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客熙熙

主题:看图说话,现实 -- 百年

共:💬225 🌺360
分页树展主题 · 全看首页 上页
/ 15
下页 末页
              • 家园 请问把哪一条法律丢到一边去了?违了哪条程序?

                至于 

                个人利益高于一切
                 是对着这个来的。

                 

                把一个铁路看的比天还重

                  差不多可以当对联了。

                • 家园 按目前的报道看,没有完成告知给定最后期限手续

                  外链出处

                  当天负责24小时抢修任务的经理回忆起当时的情景,仍心有余悸:“我们事先没有接到任何人强拆的通知,这帮人不知道是从哪儿来的,一进屋二话不说就开始打人、砸东西!我们几个人被追着打,都躲到奥迪TT车里面了,这帮人还围着车狂砸!”

                  强迁必须在

                  外链出处

                  第三十四条 被拆迁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拆迁实施单位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你如果有相应的文件不妨公布出来

                  但如果政府默不作声,作为体制外的人只好相信政府没完成所有法定手续了。

                  至于你的那个对联,我只能说你的推理能力和清初稿文字狱的那帮文痞有一拼了。

                  • 家园 你也算找到这个文件了。

                      所谓事先没得到通知一面之辞就那么相信?除了他这个说法,你还有哪个证据说期限没到?没给通知?

                    再给你补充几条漏掉的:

                      第五章 拆迁裁决

                      第三十一条 拆迁实施单位与被拆迁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市国土资源局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第三十二条 裁决前,当事人均有调解意向的,裁决机关应当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调解,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由裁决机关终结裁决;调解不成的,裁决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裁决。当事人经书面通知拒不参加裁决审理的,裁决机关可以缺席裁决。

                      第三十三条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 家园 ya

                    谢谢:作者意外获得【通宝】一枚

                    鲜花已经成功送出。

                    此次送花为【有效送花赞扬,涨乐善、声望】

              • 家园 最好明示一下那些程序违法了

                老萝卜同志连大厂区已经没有了都没有搞清,更是没有搞清四大企业的归属,链接也是单向信息,不敢相信。

                • 家园 大厂区与六合县合并,是2002年的事情

                  而二桥是2001年通车的,之前的拆迁由大厂区进行。

                  另外南钢我确实不清楚,很抱歉。

                • 家园 现在的确证明政府程序违法的都是一面的信息

                  外链出处

                  至少目前从北京青年报的报道来看,政府官员没有说明经过了告知-〉上诉-〉裁决的手续。

                  你当然可以说这些都是一面之词,不能相信,问题是南京官员不出来澄清。你愿意相信政府走完了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随你好了。

                  • 家园 我也没有信息

                    以我跟南京各级法院打交道的经验看,雨花法院犯不着不走程序,背后合不合法另说。

                    也许我碰到的都是小心人,法院另有一帮傻大胆,这种强拆是公开的,大家都回看见,拆者应该是有准备的。

                    现在四环方面也没有公开出来说话,就是出示个房屋产权产权证,建筑许可证也好啊,我看大家好像都默认奥迪店有这个了,

                    现在都不说话,在地下较劲了,我看我们犯不着争论。

                    不折腾。

                    • 家园 其实我也希望政府好好解释一下

                      只要按目前南京拆迁管理条例,把相应文件出示一下自然舆论就下去了。

                      不知道是记者采访的官员是水平不够还是没有相应的东西,按理说头一条就该解释自己手续完备。

      • 家园 我知道你的意思

        跟什么“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可进”一个思路嘛。问题是某些时候,个体的利益是会影响到别人的,而且个体的利益不是一成不变的。比如要建高速公路,公路沿线的地价飙升,假如其中一家不同意建,那么他就损害了其他人的利益。个体利益和博弈,并不是很多人鼓吹的那样简单和静态。

        当然我觉得现在的做法是有问题的,不是最好的方法,好的方法也许要老马丁来想了。

        • 家园 不一定说到拆迁就是非拆不可,不拆就损害集体利益

          首先强迁的程序就可以商榷,谁来执行,怎么执行,人身安全和财物安全怎么保证。

          至少打人和抢钱,这很明显有问题吧。

          其次一个工程是否能驾凌于法律程序之上,这也是很有问题的。

          再次,什么适用强迁,什么不适用,被拆迁方的利益怎么保护,这也是很可商榷的。

          先想到这么多,不一定说到拆迁就是非拆不可,不拆就损害集体利益,折中方案总是有。现在首先是怎么限制滥用权力的问题。

          拆我认为是其次的,怎么拆反而很重要。我们这个社会现在还不能改变结果,但是可以在规则上做文章,这个例子就是规则不明确导致不必要的人身伤害和财务损失的例子。

          如果有立下明确的规定,那双方都可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所以社会我觉得还有很多改良的余地,并不是什么也做不了。

分页树展主题 · 全看首页 上页
/ 15
下页 末页


有趣有益,互惠互利;开阔视野,博采众长。
虚拟的网络,真实的人。天南地北客,相逢皆朋友

Copyright © cchere 西西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