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这种判决合理吗?各位咋看 -- 不远攸高
近日,江西湖口法院审理一起遗失物返还纠纷案件:2024年1月27日,原告郭某某在路上不慎遗失佩戴的金手镯,3日后报警处理,公安机关通过监控查找到拾得者陈某某。
到这一部分为止,基本上可以认为描述的都是事实,毕竟有报警,有记录,有监控,郭某某丢失的手镯被陈某某拾得是属实的。
被告陈某某称,因出于好奇将其带回家作为玩具给小孩玩,发现掉色后便扔进垃圾桶处理,现已无法返还原物,
这个部分就属于口说无凭了。按照民事原则,陈某某需要举证自己确实已经丢掉了。家里有监控最好,或者丢垃圾的时候有人看见也行。此外,在外面捡到破铜烂铁拿回家给孩子做玩具,这种说法也不是十分合理吧。
要求判令陈某某返还拾得金手镯或者按市场价值予以赔偿。如返还不能,陈某某应赔偿郭某某损失人民币16568元
这个只是诉讼请求。法官估计也不会支持全额赔偿,毕竟自己不小心丢了也应该承担责任。
觉得这个案件不合理是把自己代入了拾金者的视角,但是社会的普遍期待,是从失金者的视角来考虑的, 是希望拾金不昧的。
- 相关回复 上下关系8
🙂这是一个评论,不是新闻报道。 2 最爱大眼妹 字658 2024-10-11 04:36:06
🙂德国的法律规定类似日本 3 假日归客 字226 2024-10-10 22:58:28
🙂最后一段说得很好,法律系统扩大自己的寻租空间是符合人性的 3 wolfgan 字53 2024-10-10 22:55:27
🙂民事案件的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
🙂原告怎么证明自己当时戴的是金手镯呢 1 小科 字123 2024-10-11 22:19:28
🙂估计是警方查监控发现了遗失地点 3 不远攸高 字671 2024-10-11 00:16:52
🙂疑罪从无啊 4 Swell 字172 2024-10-10 19:17:37
🙂国内的执法乱象,我觉得他们是在故意败坏政府和法律的名声和信誉 1 俺老孫 字0 2024-10-10 07:4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