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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编译】伊斯兰与求知以及伊斯兰经学简介 -- 江城孤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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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哈哈!老兄别多心

          我想知道这个的原因,是我要据此确定自己与你说话的方式。

          你肯定能明白我这句话的意思。

          • 家园 你知道如果一个人真是穆斯林,听到这个问题会怎么回答吗?

            如果某人回答“是,我是穆斯林。”那有很大可能性他是水货。

            正确的回答应该是:“赞美真主!”问答双方心照不宣,一切尽在不言中。

            • 家园 标准答案是“知感主,我是穆斯林”

              所以我说我要看你是怎么回答的。

              正如你所说,问答双方心照不宣,一切尽在不言中。呵呵。

              • 家园 知感主是汉语的翻译

                其实拿阿拉伯语说就是alhamdu lillah,赞美真主的意思。

                哪一天有空,我就以此为例子,写个与语用学相关的贴子出来。

                • 家园 这个是不能随便翻译的

                  “知感主”是回族约定俗成的译法,他们有很多这种约定俗成的译法,有的从汉语的角度看甚至是病句(比如“愿真主的平安在你上”),但这些约定俗成的译法也是“心领神会”的一部分。

                  • 家园 还是抱歉

                    我是学习阿拉伯语的,我们的术语和回族的经堂语以及口语是不同的,我们更着重于直接理解与翻译原文的含义。所以当我们的老师前往宁夏等地参观时,虽然精通阿拉伯语,可对当地回族夹杂有阿语、汉语、波斯语等多重来源与思维方式的许多术语,一时半会还反应不过来。

                    但这不是坏事,如果让回族常用语窜入我们对阿拉伯语的翻译中,就出现了语用的“负向迁移”,会产生言外之意。

                    举个很常见的例子,国内穆斯林习惯把清真寺内的塔形建筑叫“邦克楼”,但这个词是从波斯语来的,我们阿语界就翻译成宣礼塔。

                    再举个例子,我们都知道国内穆斯林把死亡叫作归真,可是翻译阿拉伯穆斯林的逝世时,阿语界从来没听过诸如“纳赛尔总统归真了”之类的译法,这种带有明显回民语境色彩的词汇,我们非穆斯林是能不用就不用,以免误解。

                    换言之,如果用了您说的那些“心领神会”、约定俗成的译法,如“愿真主的平安在你上”“知感主”等,我们很容易被误解为是回族。

                    • 家园 哈哈哈哈,我主要是通过回族写的东西了解伊斯兰教的

                      所以对这些东西比较熟悉一些

    • 家园 谢一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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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好文!期待继续
    • 家园 【编译】(二)伊斯兰经学简介

      下面我们再来看一下,作为伊斯兰学术之中心的伊斯兰经学,究竟包括哪些内容:

      (二)伊斯兰经学

      伊斯兰经学包括古兰学、圣训学、教法学和教义学等诸部分。

      (1) 古兰学

      穆斯林极其重视与《古兰经》有关的学问,圣门弟子们就曾争相熟背《古兰经》中的章节,并且记住降示此章节的原因。因此当在哈里发奥斯曼时代,《古兰经》结集成篇,编纂完成后,随着伊斯兰教在不同地区的传播,应广大穆斯林的需求,出现了诵经学和经注学,合称古兰学。

      1、诵经学

      诵经学被视为注释《古兰经》的首要环节,这门学问就是围绕着如何诵读《古兰经》而展开的,在四大正统哈里发时代,经伊斯兰大扩张之后,部分穆斯林在朗诵《古兰经》上出现了分歧,甚至出现读错尾符等导致严重语法错误的问题。因此奥斯曼才会要求重新誊写《古兰经》,并将此“奥斯曼定本”分发到库法、巴士拉、沙姆、埃及与麦地那这五个地区去,至此穆斯林在朗读《古兰经》时才避免了语义出现歧义。日后经诵经学家艾布·艾斯沃德首创在词尾标音法,以及倭马亚王朝两位学者在字母上加点以示区分,遂成定规,这两件本意是维护《古兰经》的神圣性的行为,对阿拉伯文字的定型堪称功德无量。

      但由于各地方言的影响,诵读《古兰经》的发声方式、吐字重音等细节不同,所以出现了诸多诵经流派,其中最著名者有七大诵经家为代表的七大流派,至今仍在穆斯林世界读经时占据主流,此七人是:

