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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对个人所得税的一点想法 -- 翼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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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对权益本身收税”

多谢回复。

“对权益本身收税”。你的意思是对资产收税?

世界各国对资产直接收税的情况也是有的,比如英美法系的房屋税。英国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主要来自于本地区的房屋税。房屋税有两种。居民缴纳的房屋税叫政府税council tax,工商业执业所用房屋收税的名目叫生意税business rate. 我在河里已经呼吁过国家应开展房屋税,作为地方政府财政来源,而不是转让国有土地。土地转让只有一次。房屋税可以年征至无穷尽。

但是对资产征税作为政府主要财政来源的做法在当代西方是极少有的。这里的主要考虑不在于阶级之类的大概念,而在于以下几点:

首先,对财产征税后,对企业利润(营业税),个人收入(所得税),对商品流转(增值税),。。。要不要继续,有否可能重复征税导致不公平?

其次,就政府而言,普遍规律是平均税率逐渐上升,征税起点逐渐下降。我昨天看到一篇文章反对苏格兰政府酝酿中的对财产征税。文章说,现在政府酝酿的财产税起到点是100万镑,暂时收不到我。但是我知道如果对财产征税的原则确立后,那终有一天会收到我身上,尽管我只值50万。

第三点也是比较实际的一点,很多人拥有财产价值很高,但是手中无现金,比如伦敦居民的房产轻易达到100万。要求这些人每年缴纳1-2%的财产税,很多人实际上是做不到的。

最后一点,执政者都需要考虑万一对资产征税,所面临的结果很可能是有钱人跑路。有经济学家反对苏格兰政府酝酿中的对资产征税,理由就是苏格兰平均个人赋税已经超过英格兰,再加税,唯一的后果就是富人搬家去南方。挪威作为对财产征税的少数国家,有明显的富人去国效果。

综上所说,对资产征税的局限性很大。对资产征税,不如对资产所致的利润征税,比较服人。

当然,未来一个全球性的赋税体系建立后,对财产资产征税是能够避免上述的第四条的问题,但前三条的问题还是有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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