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法无禁止则可行”下的资本之肆无忌惮 -- 西瓜子
当年溥仪叛逃到鬼子那里,建立了所谓的“伪满洲国”,当了傀儡皇帝,定都长春,起名为某京。
很多年以后,有个报纸就看上了这个名头,这就是吃人血馒头上瘾的这货。
无视事实,一切以制造流量为目的,为了利益可以炒作一切,逼死了15岁的少年刘学州后,一边学着“六子吃了两碗粉还是一碗粉”的精髓、发动马仔讨论“刘学州是十五岁还是十七岁”,一边关闭评论,装鸵鸟。
所以这样做,乃是因为它心知肚明,这样装一阵子,就可以平安落地,就跟张捷出了四十个视频揭露某买办集团,却也不能改变这个集团依然伪装成民族企业继续A钱一样。
这就是法律的悲哀,这货做了恶,获得了非法利益,却不能有明文的法律条文来制裁它。这就是所谓“法不禁止则可行”,换言之,就是只有明明白白写在法律条文上的才会被捉拿审问,而资本的代理人就可以发明出无数侵犯国家利益、人民利益的法子来,而法律只能跟在其背后一个个将其写进法条。
如此一来,带给大资本了第二个好处——禁止了其他跟随者依照大资本的恶行膨胀为大资本,杜绝了这些跟随者与之竞争比肩的可能性。
这一点,像极了美国人操纵的国际奥委会——兴奋剂禁止条款是用来对付科技水平不如美国的那些国家的。于是美国人一路发明新的兴奋剂、自己吃起来拿金牌,然后等待其他国家跟进的时候,便操纵国际奥委会宣布这种兴奋剂为非法。接着,美国人再发明更新的兴奋剂,继续笑傲赛场,展现其超级大国的风范。
这就是所谓“法无禁止则可行”,其本质就是将公权力压制在最小的墙角,以免对大资本肆意行事造成干扰。按照这个法律原则做事,司法永远是跟在资本造成的恶果背后吃灰尘和臭屁的结果,于是资本可以得到最大的行动自由。
只要还在执行这样的法律原则,公权力就永远无法限制大资本通过恶意侵吞公众利益获得超额利润的行径,而长期如此下去,人民利益和人民辛辛苦苦干了半个多世纪的财富,必然被大资本利用各种名目侵吞干净。
于是野蛮人通过“无序扩张”吃下了无数资产,却得不到惩处,他们吃下肚里的,成了所谓吹鼓手们嘴里鼓吹的所谓“资本应当赦免的原罪”。于是资本要做的事情,就是在法律条文之外,不断发明新的恶行,其目的,永远没有变过,就是侵吞人民的资产。
这个法律原则最符合资本的利益,因此被各种吹鼓手从美国借来,当做宝贝吹了几十年,也就变成了资本最大的保护伞。于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铁拳,竟然奈何不了这帮蠹虫。
内种原因,就是铁拳被戴上了紧箍咒。铁拳被告知要讲规则,讲程序正义,讲究fairplay,要学辛普森案件的精髓所在,大家都知道辛普森(和资本)作案了,但是你就是没办法惩处他。这时候,资本倒是不再讲什么“陪审团认定其有罪就可以定罪“”的原则了。
伟大导师早在半个多世纪前,就看穿了这一本质,所以他发出号召,要破除“资产截击法权”(bourgeois rights),而这个概念,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定义为“(主要由于国家强力部门的超级集权和干预而导致的)类似资本主义社会那种形式上平等而事实上不平等的属于资产阶级性质的法定权利。”
然而主席防得了那头没有防得了这头,我们避免了苏联那种bourgeois rights,却在引入外资和培育民间资本后陷入了另外一种bourgeois rights——利用自己的体量和影响力,来获得巨额不当利益。
而应对方法是什么?是严格执行当前的“先眼睁睁看着资本作恶,再花几年十几年甚至几十年时间去制定法律,再依法办案”,还是直接按照宪法办事——人民利益神圣不可侵犯?
资本及其吹鼓手自然希望前者,而人民群众唯一的希望,就是后者——凡是侵吞了人民利益的,无论其具体行为有没有在法律条文中有载,便可以此为依据将其拿下。
历史已经无数次证明,既得利益阶层总是无时无刻不在侵吞国家的根基,化公为私,最后将国家彻底挖塌,然后这就是所谓“三百年国运”。当国运到来那一天,手里握有巨量资产的那些人儿可以卖身投靠,可以改换门庭,正如二千年来中国换了无数王朝,换了无数皇帝,而士大夫们却依然维持其地位和财富一样。(所以有了一千七百年高官辈出的闻喜裴氏这种超级家族,也有了《将相文武·风流千古-裴氏人物志传》这种以自夸为自供奇葩书)
现在这帮人的徒子徒孙们正在行动,就如他们的老祖宗那样,致力于挖空这个人民政权的根基。它们的保护罩,就是从欧美学来的这套法律原则,有了这套原则,保卫人民和国际的铁拳就被套上了紧箍咒,眼睁睁看着却不能重拳出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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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法无禁止则可行”下的资本之肆无忌惮
🙂看来任何东西,加个资本, 然后就可以批判了 15 Swell 字1355 2022-01-28 12: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