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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河南女法官王佳佳被杀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党志军死刑 -- 大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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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不是我在扯

是你在扯。我讨论问题不喜欢发散,没有时间扯这些有用没用的。

我在主贴就说了两件事。

一件是我认为案发初期的传言是真的。

一件是我认为我国在精神损失赔偿方面的立法和执法都比较滞后。

第二件事你认为我在扯淡,我也认为你在扯淡。而且我不想跟你继续浪费时间扯淡,所以先放下。

但是第一件事情属于真假判断,这个必须得扯清楚。否则你兴匆匆地来打脸,结果没打着,你不是白来了吗。

上我的原帖:

案发之初有传言是:党某无辜被撞(对方全责),索要18000元赔偿,保险公司愿意赔12000元,超出部分的赔偿需要通过法院来判,最后王法官判9000元。

分为3部分:

(1)党某无辜被撞(对方全责),索要18000元赔偿。

(2)保险公司愿意赔12000元,超出部分的赔偿需要通过法院来判。

(3)最后王法官判9000元。

第(3)部分你没有异议吧。

第(1)部分的后半句话,你有一个5000元赔偿的异议。那我表述再清晰一点,党某在案件诉求中向保险公司索要18000元赔偿。这样说你应该也没有异议了吧。

第(2)部分我确实没有实锤的证据。但是根据我跟保险公司打交道的经验,我认为应该有这样的一个跟保险公司协商的过程。而且这个12000元的数值,在我看来也是合理的,能解释不少事情。

下面来扯这个5000元的淡。首先,这个5000元肯定不是党某在向法院诉求中的数值,否则起诉书中的18000元不成了笑话了吗?

再看这个5000元的出处:

交警主持现场调解时,党志军要求对方赔偿5000元,双方未能当场达成调解协议,党志军遂到医院办理了住院手续。

我认为这个对方是指的肇事方,不是保险公司。党某提出的这个诉求,是在不考虑后续治疗的情况下,拿到这个钱后就自认倒霉,不再继续追究。这个只是党某诉求的心理底线。也就是说党某认为在自己没有后续支出的情况下,无论公了私了,至少要拿到5000元的赔偿。所以这个5000元,与党某在案件诉求中向保险公司索要的18000元没有直接关系。跟我的表述也不矛盾。

在走正式保险流程之后,党某住院一定会产生相当多的费用。所以在“党志军遂到医院办理了住院手续”后,党某的心理底线肯定要大于5000元。

最后是这个12000元,应该是党某破防的导火索。我猜测跟保险公司协商后,党某的心理底线是12000元。这是第(2)部分的内容,我承认没有直接的证据,这一部分你如果能拿出反驳我的证据,欢迎来打我的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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