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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说说“搏出位”的媒体人(1) -- 老土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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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土豆兄啊,俺举的例子跟您帖子的主题是关系不大,俺只是顺者那位

的逻辑说了一句,且是回复那位的,不可以么?

您老把这些不相干的事情拉来比是什么意思呢?

您说的上海那个事情,我不清楚背景。

问一下:刑事案还是民事案?是贪污吗?是职务犯罪吗?双方举证如何?和南都的案子可比性在哪里?定性相同吗?

我和您举夏海涛的案子,是因为两者最能互相评判,都是新闻媒体机构的领导者进行经济犯罪,都是贪污,案子的当事人都没有对“贪污”这个罪名上诉,因此两者的定刑才具有可比性。

上海的那件案子,可以上狗狗搜一下“上海 司法腐败 地产案”字样。就案子本身来说没有完全的可比性,俺举例只是针对您很有信心的那句“你要说整个司法体系都在栽赃陷害他们怎么办?那么请你用常识思考一下:现时的中国黑到那种地步了吗?检方出示的证据和证词都是捏造吗?”。  俺只是觉得您用这句话来反驳别人不太有说服力,并没有说您的结论一定不对哈~ 好比说一个法官给偷窃犯定罪,用了“偷窃”、“抢劫”的理由,俺只是反对其中的“抢劫”的理由,并没有反对法官对其定罪哈啊~

我不明白您拉杂那么多,要说明什么意思?无非就是“某党”治下的中国一片黑暗罢了,这点认识上我和其他与您争论的朋友并不同意。

嗯,看来有臆想症状的人还是不少,开始用起“本意”、“动机”的大棒了。 另外,不同意就不同意呗,各说各的好了,跟你意见一致了就不是“拉杂”了?

离题万里,言不及义,最后不行了就躺下来说是“狗要狗”如何如何,“我等小民”如何如何。我觉得您不仅是“有点搞笑”,而且“相当的搞笑”。

您除了跟在别人后面断章取义,并哪些不可类比的例子,然后发一通感慨之外,是否还能做点更有意义的事情?比如,像电子狼那样提出点有营养的看法?而不是像刀笔吏那样不断地和别人的纠缠?

此言已尽,恕不再复。

刀笔吏? 哈哈,看来兄还是太客气,直说WT, HJ好了,俺这样的帽子又不是第一次戴。 不过说俺“相当的搞笑”,这您说对了,俺上网本来就是吃饱了木事撑的,找找乐子消遣消遣而已,也没打算作什么“建设性的批评”,对俺这样的落后分子千万不能要求太高了哈~

btw, 有些只有非黑即白思维模式的人一看到别人为《冰点》事件辩护就大叫大嚷,说什么跟李大同等人同流合污什么的。。 俺一向认为真正的民主至少要出于权力的制衡(基于逻辑而非道德的判断)才有意义,所以才有“狗咬狗”一说。不过呢。。看不懂也没关系,本来俺就是写给看得懂的人看的,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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