      麦加人伊本·凯西尔,卒于公元737年。

      大马士革人伊本·阿米尔,卒于公元736年。

      库法人阿绥姆,卒于公元744年。

      库法人哈姆札,卒于公元772年。

      巴士拉人伊本·阿幕尔,卒于公元785年。

      麦地那人伊本·纳非阿,卒于公元785年。

      库法人基萨伊,卒于公元804年。

      这些诵经流派成为了日后朗诵《古兰经》的基准,不过要追朔它们的起源的话,据信可以归结到伊斯兰历一世纪的那些名人身上,如先知的叔父伊本·阿拔斯,哈里发奥斯曼,以及“信士之母”阿依莎。

      2、经注学

      《古兰经》是以阿拉伯语降示的,但它的复杂程度非单纯通过单词与语段的字面意义可解释,因此当年就需要先知来阐明《古兰经》的含义。而当伊斯兰教逐渐在许多非阿拉伯人中流传开来时,就更需要通晓经文含义者来阐述释义,他们需通过以下几个手段:

      引述:即注经者转述穆圣对部分经文的解释,这需要注经者对经文理解透彻。

      创制:当许多经文穆圣并未加以明文说明时,注经者可在研讨经文的语句和降示原因的基础上,根据其意义而自行尝试解释,即为创制。

      与其他“天经”印证:《古兰经》里简述了许多先知的故事与古国的事例,当人们想详细了解这些事务(例如洞中人的故事)时,可以借鉴《旧约》与《新约》中的描述。以犹太籍新穆斯林瓦哈卜·本·穆奈白为例,他作的许多经注都是借鉴《旧约》与《新约》的。

      著名的经注家有圣门弟子阿里,阿卜杜拉·本·阿拔斯,阿卜杜拉·本·马斯欧德,艾布·穆萨·艾什阿里等,而经注家中著作流传至今最有名者为:

      塔巴里:《<古兰经>解总汇》;

      拜格威:《启示华貌》;

      宰迈赫舍里:《凯沙夫经注》(《启示真相揭示》);

      拉齐:《拉齐<古兰经>注》(《幽玄之钥》);

      拜伊达维:《拜伊达维<古兰经>注》(《启示的光辉和经义奥秘》);

      哲拉鲁丁·麦哈利与哲拉鲁丁·苏尤蒂:《哲拉莱尼<古兰经>注》。

      (2) 圣训学

      圣训即先知穆罕默德的言行以及判例总集,圣训学也被穆斯林认为是宗教诸学科中最重要者之一。据传穆圣曾说过:“我给你们留下两件法宝,只要你们抓住它,你们绝不会迷误,就是安拉的经典和我的圣行”,以此为据,圣训便与《古兰经》联系在了一起。

      早期的圣门弟子们对将圣训集结成书感到担心,在伊斯兰传播初期,人们更热衷于学习《古兰经》,而并不热心于传播圣训,因为穆圣与后来的哈里发都担心人们过于注重圣训,而忽略了更重要的《古兰经》本身。而且也有伪信者与叛乱者捏造圣训并归于穆圣言论,试图颠覆伊斯兰教的情况。所以穆圣才说:“有敢假托我之言论的人,让他自坠火狱。”而哈里发欧麦尔也在送别到外地传教的圣门弟子时,让他们多讲解经文,少说些圣训。

      不过,随着其后围绕争夺哈里发之位的政治斗争,穆阿维叶派和什叶派都伪造了不少圣训,以为自己的势力张目,结果就是造成了圣训传播的混乱无序。

      回历1世纪后,只有少量圣训被牢记者记录成文。然而,随着伊斯兰疆域的扩张以及传述的圣训的增多,考证圣训记述的正确性已经非常必要。穆斯林比伊斯兰初期更重视圣训,以了解穆圣的生平与圣行,并公诸于众,以方便处理生活中的种种新事务、新问题。阿拔斯王朝尊奉逊尼派,对征集和记录圣训的活动非常支持。圣训学家们也希望弄清正确的圣训,为此必须要考证一系列传述圣训的线索,这种传述世系被叫作“赛奈德”或“伊斯纳德”,同时还要明确圣训的全文以及传述人姓名。从此穆斯林们开始大力搜集圣训,以及整理关于圣训的正确信息。

      回历2世纪和3世纪是收集圣训的高峰期,在确定传述内容正确的基础上,人们还对传述世系进行考证,一直追朔到说出某圣训的第一个人为止。就这样征集到了许多圣训,又根据其相关的主题而进行了分类,分类的章节涵盖启示、信仰、拜功、人际、知识等等。

