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客熙熙

主题:【原创】略谈包产到户与庐山会议 -- 张新泉

  • 共: 💬 328 🌺 1428 🌵 53
  • : 💬 57 🌺 20 🌵 2
人有自由选择权,选择啥,你问问假日归客河友,他自称家里是 -- 有补充

中农(中农)和贫农(父亲?)之家。

如果可以自由选择,他家愿意缴纳公粮吗?

在今天我似乎也研究清楚了江南土地结构,也就是:富农等接近大地主,然后适当加入大地主的土地群体成为民田,为什么呢,因为江南的官田收税很重,民田由于地主的垄断而收税比较少。

这确实复杂,但是也不是不可以理解。

当然,这是明朝的规则,但是我们可以想象,江南满清时期大抵也是如此。

江南的富裕其实不完全是来自土地耕种,而是海外贸易等等等。

而同期的山东(明清)没有享受到太多的类似的好政策。

那么问题来了,这些中农贫农哪里来的自由?

哈哈哈,然后他现在装模作样让我们搞公社,这他妈是想搞就有的么?

还有说土地流转,为什么是土地流转而不是公社,不就是怕公社吗?公社不涉及政治那叫公社吗?

简直可笑。

https://baike.baidu.com/item/%E5%86%9C%E4%B8%9A%E5%85%AD%E5%8D%81%E6%9D%A1/3513063

农业六十条

播报

锁定

讨论1

上传视频

农业六十条

1961年3月15-23日,中共中央在广州召开工作会议,讨论通过《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 》 [1]。

条例依据农村人民公社三年的经验,为纠正社、队规模偏大, [3]搞平均主义 [4],民主制度和经营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做出比较系统的规定 [3]。

同年5月21日至6月12日,在北京召开的中共中央工作会议对草案进行修改,形成《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 》 ,进一步规定取消分配上的供给制部分,停办公共食堂。1962年2月,中共中央正式发出指示,确定以生产队(即小队)为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 [2]

《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 》简称《农业六十条》。 [3]

在人民公社化运动之前,两个农业合作社的法律文件先后出台。一是1955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另一个是次年6月第一届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1958年8月先后颁行的《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嵖岈山卫星人民公社试行简章(草稿)》和《七里营人民公社章程草案》等文件是就如何搭建大公社提出的原则与要求,还不是大公社正式的制度规范。

毛泽东在中央广州工作会议上,将制订《六十条》的目标概括为克服大公社体制中的两个平均主义:“一是生产队与生产队之间的平均主义;一是生产队内部人与人之间的平均主义。”这就为《六十条》的制订和修改定下了基调和方向。第一个《六十条》主要从缩小社队规模和确立生产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来克服生产大队之间的平均主义,以恢复和确认社员的私有财产权和家庭副业来限制生产队内个人之间的平均主义。第二个《六十条》则通过取消供给制、公共食堂和恢复按劳分配,来消除生产队内部社员(家庭)之间的平均主义。第三个《六十条》确定了生产(小)队为基本核算单位,从所有制和分配制度两个方面力图根除上述两个平均主义。第三个《六十条》确立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公社新体制得到了毛泽东和中共中央的力保,使小公社制度一直延存至改革开放前,农村局势20多年因此得以基本平稳。

在前两个《六十条》部分地克服生产大队间和社员间的平均主义后,生产大队内各生产队之间进行统一平均分配的弊端成为众矢之的,自然成为《六十条》再次修订的目标。为了慎重起见,毛泽东要求中央和地方主要领导人就农业基本核算单位究竟应该放在哪一级进行细致的调查研究。邓子恢10月9日写给中央关于农业基本核算单位的调查报告得到了毛泽东的首肯。毛泽东在为该报告写的批语中,“建议在十二月二十日以前,各省委第一书记带若干工作组,采取邓子恢同志的方法,下乡去,做十天左右的调查研究工作”。中共华北局、北京市委、房山县委调查组在北京市房山县吉羊大队调查时发现:“大队统一核算,生产队没有分配权,产生了生产与分配不统一的矛盾。各生产队采取了一些不正当的办法跟大队斗心眼……主要办法有:(1)(生产队向大队)包产时,多包低产作物,实际上种高产作物;包费工多的作物,种用工少的作物;包经济作物改种粮食作物。(2)评产时,以多报少,夸大灾情。(3)在大片耕地上,扩大‘十边地’,损大公、肥小公。(4)偷大队的生产资料”。该大队二队的杨振方说:“大队统一核算,队与队老埋怨我给你背,你给我背,谁都觉得受屈”。山东省委农工部向中央报告指出,全省“大部分地区和单位提出,将以生产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改为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通过广泛和深入的调查研究,全党在这个问题上基本达成了共识。1962年9月中共八届十中全会通过的第三个《六十条》,最主要的改革就是把农业生产基本核算单位确定在生产队,并郑重宣布“至少三十年不变”。这就从制度上根除了生产队之间的平均主义,使“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公社制度凡20年基本稳定,同时也关上了基本核算单位下放至农户即“包产到户”的大门。

对第三个《六十条》的修订始于70年代初,毛泽东、华国锋都曾经指示或主抓过《六十条》的修改。1977年,中央负责农村工作的领导人提出,应该将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由生产队逐步过渡到生产大队,这个主张甚至写入了山西省委单独修改的《六十条》,并企图以此取代中央修改小组的修改稿,但“未被中央采纳”。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的第四个《六十条》,回避了在农业基本核算制问题上的争论,大量增加了过去没有或未曾单独列章的有关发展农副业生产的内容,比如“全面发展农林牧副渔生产”、“农田基本建设”、“农业机械化”、“科学种田”、“社队企业”和“信贷供销”等内容。但是,第四个《六十条》明确规定“不许包产到户,不许分田单干”,与当时农村的改革潮流背道而驰,所以在次年9月召开的中共十一届四中全会上未被提交全会讨论。

就今天假日归客先生的思路和想法,他可能在当年自由的支持新中国人民公社和缴纳公粮吗?

作者 对本帖的 补充(1)
民国的公路能和今天的刚果金比较么? -- 补充帖

小邦卢旺达,是如何力克大邑刚果金的? # 非洲 # 卢旺达 # 刚果金 # 经济学视角看世界 # 一口气看懂经济学

https://v.douyin.com/i55mBp2w/



有趣有益,互惠互利;开阔视野,博采众长。
虚拟的网络,真实的人。天南地北客,相逢皆朋友

Copyright © cchere 西西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