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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文摘】政府统计中的职工工资 -- 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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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这里面的细节靠谱吗?

        北京市统计局宣布的是“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4715元”,这实际上是工资总额,但后面LZ又变成了

      那么,老百姓实际拿到手的,也就是真正的“可支配工资收入”与有关部门的统计数字会差多少呢?

        统计局宣布的是“可支配工资收入”吗?众所周知“可支配工资收入”肯定要比工资总额要少。

        这样的比法就是偷梁换柱。

      偷梁换柱的做法还有:

      以北京为例,北京地区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20%,个人缴费比例8%;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7.5%,个人缴费比例2%;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0.6%,单位承担;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2%,个人缴费比例1%;工伤保险按行业性质分为0.6%、1.2%、2%三档基准费率,只由单位承担。以上合计,社保总负担至少已占个人工资总额的41.7%至43.1%,外加单位和个人各缴(扣)12%以内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工资里面将有可能高达67.1%躺在政府的裤兜里,不可能真正成为公民的可支配收入。

        LZ的67.1%从哪来的呢?

        按LZ的算法:20%+8%+7.5%+2%+0.6%+2%+1%+2%+12%+12%

        楼主的(写到这里,想起是文摘,不过俺还是要安在楼主头上,谁让你同意这个文摘呢?)加法学的不错,总数是67.1%一点也不错。

        但这67.1%是职工工资(总额)里面的67.1%吗?我看楼主要么统计没学好,要么就是别有用心。

        咱们来另外个算法:

        设单位给这位职工的工资是1000元/月,各种保险计算就以此为基数。

            缴费比例      缴费数额 

       1 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20% = 200

       2     个人缴费比例 8% = 80

       3 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7.5% = 75

       4     个人缴费比例 2% = 20

       5  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0.6% = 6  单位承担;

       6 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2% = 20

       7     个人缴费比例 1% = 10

       8 工伤保险按      2% = 20 只由单位承担。

       9 住房公积金   单位 12% = 120

      10         个人 12% = 120

      (为了容易比较,俺把它都加上了序号。)

      加起来总数=671元,不算税的话,是不是这位职工此月就只拿到329元?

        非也。

        因为这671元中的大部分是单位交的,虽然在统计局的口径中是算在职工的工资中,但不在单位给这位职工的1000元工资中。

        其中单位交的与职工从这1000元工资中交出去的各占多少呢?

      再算一算:

      把上面缴费总额中个人缴费去掉:

       1 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20% = 200

       3 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7.5% = 75

       5  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0.6% = 6  单位承担;

       6 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2% = 20

       8 工伤保险按      2% = 20 只由单位承担。

       9 住房公积金   单位 12% = 120

        单位交的比例总计是44.1%   441元

       2     个人缴费比例 8% = 80

       4     个人缴费比例 2% = 20

       7     个人缴费比例 1% = 10

      10         个人 12% = 120

        个人交的比例总计是23%    230元

        也就是这位职工此月实际拿到了770元(同样不计交税情况),与前面的329元相比,可知这忽悠有多大。

        那么按统计局的口径算这位到底交了百分之多少?

        既然单位交的都被统计到职工的工资收入中,那么按统计局的口径这位职工的工资总额是1441元,增加了快一半。

        他从工资总额里交出了671元,占1441元的45.6%。(小数点太长,四舍五入了。)

        

        忽悠啊忽悠,赵本山的本事学的不错,还有人帮着忽悠。

        另外,南京各类保险的计算基数是基本上按上一年这位职工的平均工资算的,说明白点,就是你去年平均月收入1000元,今年不管拿多少钱保险都按这1000元算,今年拿的钱去算明年的保险。这样的好处是可以简化计算,不需要每月去计算要交多少钱。一般来说工资额是会随着时间增长的,这一滞后交的保险费就相对少了点,当然按我的意思住房公积金交得越多越好,这是最后能全额拿回来的。

      钱明明放在政府的腰包里,却算是职工工资。

      我不知道,原来外国人买保险的钱都是捡来的,不是工资里的。

        另外上面交的这些保险费并不是在政府的腰包里,政府只以指定部门管理这些钱,并不能使这些钱,这些钱最终还是要用在交保人身上的。

      平均每个北京人口(含外来人口)对北京的正税(明税)贡献额就是26980元,

      楼主是用国、地税收入相加再除以北京总人口,你没想一想?北京有多少大企业的总部?这些税收真的全是北京人口贡献的?

        如果真全是北京人口贡献的,那么全国人口平均能贡献多少?就算北京的三分之一吧,那全国税收收入将接近12万亿元多,是现在的两倍多。

      • 家园 楼主算法有问题,nyjd的也有一点小问题

        补充一些东西。

        实际上很多时候扣缴的三金五金是根据所谓“工资”来定的,没有考虑进工资外的其它收入(加班费、奖金等等)。

        比如我的工资条上大项目大体上可以分为五个:应发工资、扣款、其它应税收入、个人所得税、实发工资。明细的项目就多了,比如扣款的明细里就包含公积金医疗保险等等,其它应税收入包含加班费、奖金乃至不计入应发工资的单位津贴等等。

