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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非升即走”:国内歪嘴和尚把一本好经给念歪了 -- 夕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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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非升即走”:国内歪嘴和尚把一本好经给念歪了

“非升即走”是国内科研机构从国外引进的科研人事制度。在引进的过程中,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搞成东施效颦的结果。

“非升即走”制度国内没有搞清楚的核心是:

在市场经济的社会大环境下,科研机构必须有独立生存的能力。拨开表面各种科研行为,内部本质必需有一个以钱为核心的可持续的财务运营模式,不然都只会昙花一现。

所以“非升即走”是科研领域财务体系的一部分,管理科研人员。其建立过程相当于体制创新,用创新体制支持并激励一线科研人员在科研领域持续创新,而科研创新的成果又会给所在的科研机构带来更大的效益。对科研机构来说,通过“非升即走”招来科研人员是一个投资行为,既要考虑短期直接的回报,又要考量长远的收益。

在说明“非升即走”之前,需要先说清楚国外科研机构是如何“挣钱”的。

2008年美国爆发金融危机,各个科研机构也受到严重冲击。做为世界上排名第二富有的非营利机构哈佛大学(天主教教会是最富有的非营利机构),财富基金急剧缩水100亿美元,不得不进行裁员。经过内部一番研究,发现下属11个独立运营的学院中,那些最著名的哈佛商学院、哈佛法学院的财务都有危机,而财务运营最健康的居然是最小的、最不起眼的哈佛公共卫生学院。这个学院每年几个亿美元的财务支出,高达73%来源于科研基金。财务运营健康排名第二的是哈佛医学院,科研基金支撑了46%的财务支出。于是哈佛大学校长专门到哈佛公共卫生学院召开一个town meeting,公开宣布哈佛裁员不包括公共卫生学院。

另外一个例子是世界上最著名的一家医院,美国麻省总医院(哈佛医学院的教学医院),去年因为新冠疫情冲击,医疗收入大幅下降,财务运营中科研基金给医院带来的收入,历史上第一次超过医疗收入。即使在正常年景,这家医院的科研基金收入也占到总收入的40%左右。

这是让国内很难理解的地方,科研基金不是用来进行科研活动的吗?怎么在美国就变成科研机构的收入,用来支付工作、水电、维护设施等机构运营的费用了?

这其中的关键诀窍就是:科研机构从科研人员获得的科研基金中提取(科研)管理费用,英文财务专有名词是overhead。

国内也有科研管理费这个概念,通常占10%左右,好像有相关政策限制。国外科研机构最大、最关键的差别就在这个比例上。抽取多少科研管理费,是各个科研机构独立制定的,没有政策限制。越好、越著名的机构,提成的比例越高,顶尖机构通常在60-70%之间。

什么概念?直观地说,就是科研人员辛辛苦苦申请获得100万美元的科研基金,60-70%被所在机构抽成了,只有30万左右可以让申请人员支配进行科研。这是妥妥的残酷剥削。

当然我所在的生物医学领域情况特殊,科研人员主要从国立卫生研究所申请基金(政府科研基金),国内大致对应国自然基金。美国国立卫生研究所的特殊政策是:另外匹配申请人机构的overhead,保证科研人员获得足额的基金。就是说对一笔100万美元的科研基金,美国国立卫生研究所额外赔给机构60-70万美元做为科研管理费,实际发放了160-170万美元。

从其它渠道获得的科研基金,就没有这么幸运了,科研机构是狠宰的。当然其它渠道的基金(民间的基金会、药厂等)也不傻,会限定机构可以获得overhead的最高比例,常见的是8%左右。这类基金通常的特点是总额不高,限定多,overhead比例低,管理专业度不高,打交道狠麻烦。这是科研人员和机构排斥其它渠道基金、主要申请政府基金的原因。

了解了高比例的科研管理费,再来看“非升即走”制度,比较容易理解对科研机构来说这是一个投资行为。

“非升即走”招募的对象是低、中层次的科研人员,对科研机构来说由于资历和经验的较少,获得科研基金的能力低,但有发展、创新的潜力。机构给出的投资是保证几年(3-5年)的工资和一定数量的启动科研基金,以及其它软硬件支持,包括科研基金相关的行政、财务管理,这是这个当初科研人员最为缺乏,同时又被公众忽略的地方。相比于企业资金的使用,科研基金要复杂、繁琐的多。

对于被投资的科研人员,机构的要求通常是“独立、断奶”,通过获得科研基金,不再需要机构提供工资和科研基金的支持。“非升即走”到期后,工资全部从获得的基金管理费或教学中支付。先达到收支平衡,再达到盈余,这是机构考评“非升即走”科研人员最重要的标准。

从被投资的科研人员的个人成长与事业发展来说,初入科研领域最弱的地方申请科研基金的经验和人脉,难以独立。通常会充分利用机构提供的资源,先和机构内的同事资深教授共同申请基金,部分支付自己的工资,同时累积经验和人脉,然后达成关键的鲤鱼跃龙门,独立申请到一个科研基金。这不仅是科研人员个人的里程碑,对机构来说前期的投入已经可以独立创收,对同事教授来说,合作参与新同事的基金,也支持了自己课题组的开支,是个多赢的结果。

独立申请到一个科研基金,是“非升即走”最理想的结果,对科研人员个人是非常理想的结果。如果不得不“走“,到那里都不愁找不到下家接受,也累积了讨价还价的资本可以利用“非升即走”的期限和本机构协商更好的待遇条件。

当然大多数不会是理想的结果。“非升即走”制度可以给科研人员个人一个理性的自我评估,到底是否适合走这个职业路径,不行就及早安排。

我也见过升不上去但也不想走的,这个制度也可以提供选择。尤其在著名的学术科研机构,“非升即走”到期后不想走,但同时可以通过其它途径给机构提供自己的工资和相关费用的,机构也不会硬性感人的。比如原来是副教授(associate professor),到期没有能够升到正教授(professor),有人可以和机构协商,转成senior lecturer,等待一段实际,找到更好的机遇离开。前提是这个人能够在机构内部独立地养活自己。

从投资和财务运营的角度看,美国科研机构的运营是可以持续下去的,即使不能达到多赢的理想结果,也不会把科研人员个人逼入死角。

国内的政策制度环境与国外有很大不同,直接照搬”非升即走“制度,造成南橘北枳,产生极端的个别悲剧事件,是难以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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