎重的风格,尤其是要澄清这么重要的一个历史问题,此回忆或许最接近当年的实况。倘若如此,王明、博古二人说法之所以有异,是否有可能因为当初并未明确说清、双方对"报告"一词的理解不同而产生歧义呢?前者认为即意味"交权",而后者以为只是说明情况。由此看来,王明的揭发固非空穴来风,而博古之否认亦情有可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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