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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河南女法官王佳佳被杀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党志军死刑 -- 大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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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在这里关键是法律上认不认,不是医生怎么看
  • 上帖之待认可回复,花囧定1 / 1
    医嘱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官的自由裁判权

    判决书没有提到,是否存在2个月静养的情况。

    但是判决书明确确认,医院有住院29天的医嘱。

    ----------

    中国是成文法国家,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医嘱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官的自由裁判权。

    按照 @唐家山 引用河南省的误工费计算规定,明确规定误工费依据医嘱计算。

    基本逻辑是这样的,我们普通人,包括法官,都没有办法判定伤情的严重程度。只有专业人士医生,才有资格判断伤情的严重程度。

    如果怀疑医生的医嘱有问题,可以做法医鉴定。法医鉴定的效力高于医嘱。

    -------

    按照 @唐家山 引用河南省的误工费计算规定,就诊当天要单独算一天,实际上是29+1,医嘱住院+门诊,总共是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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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如春风一般的女法官,连法律明确规定的,医嘱住院的29+1天的误工费,都不肯给足,还要再克扣出15天出来。

    我对女法官的死,连半分的同情都没有。

    上待认可之预备回复,被复通过则进入待认可
    又开始编造谎言了

    但是判决书明确确认,医院有住院29天的医嘱

    你从哪个判决书上明确看到写了医院有住院29天的医嘱?

    甚至还要脑补“连法律明确规定的,医嘱住院的29+1天的误工费,都不肯给足,还要再克扣出15天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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