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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关于民主的几点讨论(1.民主与国家机器) -- 碎片与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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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原创】关于民主的几点讨论(1.民主与国家机器)

关于民主的几点讨论

我入河得慢,出营更慢,熟悉河况要比前两者更慢,所以时常翻阅旧帖,就时常要为自己错过了一些精彩的讨论而可惜。

关于民主的几点讨论,主要是阅读了 晨枫老大在12月初的一系列帖子(民主与中国 晨枫),有感而发。晨老大的帖子已经跟了6页的条目,于是另开新贴,谈谈自己对民主的一些想法。最近比较颓废,有些时间可以写,但也只能说写到哪里算哪里。我并非政治学出身,所写的都是根据阅读与日常事务中的感悟而已,有不对的大家提出批评,什么派别的大帽子就别扣给我了,我脖子细,害怕得很。

第一个话题:民主与国家机器

晨老大文中有这么三点:

民主成功有三个必要条件。

1、主流民意之间不存在极端对立

2、少数服从多数意味着少数尊重并执行多数的决定,不搞两面派

3、代表多数的政治家在当选后,为包括少数的全体选民服务,而不是只为选他上台的那部分选民服务

这三点我都同意,但想从别的角度分别说说我的看法。这个话题说的就是第一点“主流民意之间不存在极端对立”。

民主与国家机器,其实我想说的是“民主与国家暴力机器”,听起来比较唬人,但的确民主,如果我们把它定义为一种权力结构的产生方式,它必然是与国家机器密不可分的。首先,民主的目的是为了解决这样一个根本问题:即谁来驾驭国家机器(元首制,古典民主制,或一党在议事结构中占绝对地位),或者以怎样的方案解决国家机器(议会制)。反过来,民主作为权力结构产生的一种制度,必须依靠国家暴力机器来保障,也即是说,民主必须依靠暴力机器来镇压“不民主”,或者A种民主的产生方式需要国家机器去保障B种民主方式不出来颠覆它(比如说议会制的国家如果有人出来要搞总统制,或者由疯子冲出来说君主立宪制不错如果我当君主有大量俸禄而且免税的话,那么免不了要一场嘣嘣梆梆,同样也是需要流血死人的。也就是说,民主,或者说民主的具体方式,也是排他性的。采用怎样的方式,在日常的政治生活中,并不是民主投票产生的,而是由暴力机器作为保障的。

国家机器,来弄一个简单的分析框架,那么有functional的部分,也有institutional的部分,上面说的那种暴力的、要死人的,属于functional的部分。

国家机器的本质还有其institutional的一块,即对国家的定义以及权力结构的基本定义。从字面上我们可以用宪法来对应它,即这个国家的建立,是保护谁的利益,如何保护这种利益结构。但是,如果谈到对国家本身的定义,那单单用宪法来代表或许是不够的,还包括这个国家形成开始所产生的传统以及精神等等。

国家的自我定义,这对于我们理解各国之间以及历史上纷繁复杂的政体现象,极其重要。因为它是所有政体存在的根本,即:保护谁的利益,如何保护这种利益。民主或者其他名称的政治形式,则是为了实现这种目的所采用的工具——分割权力的方法。即民主或其他政治形式,是要为国家的自我定义服务的。如果某个特定阶段,由于执政者或者执政党派的政治目标与国家的自我定义产生了矛盾,那可就要出大问题了。

为什么要出大问题?因为自组织理论的观点来套,国家的自我定义,诚然可以通过一种渐进的方式来调整、演化(例如修宪活动),但对它影响最深刻的还是这个组织的确立过程。或换一句话说,影响最深刻的是这个组织(国家)权力产生的根源——这是国家权威性的根本来源。也就是说,国家权威性的形成与它的自我定义(的主要部分)是同一过程。而这个过程,对于绝大部分国家而言,它的形式都是革命,暴力革命!是通过矛盾各方的争斗——战争、带暴力性质的政治活动、政变等等方式——从而最终决出了胜利者来确立这个国家的新的自我定义。例如法国大革命,英国的立宪活动,日本的维新活动。

而在历史上,的确是存在这种“民主与国家机器之间的冲突”。最显著的莫过于西班牙(1936年)与智利(1973),由于民选出来的执政党的根本方针远离了原本国家的定义,那么旧的国家机器就会产生对民主过程的暴力战争,要消灭该民主选举的结果,从而以另一种民主甚至是独裁来代替它。从这个意义上说,符合国家定义要比采用何种方式更重要。在这两国的动乱中,其形式都是一个左派的政权甚至于社会主义政权(阿连德上台后奉行的同样也是社会主义政策,尽管他承诺议会自己的执政不会去违宪;然而阿连德依然做了大量根本性的改革,如通过没收资产而进行土地改革)在原有国家的基础上民选产生,但强大的国家机器会产生巨大的反作用力去推翻这种选举的结果。国家机器对于面临自身要被更替的关头,完全会是暴力的,而不是民主的。

西班牙与智利民选出来的这两次社会主义政府,都由于自身塑造的暴力机器不敌更强大的原国家机器(或在某些势力重新组织起来的代表原国家定义利益的暴力机器),从而最终失败。民主选举在这两个案例中被暴力所践踏。

美国的南北战争同样也是一个很好的观察案例。在南北战争中,首先是林肯通过选举获胜,虽然林肯早期的政策缓和,但南方同样不能接受林肯政策之根本,即对国家根本意义不认同;南方随之宣布独立(分裂国家),建立自己的国家——也就是说确立一个新的国家机器,而这个国家机器的根本属性,是符合南方农场主的利益的。由此一个民选政府与另一个民选政府展开暴力战争,实则上是两种不同的国家定义上的冲撞,最后产生胜利者。之后,在这个国家框架之下产生一个新的民主制度。

因此,就以实现共产主义为政治纲领的政党而言,列宁的这一点是正确的:这种政党,不可能通过选举获得胜利,唯一的途径只有暴力革命。因为共产主义的目标将要去改变任何一个国家原有的国家定义。

由此,我们重新回头去看民主这个讨论。民主所允许在权力分配中产生的分歧/争论,必须是在根本利益相近的前提下产生的,即存在对根本性问题的共识,例如你是要实现社会财富公平,还是要保障工业资产阶级的利益,或者最大化农业资产阶级的利益,或者保障逊尼派的利益,或者保障白种人的利益,或者维护教宗的根本权威。也就是说,民主所允许的差异性,是有限的;这种差异形只允许存在于某个准则的临域,是一个子集。

从这个角度去思考中国目前的民主,以及以后的民主进展,或许会有一定的帮助。

这就是为什么“主流民意之间不存在极端对立”,实则上我们可以修改成“权力的主要角逐者之间不存在极端对立”。

另:

就现实情况来看,权力的角逐者之间存在较严重对立的国家,是不存在的。这个世界上有一个地区,两个关键政党之间对该地区的定义存在显著差异(国民党与民进党),但就我看来这只是字面上的差异,一丘之貉而已。

再另:在不少资本主义国家,虽然左翼党派甚至共产党都参加选举,但是影响都不大,都无法成为“主要角逐者”。打个比方,如果美国的共产党派影响增大,那么能维持一个稳定的、彼此客客气气的选举环境吗?显然不可能,麦卡锡主义那阵,可不是说一个人心血来潮搞的运动。

目前西班牙、巴西两个国家为左翼政党执政,然而这两个执政党都没有对原有结构产生根本性的冲击。

关键词(Tags): #时政评论#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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