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河南女法官王佳佳被杀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党志军死刑 -- 大胖子
所有的民事诉讼都有一个前提,即双方协商不成,提交法院诉讼进行审理裁决。这里双方协商不成就是一个过程的结果。
双方发生纠纷-----------协商解决-------------------诉讼解决。
这是完整的一个过程链条,每个环节到下一个环节都是看结果,而非过程。诉讼之前的协商过程,说直白点就是双方讨价还价的过程,回到这个案子无非就是原告要多少钱,被告给多少钱,这里面是谈到10000/12000/15000/17000,其实都没有意义,都属于单方面的,并未得到对方的认可,也非最终的结果。最终的结果就是双方协商不成,最后一拍两散,同意诉讼解决。诉讼解决才是双方协商的结果。
都已经诉讼解决了,还要拿出所谓协商过程中保险公司曾经给出价格说事,这不是无中生有狡辩是什么?更何况这个数有没有都是无法确认的。
这也是我不屑再次回答这个问题的原因,因为这根本就不是问题。
问这种问题,就如奥运会百米赛中,某落榜选手,一个劲追问“我在40米时跑出了8秒的速度,为何不判我冠军”一样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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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有提到这个问题了 2 审度 字490 2025-01-07 23:05:21
🙂稍微懂点法律包括法院审理的常识,都不会问这个问题 4 寄意寒星 字1901 2025-01-08 06:11:10
🙂即便“12000”到9000,是女法官不同意”12000“吗 21 方平 字4788 2025-01-08 18:50:29
🙂追问“12000元”是否存在不过是无中生有的狡辩
🙂“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在这里适用有点不当,兼论其他 14 中秋下的城市 字3252 2025-01-08 22:33:50
🙂路线定了,干部是关键 1 tq10 字75 2025-01-09 00:09:04
🙂这些年法院的奇葩案例太多,已经丧失了应有的尊严 5 自以为是 字273 2025-01-08 23:35:04
🙂这就是小姑娘做法官的劣势 桥上 字0 2025-01-09 00:4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