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关于RCT与RWS -- 懒厨
互补有两种。
有些适合RCT有些适合RWS,这是第一种,这种是证明“有效”的。两者是独立的证明。
RCT后RWS补充,或反过来,这是第二种。但证明的“有效”不同。后者依赖前者成立。
前面一再重复依情况而定。而疫情紧急不适合RCT。后面使用RCT则是在RWS的有效之上,明确具体。比如适用与反应。所以不是一种证明。
我们谈论的区别,实质上是讨论独立证明的证据级别。继续重复前文,必须两者都有才行。哪怕是后续的RCT也行。而现在没有。比较没有意义。
这是很早就说过的,单纯方法论比较没什么用的。刀叉和筷子都能从方法层面论证适用与优劣,但实际上又如何呢?
筷子夹带骨牛排,刀叉拿宫保鸡丁。合适吗?
切出来再用筷子,夹出来再用叉子。是一回事吗?
这也就忽略了它们本来不需要另一种方法就可以证明自己。
这其实是典型的知行问题,未行何以成知?
会出现这种情况有两种可能。
一、立场先行去理解。为比而比,抽象强调对象的优点。
二、漠视前提的改变。认为对象就一种含义、一种性质。
简单说,问题和两者的具体都没关系,纯粹的立场或者语言问题。
无视情境讨论。看探索性试验、召回和副作用增加导致淘汰就知道双盲的问题所在了。试验设计问题,比如瑞德西韦,也一直未有回应。而具体用法,比如陈王说的,也被无视了。
其实综合起来就只有一句:把对象的定义等于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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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好奇地问个技术问题,西药真的都能实现双盲测试么 2 diamond 字373 2021-10-10 04:03:54
🙂一般来说,都能 3 普鲁托 字947 2021-10-11 12:24:25
🙂我的理解绝大部分应该都行 2 懒厨 字70 2021-10-11 06:31:31
🙂简单整理
🙂不是这样的,RCT比RWS严格 6 冰冻三尺 字806 2021-10-08 15:40:36
🙂这个说法有两个前提 2 月之回忆 字2563 2021-10-09 04:26:48
🙂标准的争夺,归根到底是对利益的争夺 5 冰冻三尺 字1930 2021-10-09 13:44:05
🙂浏览本楼时一直有个疑惑,此帖惑解 普鲁托 字932 2021-10-10 02:1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