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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最高检雄文《那个如春风一般的女法官走了》 -- 大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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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你以为判决书是判决之后自动上网吗?

搜到和该法官被杀相关的那个案子的裁判文书了吗?

用什么去想也不会问这种问题吧。

你以为判决书是判决之后当天自动上网,实际上是法官或者助理将判决书写完,上传到法院内网平台,经三级核验即审判庭领导签阅、主管院领导签阅、文印电子签章,由印务室印刷文书,书记员送达当事人。书记员在内网上传笔录、上传文书、电子修改、填写当事人信息、填写开庭情况、文书送达情况、报结申请、四类案件评估,在内网上提交审管办办理报结。所有这些完成属于内网结案。文书要近一个月时间才算正式生效。因为民事案件有15天上诉期,还要有文书印刷邮寄的日期等直至当事人收到文书。此时案件才算生效。但文书上网还有很多工作,需要书记员或者助理修改判决书,进行隐名处理,删去隐私信息,经过院领导审核批准,包括中院分管领导审批后,通过平台上传到裁判文书网。而裁判文书网是由网站管理人员管理的,需要上传的文书他们没有权限直接上传,而是最高法的管理部门审查后才能上传。

所以仅仅是一个案件的判决书,这一套流程走下来,也要至少一个月时间,这还是书记员每天能够按时完成当天的审判工作后才有余力去做。

自2022年最高法不再考核文书上网率之后,各地法院文书上网这件工作基本上是能省就省。除了少数需要报送法院案例网的文书,同时上传裁判文书网,很少有人会专门传送这个了。也正因为如此,有些法院某些法官的文书一直能搜到最近的,因为他们的文书是作为案例,要同时上传到案例网平台的,属于一稿两投了。

至于某些人脑补的直接删除文书,流程比这还繁琐,而且是自上开始审查决定。

按这些人的认知,只要县区法院院长上下嘴皮一动,底下人就直接把网上的文书删除了。但事实上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除因网络传输故障导致与送达当事人的裁判文书不一致的以外,不得修改或者更换;确因法定理由或者其他特殊原因需要撤回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以上负责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专门机构审查决定,并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办理撤回及登记备案手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试问,最高法的院长,有撤销王法官以往判决书的意愿吗?每天要管理全国法院系统的一堆事,他才不会去关注一个县级发言法官的裁判文书;即使有问题,对他来讲有必要去删除吗?同理,院长都不关注的问题,副院长更不会在乎了。

而哪怕是到了省高法,院长也是一样的逻辑,女法官的文书即使有问题,能影响到省高法吗?法官判案本就是个人终身负责制,关省高法何事?

漯河中院也是一样的态度,对区法院只有业务指导关系,女法官以往的案件即使判错了,板子也是打到法官自己身上,顶多区法院领导负领导责任,中院凭什么介入?

至于区法院的院长能不能想到这些文书都不一定,即使想撤销,也不是他能撤销的,需要按规定走程序报最高法审批。基层院想从网上撤文书,得需要院里3-4分管名领导签字,再上报到中院,中院若干名负责领导同意签字后上报高院,再报最高法,而且撤销文书还得担责的,因文书错误或者讹误下撤文书(包括涉及到重审、再审)承办人是要挨处分的,影响单位绩效的。王的死亡已经引发了全国的关注,此时删除文书无异于引火烧身,就如奥运会那个部长半夜删微博被人发现沦为全网笑料一样,即使漯河区法院有这个申请,最高法会批准吗?

所以无论是文书不上网还是编造删文书的谎言,不过都是一堆法盲脑补的结果。稍微有点正常认知跟司法常识的人都不会相信这个。但偏偏有某些人趋之若鹜,把这些当事实还要做一本正经状地较真求证,未免可笑了。说白了就是人菜瘾大,总要在自己不熟悉的领域装大明白。比如某人脑补的质疑

问题本来就是:王的判决书到底有什么特殊之处,在同单位其他人的判决书能上网的情况下,王的判决书从2022年10月26日之后就再也不上网了呢?不要告诉我王自2022年10月26日以后的判决书全是要保密的,一件也不能公开。

根本原因就是最高法不考核文书上网率,书记员没有动力去干这个费力不讨好的工作。同院里有其他法官的审判文书被院里认定为优秀案例,同时上传到案例网了,书记员就顺便再传一遍到文书网。就这么简单的事而已。偏偏有人要用阴谋论的思维去喷去杠。

通宝推:淡淡忧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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