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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黄光裕被拘终于获得证实! -- 云中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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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我们讨论得是违法不违法,不是有没有责任

                    业务代表行贿本身是违法。

                    药厂有约束得责任,但是它没有违法。

                    业务代表行贿作为个人行为,药厂没有约束,是管理出了问题,那么谁来以什么名义处罚它?

                    那个厂能保证自己招聘得销售人员不会在销售过程中违反什么法律。再严厉得管理也不能杜绝,这个是现实。如果因为销售人员违法,就要处罚厂方,那么那个厂敢聘用销售人员。那个厂敢去销售。

                    • 家园 药厂应负的责任没有负,就是违法

                      如果药厂有非常严厉的制度禁止业务代表进行行贿,那么业务代表行贿的可能性很小,那么药厂被罚的可能性也很小,就像人上街就可能被汽车撞死一样,你要是运气不好,千挑万选,三令五申不允许行贿还是有业务代表去行贿而且被抓住---要知道在法律严格禁止,公司制度严厉制止(---如果公司规定因为业务代表行贿被法办,业务代表承担10%的罚金---最少50万吧,哪个业务代表敢犯?)还有业务员被抓住,那你就算自己倒霉了,人到了倒霉的时候,不栽在这个上面,就会栽在别的什么的上面

                      貌似现在需要来一场经济秩序领域的严打,当年严打的时候偷了几块钱都要坐牢的,您是否认为在回扣风盛行的领域需要来一场暴风骤雨---针对法人?

                      对法人的违法处以高额罚金是国际惯例

                      • 家园 法人的违法说的是法人有意识的违法

                        1。不要提什么业务员承担罚金什么的,贪污受贿最高死刑也没有见官员清廉过。这个没有用。

                        2。如果人倒霉了,就要接受法律制裁,不是太儿戏了么?另外,提一个极端例子,如果业务员行贿,就可以惩罚药厂,那么zf如果勒索药厂不是很容易?根本不需要理由,抓一个业务代表,让它承认它行贿就可以了?要知道行贿罪只要有这个行为就可以定罪了,不需要对方接受现金。

                        3,另外法人违法是有前提了,法人有意识的行为。西门子当年两个高管因行贿入牢的时候,当时要处罚西门子,辩护律师当时争论的就是西门子有没有有意识要求高管行贿。它的行为是个人行为还是企业行为,当时的证据就是它行贿的钱直接从西门子帐户出来,才定罪的。可见法人违法,你必须提供法人有意识的行为才可以定罪,如果仅仅因为它从公司收取工资,不是太儿戏了么?

                        • 家园 有意违法比无意违法要罚得更重罢了

                          无意违法也是违法,比如一个人过失杀人,难道不要判刑?

                          我在这里举药厂的例子是说,由于药品销售领域中贿赂之风极其严重,在量刑的时候应该要加重,就是我不管是是有意还是无意,处罚金的时候就是按照你是有意的来处罚金的,为什么要这样做?

                          ---因为这样可以减少司法成本,当商业贿赂违法极其普遍的时候,你如果全部都要细致的调查取证,你的司法效率就会极端低下,根本无法扭转风气

                          所以在商业贿赂风气极盛的时候,我不管你是有意还是无意,反正你贿赂了,你的公司就要承担罚金

                          而如果商业贿赂风气已经被打下去了,商业贿赂只是个例的情况,可以适当的对量刑标准降低些

                          另外我想知道的是当时罚了西门子公司多少钱?

                          罚金规定得重一点是有好处的,这样可以调动司法机关的积极性,否则如果给某一家企业处罚金,只有十几万元,几十万元,这笔钱大概有一点可以到司法部门那里去,这简直是毛毛雨,人家当然不热心

                          我听某些人说过,公安在处理赌博事件的时候是反应最快的,在处理打架事件的时候是反应最慢的----原因很简单,抓赌公安是有钱的

                          想一想质检总局为什么对去企业检查不热心,还嫌麻烦搞了一个搞笑的“免检”制度?道理也是很简单的,我就是抓到了你这家企业有严重问题,我能够处罚你多少罚金呢,我能够赚多少呢,既然都只能赚那么一点点(可能可以吃几顿饭),我那么热心好干什么呢?