      在收集圣训中,妇女也起到了重要作用,她们也学习、传述圣训,还有在闲暇时研究圣训者。部分知名女子如“信士之母”阿依莎,便传述了大量圣训,还有在阿拔斯王朝时名声彰显的卡丽玛·宾特·艾哈迈德,当时最优秀的学者都向她求教,其中包括著名历史学家赫推卜·巴格达迪。

      学者们更是努力征集圣训,为此不惜长途跋涉于中亚与安达鲁西亚,千里迢迢前往异国他乡,只为了听一段传闻中的圣训或弄清其传述人为谁,这种求知精神着实让人起敬。

      经过努力,众多学者们编撰了为数不小的圣训集,其中有些是按照最初传述的圣门弟子名姓,而不以圣训涉及的内容为标准组织篇章的,这样的书代表作是:《艾哈迈德·伊本·罕百里穆斯奈德圣训集》,其中编有传自700位圣门弟子的30000条圣训,数量上堪称无可比拟。而按照圣训相关主题安排篇章的圣训集中,最有名者如下:

      《布哈里圣训实录》,编者易斯马仪·布哈里,卒于回历256年(公历875年);

      《穆斯林圣训实录》,编者穆斯林·本·哈加吉·高什里,卒于回历261年(公历879年);

      《提尔密齐圣训集》,编者艾布·尔萨·穆罕默德·提尔密齐,卒于回历289年(公历892年);

      《伊本·马哲圣训集》,编者艾布·阿卜杜拉·穆罕默德·本·宰德·高兹维尼,卒于回历274年(公历886年);

      《艾布·达五德圣训集》,编者艾布·达五德·锡吉斯坦尼,卒于回历275年(公历888年);

      《尼萨仪圣训集》,编者艾布·阿卜杜·拉赫曼·尼萨仪,卒于回历303年(公历910年)。

      对读者而言,《布哈里圣训实录》与《穆斯林圣训实录》有着特殊地位,它们是流传最广泛、影响力最大的圣训书籍。

      (3) 教法学与其最著名之流派

      伊斯兰教法(沙里亚)即伊斯兰教法学家们根据经、训,单独或集体推断创制出的律例总集,不过它从来不是一部成文的法典。这些律例包括两部份,以与信仰相关的事项为本,以与具体行为实践相关的律例为用。因此伊斯兰教法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信仰律例和行为律例。其法源有四:《古兰经》,圣训,公议,类比。

      《古兰经》与圣训不用多作解释,所谓公议意即伊斯兰教法创制者们在先知去世后的年代里,依据教义原则和实际情况所一致作出的判断,它是在《古兰经》与圣训均无明文规定时为判例而提供的依据,而类比即在经、训以及公议均无明文规定的前提下,依照实际情况、理智与经训原则,以事件的导因或事物间的联系性而推演出判断或结论。

      穆斯林大众也可以遵循教法判例的演绎模式,遇到某事后,首先查看《古兰经》,如有明文记载,即按此办理;其次看圣训,如果都没有记载,则求诸公议,如果公议仍然不能决断,则需要依据经训的精神,以自己的理智做出判断,是为创制。

      而教法学则是研究如何根据《古兰经》、圣训、公议、类比等手段作出教法判决的学问。教法学是与世人的各种事务相关的,在起初,四大正统哈里发在麦地那就可以处理各种法律问题,但当伊斯兰疆域扩张后,穆斯林更需要在新环境里规范生活方式,处理人际关系。人们需要宗教大学者们,最著名者如马立克·本·艾奈斯等人来处理难题,这些学者们每人都有处理问题的特别看法与见解,渐渐形成不同的派别,在其中最著名的流派有:

      (a) 哈乃斐教法学派

      由艾布·哈尼法教长(卒于回历150年,即公历767年)所创,发源地在库法,广泛传播于伊拉克、沙姆地区和小亚细亚,是奥斯曼土耳其的官方学派。

      (b) 马立克教法学派

      由马立克·本·艾奈斯教长(卒于回历179年,即公历795年)所创,此人是《穆宛塔圣训集》作者,此学派流行于苏丹和北非。

      (c) 沙斐仪教法学派

      由穆罕默德·本·伊德里斯·沙斐仪(卒于回历204年,即公历820年)所创,流行于埃及和安达鲁西亚。

      (d) 罕百里教法学派

      由艾哈迈德·本·罕百里教长(卒于回历240年,即公历855年)所创,代表人物是伊本·泰米叶,流传于内几德和希贾兹。

      这些流派创始者们在作教法判决时都依据四个原则:《古兰经》、圣训、公议、类比,但马立克学派更重视圣训,哈乃斐派更重视个人的意见与判决,罕百里则更强调根据《古兰经》判决,而沙斐仪则兼重圣训和推理。综合起来,这四派分为教法学中的两大门派,即麦地那的“圣训派”与库法的“意见派”。

