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在美国做生意首先要把住合同:不要相信范本! -- z250
与国内最大的不同是游戏规则明确.灰色区域比较麻烦.所以一般说来,合同对生意人是重中之中.
在下举个亲经案例:
N年前,在美国筹办一个介绍中国宽带接入市场前景的讨论会.主角是当时的广电和电信两部的技术负责干部.人熟好商量,很快就"搞掂"了. 我邀请了美国电信公司的高管参加讨论,也承诺了.于是与五星酒店签了合同.......谁知熟人间说话不仔细,忘记告诉双方对方也参加.结果当双方得知对方参加,便同时取消了日程.
这样一来,别的好办,可酒店的合同义务不能取消......几万美元哪!
我立即重新看合同,果然找到了破绽:合同中有这样的文字:"...TO BE REVIEWED AND DETERMINED..."但并没有明确限制为"BY HOTEL" 或"BY PARTY A"
于是我找到酒店经理,告诉他:我审核并决定不要了!
对方冷笑一声:"不要?看看合同,是你代表你的公司签的吧?"
我也冷笑一声:"是我签的. 没错!你也代表你的公司签了,对吗?"
他有些紧张:"怎么啦?"
"没怎么,既然您的合同没有明确限制由哪方审核确定,在技术上我有合法权利审核决定,而我现在正式通知您我的决定.正式信函已经挂号寄出,您的总公司法律部很快可以收到......"他一紧张我就放松了
他说:"这个连锁店在全世界用的都是这个合同,二十几年来从没有人提出过异议!"
我说:"凡事都有第一次.今天您走运:长见识了!"
然后我说,我不想在此事上讨论,因为我会与其法律部的人交换意见的.
不过事情的发展比预期的顺利:他们的律师大概认同我的关于合同破绽的立场和我的具体看法:我是小公司,对方是大公司.我在德州告他们总公司在外州的公司,陪审员不会同情他们.....
所以那位酒店经理约我面谈.说金额好商量,但要我帮忙使其有个交代.多少在那里花些钱.于是,合同改了:我在那个五星酒店给自己办了个三千美元的生日派对.
您还敢说合同在美国无所谓?那除非您与我是"一头儿的",否则可别碰上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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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在美国做生意首先要把住合同:不要相信范本!
🙂【和尚插一嘴】关于涉外商事仲裁 2 禅人 字1490 2006-09-09 01:43:00
🙂除仲裁外,司法管辖权也有指定的余地 十八子 字104 2006-09-19 02:15:28
🙂司法解决也涉及两个层面 1 禅人 字240 2006-09-19 02:47:25
🙂我补充一点 1 葡萄 字0 2006-09-09 06:57:47
🙂原则同意 z250 字1056 2006-09-09 05:19:49
🙂中外合同纠纷一个很容易忽视的地方 1 葡萄 字0 2006-09-08 17:11:06
🙂不知为什么国内的合同没有坚持这样的条款? z250 字130 2006-09-08 17:3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