                          如果法律规定了,企业质量出了非常严重的问题,被质检机关抓住了就罚多少百万元,看看质检机关的人会不会认真?

                          我在企业中干过,我知道中国人有一个特点就是能够马虎就尽量马虎

                          另外,您拿业务员受罚和官员被惩罚的例子来类比是不太合适的,因为对于官员们来说,他们的违法成本高---甚至可能死刑,但是违法收益也高,可能赚个多少多少亿,这样考虑到被判刑的概率比较小,官员还是敢冒险的。但是对于业务代表来说,你如果导致我的公司被罚,你被我公司罚了个几十万,这个违法成本是很高的,但是业务员去贿赂违法收益有多少呢,最多就是一个月多几千块钱的奖金,这个违法成本和违法收益比起来是不合算的,所以在重压下,相信没有多少业务员敢于以身试法

                          至于你说的栽赃的问题,这个类似于一方对另外一方的诈骗,被害的公司在取得了足够的证据以后,就可以对那家害自己的团伙进行起诉,起诉他们诈骗----毕竟要设这样的骗局不露马脚不是那么容易的,当个骗子也不容易

                          • 家园 我们讨论的似乎不在一个点上

                            无意违法也是违法,比如一个人过失杀人,难道不要判刑?

                            这个论断的前提,它违法了,而且有证据说明它违法了。过失杀人的前提是它杀人了。至于有意无意没有关系。

                            我们讨论的是业务员行贿,是企业行为还是个人行为。这个必须给一个界限,这点各国都有一个论断就是,法人违法必须至少法人主观方面有这个动机,客观方面有这个行为,二者缺一不可。如果光主观有动机,没有行为方面证据,你不能判法人违法,这个首先是无罪推定。

                            西门子的案例,我可以告诉你,判了几个亿,就是它那笔交易的利润。

                            但是我认为关键不在这里,首先认定它是法人违法,是因为行贿的钱是从公司帐户中以行贿为目的出来的,因为两个高管不可能无缘无故从公司拿一笔钱出来。

                            但是业务代表不同,它的收入是有合同的,按照销售提成一个百分比,不同的是,它从自己的收入中提一部分出来行贿,那么这个不能认定是法人违法。因为它拿的钱不管它行贿不行贿,只要有这个生意,它就会拿到的。这个钱从公司出来不是以行贿为目的。但相反的,如果业务代表行贿了,并且从公司以交际费用去报销了,你可以告它法人违法。因为这笔钱公司肯定应该知道是行贿的。

                            至于zf勒索,我告诉你,这个是有先例的,上海交通部门打击黑车,有规定只要你坐上黑车,然后举报,交通部门就会以黑车把司机车子扣留,罚款。这个规定和你的说法类似,但是交通下级部门就变了,当时上海有一个双跳灯行为,车主如果愿意为小区服务,就在车站打双跳灯,义务(免费)带一些业主去地铁站,结果交通监管就找了一个人,坐这种车,到地铁,下车后举报,车主被扣,罚款1w。虽然带的四个人,有三个证明这个是义务免费行为,但不行,当司机要与举报人对质,交通部门以保护举报人为由拒绝。

                            如果按照你那种做法,一个业务员行贿,不管证据直接罚药厂,必然会出这种事情。只要业务员咬死,那么你就没有办法。

                            最后还要说一个类似的,我国由一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为什么设这个罪?因为一个官员有了巨额财产,你不能证明它是受贿来的,它就不是受贿来的。你就不能按照受贿罪判它,所以设立这个罪名。所以我们看很多官员判受贿的时候,金额那么少,没有办法,搜出的钱你不能证明它是受贿来的。它又不说那里来的,你就算知道它是受贿的,也不能说它是受贿的。只能说它来源不明。

                            同样这里,你知道它肯定纵容了,你没有证据,你就不能说它主使的

                            • 家园 三鹿公司没有毒害儿童的主观动机吧

                              就拿三鹿公司的这次食品安全事件来说吧,难道你认为三鹿公司有毒害儿童的主观动机吗?显然三鹿公司没有这样的主观动机,但是你能够说三鹿公司没有违法吗?