      今日的逊尼派穆斯林依然遵循这四大学派,根据这四大学派中之一派而作出教法判决。但其实这些学派的根源都是伊斯兰教法,在本质上它们是并无不同的。

      按照伊斯兰教法学体系,伊斯兰教法大致可以分类为以下8个部分:

      (1) 有关主命功修的律例

      即与人对真主所尽的义务——念清真言、礼拜、纳课、斋戒、朝觐等。

      (2) 有关婚丧嫁娶的律例

      顾名思义,它们与家庭事务相关,包括聘金、彩礼,家庭成员的权利与义务,离婚与复婚,直到葬礼与遗产继承等等。

      (3) 有关财产、买卖的律例

      这些是关于个人以及集体等在买卖、租借、抵押等诸般行为时,其财物所有权以及金融事务方面的规范。

      (4) 有关刑罚的判例

      这些谈及对各种犯罪所作出的处罚,根据罪行大小不同,分别给予犯罪者剥夺生命、钱财或其他权利的制裁等。

      (5) 有关诉讼的律例

      这些与法官裁决、申诉、取证以及其他有关伸张正义的内容相关。

      (6) 有关政治制度的律例

      这些则含有政治制度及其根源,以及个人与集体权益的内容。

      (7) 有关国家间关系的律例

      这些是关于伊斯兰国家如何与非伊斯兰国家交往、确定外交关系,和平或宣战以及缔约等条例。

      (8) 有关经济制度的律例

      这些是关于财政、伊斯兰税收,还有调节国家与个人贫富差距的条例。

      (4) 教义学

      教义学又被音译为凯拉姆学,“凯拉姆”是言语之义,故而又被译作“辩论学”。它是伊斯兰的玄学,是研究伊斯兰教中形而上学内容的学科,如研究真主的唯一性问题,对真主存在、特性、言行的思辩,世界的起源和归宿为何,对众先知和穆圣使命的讨论,犯大罪者算不算信士等,在教义学的书籍中可以找出许多类似的问题。这门学科还研究幽玄之事,如复活日、末日清算、天园、火狱,如此等等。而讨论这些问题的方式是以逻辑和理性为标准,进行推理和辩论。从事教义学研究者自然被称为教义学家(穆台凯里姆)。

      教义学被认为是伊斯兰经院哲学之基础,但教义学的哲学思想更显示出希腊哲学的理性和思辩特征。

      教义学堪称是经过希腊、波斯、叙利亚等地哲学影响后,在阿拔斯早期的文化盛世中诞生的产儿。在这里需要重点提及穆阿台及勒派,它以教义学为武器,一度在伊斯兰思想界占据统治地位,对阿拉伯人的理性思维和深化伊斯兰思想都有深远影响。

      在穆阿台及勒派手中,教义学得到发展,形成了与逊尼派相异的观点,其代表人物有哈桑·巴士里及其弟子瓦绥勒·本·阿塔。该派代表观点主要体现在对安拉的德性、《古兰经》的性质、人与安拉的关系三个方面。

      1、关于安拉的德性。该派认为安拉是唯一的主宰。否认安拉具有本体以外的知、能、生活、听、视等无始的德性,认为安拉的本体就是大知者、万能者、永生者、全聪者、能观者,但并没有本体以外的诸德性,否则,与安拉的“统一性”有矛盾。他们坚决否认安拉可以人格化,具有人的种种德性,并不相信教徒们在天园里能看见安拉。故还被称为“统一派”。另一方面,该派认为安拉是创造性的、永久活动的、能预知一切的;坚决反对亚里士多德的思想,特别是反对认为安拉是不变的“第一推动者”的思想,否认世界的永恒性及世界规律的不变性。

      2、关于《古兰经》的性质。伊斯兰教正统派的教义学家认为安拉的言语是安拉许多“无始的德性”中的一种德性,故主张《古兰经》是无始的。但在穆阿台及勒派看来,只有安拉是无始的;如果既认为安拉是无始的,又认为《古兰经》也是无始的,此乃多神教的信仰。所以《古兰经》是受造的。

