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房地产危机的责任银行要负一半 -- 独立寒秋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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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点。
开发商A,他起了一栋楼,花了1000块钱。然后A以3000块钱开盘。A找了个B的身份证,以B的名义按揭买楼。
由于银行要30%首付(不考虑其他比例了),所以A就用B的名义给自己汇了首付款900,然后银行给B发放了3000*70%=2100的款,这个款是过到A那的。那么,A的收支为2100+900-900-1000=1100,净流入1100。
还没完就点了发送,继续。
我们还是简单化,跟抗日神剧一样,无视时空。A拿到钱,不交按揭款。那么A净赚1100。银行收楼,那么银行帐面上贷方2100,借方3000,净值增加900。
至于B?B这个人没有存在意义,B这个人的身份证才有意义。那么A怎么能取得并使用B的身份证呢?
这一套已经可以说公开化。开发商根本不用担心卖不了房。那么开发商卖了一次之后,你觉得有没有动力卖第二次?第二次得卖多少钱合适?
法律?A没有任何违法犯罪的事情发生。银行没有任何违法犯罪的事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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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说法有一个问题 1 懒厨 字943 2021-09-28 07:55:56
🙂我也可以是开发商的人。 1 审度 字635 2021-09-28 09:10:20
🙂如果你是开发商的人 懒厨 字459 2021-09-28 09:55:53
🙂我表述有问题
🙂这基本是房产商做央行的过程 3 曾自洲 字103 2021-10-06 10:55:32
🙂还是不完整 懒厨 字210 2021-09-28 21:05:03
🙂按法理是可以向A追讨 审度 字314 2021-09-28 22:26:33
🙂请教,为何能向A追讨?不应该是向B吗? 四十千 字0 2021-09-29 11:4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