                              所以您说的下面这一段不能成立:

                              这点各国都有一个论断就是,法人违法必须至少法人主观方面有这个动机,客观方面有这个行为,二者缺一不可。如果光主观有动机,没有行为方面证据,你不能判法人违法,这个首先是无罪推定。

                              一个人不管有没有做坏事的动机,只要你做事情不够谨慎,是有可能干坏事的,比如一个船厂焊接工人,假如因为马虎了,导致船体破损,船舶沉没,能够说那个电焊工人主观想让船只沉没?

                              甚至于有的人有做好事的动机,结果却干了坏事,比如曾经有报道,一个保安追赶小偷,结果把一个老人撞倒,致其死亡,那么那个保安做好事该不该受罚呢?

                              法人想做好事,实质上却变成了坏事的可能也是存在的,比方说假如某家企业想给某希望小学提供帮助,提供他们奶粉,结果奶粉有问题,导致多名儿童重病甚至死亡,那么那家企业该不该受罚呢?

                              • 家园 三鹿当然有客观行为

                                有主观意识,有客观行为,你这个是违法

                                无主观意识,有客观行为,这个也是违法。

                                但是有主观意识,没有行为,这个不违法。

                                三鹿生产的产品造成人家的伤害,这个不是客观行为么?

                                比如一个船厂焊接工人,假如因为马虎了,导致船体破损,船舶沉没,能够说那个电焊工人主观想让船只沉没?

                                这个工人造成事故不是有了客观行为?而且出事故罚工厂是因为工厂对工人的工作有验收的程序,这个是没有办法糊弄过去的。

                                如果厂方要审查业务代表是否行贿,是没有办法核查的。业务代表撒谎了怎么办?就因为厂里倒霉,就要罚它,是不是太儿戏了?

                                我刚刚说了,如果业务代表行贿的钱是从企业以招待费之类名义报销的,那么就可以说法人行贿,因为它对每笔支出到那里去,必须有详细的核查。有发票对质。但如果人家从提成种提取,厂方是没有办法核查的。

                                以你的例子:

                                某家企业想给某希望小学提供帮助,提供他们奶粉,结果奶粉有问题,导致多名儿童重病甚至死亡,那么那家企业该不该受罚呢?

                                如果这个企业是从其他公司买来的,那么它不会被罚。它也是受害者,它没有办法核查别人的产品是否合格。如果这种都要罚,大家不要捐物品了。你能保证你捐的一定合格?

                                如果是自己生产的,那么就会被罚,罚是因为它产品质量问题。它有这个责任和能力核查产品质量。

                                业务代表行贿,你说是法人行为,要有实际证据,如果仅仅以它从公司领取工资就作为证据,这个证据是不充分。

                                • 家园 你前面说的可是客观行为和主观意图”缺一不可“啊

                                  而且你还举了西门子公司的例子,来说明需要论证西门子有主观意图,才被罚

                                  至于业务代表的行为是个人行为还是公司行为,业务代表有行贿的客观行为,这个是确定的,问题在于这个是他个人的行为呢,还是代表了公司的行为?

                                  还是举承包工程的例子,一个公司A把一部分工程分包给另外一个公司B,那么是B的工人的行为是代表工人自己,还是代表B公司呢?

                                  公司有对业务员进行严加约束,严加管理的责任,在现代化工商业中,你不严格管理,任何一个环节的疏漏都可能对你的公司带来巨大的损失,销售领域也是这样,我才不信你明确规定了不允许业务员行贿,而且对行贿的业务员重罚的情况下,还会有多少业务员敢去行贿。你的公司有那么多的业务员敢去行贿,就是说明了你的公司的规章制度没有严加制止,至于有人要栽赃,这个我说过了中国有其他的法律可以惩罚那些来栽赃你的人,而且你在招收业务员的时候,是不是该谨慎一点?