      3、关于人与安拉的关系。该派认为人类的意志是无限自由的,人类的行为都是自己创造的,安拉只依人类行为的善恶而定赏罚,因此证明安拉是公正者。他们反对前定论,认为安拉如果创造了人类的行为,而又依其行为赏善罚恶,那么安拉就变成不公正的了。但该派又进一步说明,安拉虽未创造人类的行为,却赋人类以行为的能力,人类有选择善恶的自由,安拉的赏罚是依人类的功过而定的。由于穆阿台及勒派坚持安拉的公正性,故又有“公正派”之称。

      但以上均与逊尼派的正统观点相违,两派间争执和辩论不断。

      哈里发麦蒙曾支持这一学派,大力宣扬《古兰经》被造说,强迫逊尼派接受。同时对全国宗教法官进行审查,凡不承认《古兰经》是被造的,立即撤职查办,故该派又盛极一时,宣称:谁不是穆阿台及勒派,谁就不能称为安拉的信徒。后来,麦蒙之弟穆阿台绥姆继任哈里发,继续推行麦蒙的政策,谁反对穆阿台及勒派的主张,必受刑罚,其中尤以坚持主见的伊本·罕百勒教长受刑最重。

      然而后来逊尼派重新得势,在穆塔瓦基尔就任哈里发的第二年,便宣布穆阿台及勒派为非法,重新树立正统派的权威,并进一步公布正统派教法创制的标准,违者严加惩罚,甚至处死。到了12世纪前后,穆阿台及勒派在组织上已经完全消失。无论是逊尼派遭迫害,还是穆阿台及勒派的凋零,都可以看成是学术自由遭到政治干涉的惨痛例证,尊崇自由意志和理性的穆阿台及勒派的消亡,是阿拉伯思想界的重大损失。

      不过,在公元10世纪左右,原先为穆阿台及勒派干将,后来转投到逊尼派的学者艾布·哈桑·艾什阿里,依然综合了两派意见,将教义学与希腊哲学、前定论和意志自由学说加以调和,奠定了今日逊尼派教义学的基础。到了11世纪,安萨里在继承其学说的基础上,又吸收了苏菲派神秘主义思想,进一步丰富了逊尼派教义学的理论体系。

      在14世纪,又有著名教法学家伊本·泰米叶,一方面极力反对当时流行的“公议不谬说”和“创制之门关闭说”,主张教法学家有创制的自由,但同时又认为当代人信仰的伊斯兰教,已经被祆教、佛教、苏菲神秘主义、新柏拉图主义等污染,背离了经训的基本信仰,因此力主教法学家和伊斯兰学者只能根据经、训的字面意义释法、行教,反对“标新立异”。这一思想后世称其为“赛莱菲耶思潮”,即“复古主义者思潮”之义,通过19世纪著名哲学家哲马鲁丁·阿富汗尼及其弟子穆罕默德·阿布笃的阐述,这一思潮到今天依然影响着我们的世界。

      关键词(Tags): #伊斯兰#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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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关于教法学

        需要说明的是,伊斯兰教的教法并不是如佛教的戒律那样,仅仅是对其信徒的行为规范,而是一个庞大的真正意义上的法律体系。比如中国(回族)穆斯林普遍遵循的哈乃斐教法,就曾长期作为国家正式法律在阿拉伯帝国实行。而且直到现在,教法在一些穆斯林国家仍然在不同程度的实行。现代一些伊斯兰原教旨主义者的主张,就是要在社会生活中全面恢复以伊斯兰教法作为国家正式法律的传统。

        • 家园 有明确放弃伊斯兰国度的教派吗?

          诚心请教。

          • 家园 明确放弃伊斯兰国度的教派?

            什么意思?

            • 家园 其實就是基本教義派成天叫囂的

              最完美形態的政教合一的以古蘭經為最高指導的神之國度。

              我知道很多溫和的教派并不明確追求,但有明確放棄奪取所在國政權的嗎?

              • 家园 我可以明确的告诉你:没有

                夺取所在国家的政权,是《古兰经》中明确列出的穆斯林的宗教义务之一:“不信真主和末日、不遵真主和天使的戒律、不奉其教的人,即曾受天经的人,你们当与他们作战,直到他们规规矩矩地缴纳人丁税。”(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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