                                  另外就捐奶粉的事情来看,即便奶粉不是你生产的,但是你捐出了有毒的奶粉,你还是有罪---我还是做过一段质检的,做质检的人都知道,你从别的厂家进货是需要进行检验的。你把别的企业生产的奶粉捐给希望小学,但是却不充分的承担起对该奶粉的质量检验的责任,你就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另外给你一段文摘:清华大学廉政研究室主任任建明则对我国与美国的“商业贿赂”做了一个比较:在美国,如果通过贿赂所得的利润为10分,那么在处罚商业贿赂时,经济处罚可能高达100分;在中国,如果商业贿赂所得的利润为10分,接受的经济处罚可能只有1分。目前中国的经济处罚与美国相差100倍。如果采用美国的超过利润10倍或者更高的经济处罚措施,将对中国的行贿者产生巨大的震慑力。

                                  外链出处

                                  不是中国人天生的老油条爱行贿,而是因为中国的法律实在是缺乏威慑力了

                                  另外美国不仅禁止企业在本国商业贿赂,还严格禁止自己的公司在海外进行贿赂,美国有这个方面的专门的法律《反海外商业贿赂法》

                                  • 家园 法律惩罚是针对有能力负责的人或者法人。

                                    1。你前面说的可是客观行为和主观意图”缺一不可“

                                    这个是没有错的,杀人可以是无意的,你行贿可能无意么?所以才会缺一不可呀。只要行贿,你就只可能是有意的。

                                    2。惩罚犯错误的人,首先那个人或者法人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它有能力阻止行为的发生,而不阻止。它就有责任。

                                    过失杀人,作为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它应该能够控制自己,它没有控制,所以即使过失杀人,它有责任。

                                    这点我们引申一下,如果是防卫,那么在遭受生命威胁情况下,他杀了人,这个是正当防卫,不算违法,因为那个时候,他没有办法控制自己,一控制自己,自己就死了。但如果他没有遭受生命威胁,他失手杀了人,这个就违法了,在没有遭受生命威胁情况下,他有能力控制自己,却控制不住,所以虽然是防卫,但是防卫过当,这个算违法。

                                    最后这个人如果是精神病,是不犯法的。因为他不会为自己行为负责。惩罚的是他的监管人。

                                    这个里面的关键是违法人能不能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承包工程,你说作为公司,他有没有能力控制自己的工程。当然有,所以出问题他要负责。

                                    捐奶粉,我问问,如果一个机械厂向希望工程捐奶粉,那么这个机械厂有没有责任说我买了奶粉,我还专门去检验一下是不是合格?还是说自己派人尝一尝有没有毒,这个显然不可能。他只能说我买的是正规渠道的奶粉,这个国家已经检验过了。国家已经背书了,那么出了问题,就是国家的。厂没有责任。

                                    如果说这个厂是贪便宜买了非正规渠道的,或者已经标明过期了,那个这个厂有问题,因为他有能力制止这些问题。

                                    回到业务员的问题。

                                    1。业务员从自己的提成中用了一部分去行贿,厂有没有能力发现和制止?没有能力,因为厂不能发给业务员提成以后,还要他提供他花消的去处。

                                    2。业务员如果是拿行贿的钱去厂里报销,厂有没有能力发现和制止,有。因为他有能力,有义务检查每笔经费的去向。

                                    最后说一句,我觉得讨论的前提是说法律惩罚只针对有能力负责人这一点,对没有能力负责的人,法律是不能惩罚的。这一点,我想应该有一个共识。

                                    如果承认这一点,那么讨论企业违法的时候,就应该提出企业有能力防止却又没有防止的证据。让业务员行贿承担罚金这种规定你觉得能百分百防止么?如果不能,就不能作为证据说在刚刚说的第一种情况下,企业能够防止。

                                    你说的惩罚的力度那是另外一个问题,这个惩罚力度国内是不够,没有威慑力,但不能因为法律没有威慑力,就把可能无辜的人或者法人牵连进来。

                                    请记住,现在的法律的基本原则是无罪推定,就是宁放错一个,不判错一个。

                                    至于业务员行贿,公司罚业务员,国外也没有这个规定的。都是法律去惩罚的。

          • 家园 刑法对单位行贿实行的是双罚,单位罚金,责任人比照自然人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第四节单位犯罪

              第三十条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

            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

            任。

              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

            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

            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

            以并处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

            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三百九十一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

            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

            费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这些在刑法中明文规定,并无歧义,至于执行层面出现的问题,另议,个人认为,你提到的经济法即传统意义上的商法,是民法的一部分,就传统法律体系而言,并无经济法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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