        统计口径里的工资收入应该是应发工资+其它应税收入+单位缴费。最后这个项目(单位缴费)没有列在工资条上,不过可以按扣款里的明细大体估算出来。

        实际拿到手的是应发工资+其它应税收入-扣款-个人所得税。

        粗略估算了一下,我的工资条上的扣款应该是根据工资条上的应发工资-扣款来计算的。没有计入其它应税收入部分。

        如果楼主引用的职工工资总额计算方法没有错误,我的实际收入占统计口径里工资收入的比例的估算是在65%-70%之间(这个月是68%左右)。

        当然,我不是北京人,不在北京工作,也许北京的算法不一样,呵呵。而且上面有一小部分数据是自己的估算,没有去查实际数据。所以以上仅供参考。

        • 家园 我说的是国营大企业的。

            俺LD退休前在铁路某单位管人事,她在对计算机较熟悉前工资表就是俺帮她处理的,所以这方面比较清楚。当然有许多私营企业甚至有些国营企业都不给缴保险,这就另说了。

            我也没细看哪些收入计入保险基数,奖金肯定是要计入的,加班费就不清楚了,还有些交通费、午餐费可能是不计的。

            总之,在她们单位按国家规定的保险基数肯定要比当年的收入低。但她玩了个小点子,能凭私人关系从铁路分局人事处要到些指标(具体是什么东西就不清楚了),有这个指标就可以提高保险基数,个人虽然要多交一点,单位交的更多,总算起来个人还是划算的。曾有的工人为多交一点来闹事,给他们算清楚后都很满意。因为其中的大头: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交的最终都是归自己,养老保险金与交的多少有关,交得多将来能拿的就多(当然刚退休就走腿了就吃亏了,但谁会预计自己走得那么早呢?),医疗保险个人交的入个人帐户,对大部分人来说这个人帐户里的钱是不够用的,所以多交一点也没什么。只要算清楚帐,不影响当前的生活,你多交点单位交得更多,人们都是愿意多交的。

        • 家园 再如果老广说的漏洞就是代扣代缴

          那么我的实际收入占统计口径里工资收入的比例的估算是在 85% 左右。

          呵呵,这个差别就更大了。

          而按照 nyjd 的算法应该是 1-23%=77% 。

          所以可以算出我工资之外的收入实在很少。

        • 家园 这个

          实际上很多时候扣缴的三金五金是根据所谓“工资”来定的,没有考虑进工资外的其它收入(加班费、奖金等等)。

          加班费,奖金,这个按税法规定是要计入计税工资,当然有些企业考虑避税和降低成本,这一块走别的费用帐,没有计入是可能的。

          • 这个
            家园 确实有许多企业这么干

            加班费,奖金,这个按税法规定是要计入计税工资,当然有些企业考虑避税和降低成本,这一块走别的费用帐,没有计入是可能的。

            违法压低缴费基数,企业为职工缴纳的那一部分五险一金数额也相应减少。

          • 这个
            家园 所以说不一定准确。

            我们要讨论实际收入和工资收入的比例,大概还应该有更多的真实数据支持。

            工资收入的统计,因为税务机关是有数据可以查的,如果不一口咬定统计部门作假或者统计方法有问题,那么我们应该接受这个数据。当然要算入偷税漏税因素的话,那就复杂了。

            而实际上北京的实际收入和扣款比例如何,可能要由北京的公务员和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职工等各种身份的人分别来说才会比较准确。因为有些数据税务机关并不一定能掌握到。

            可能统计部门可以通过一定的统计方法去估算实际收入情况。不过既然统计部门没有公布这部分统计结果,只按照公布出来的工资收入数据套上理论算法得出来的结果,恐怕不一定接近实际情况。

            不过看大家的帖子,楼主引文里的算法显然是不对的。

            • 家园 楼主文摘中最大的不对就是那个67.1%

              他计算时做分母的“工资总额”不是统计局发布的“工资总额”概念,而是财务意义上的“工资总额”,属于自说自话。

              统计意义和财务(税务)意义上的“工资总额”概念是不一样的。

              财务上的工资总额是指对应“应付工资”科目的数字,也是个人交税和计算“五金一险”(上海好像是七金)的依据。大部分地区的地税部门有个强制的全员所得税管理系统,单位每个月都要网上申报正式员工的每月收入以计算实发工资,这也是每个员工工资单的具体内容。不难理解老百姓约定俗成的工资概念是指财务意义上的工资总额。

              而统计上的则包括“应付工资”及“应付福利费”下的相关明细科目(五金一险挂帐科目)。这个普通人比较陌生,有关方面发布统计报告时最好同时公布计算口径,以免产生误解。

              但是也不太认同统计意义上的工资总额概念。因为那些福利只是一种远期保障,有着某种不确定性,这种保障的收益要具体量化成金钱收益数字,仿佛远期期票的折现,是要折价的,这两者之间并不是统计局认为的那样简单等值。

              • 家园 远期保障也要分情况。

                  住房公积金肯定是全归自己,就是退休前死了也可由继承人提取,只是不清楚利息归谁,好象是个人拿活期利息。养老保险就很不确定了,如果退休前死了你一分钱也拿不回来。在南京医疗保险中单位交的入集体帐户,个人交的入个个帐户,集体帐户是全市统筹,你要一次住院金额或经认可的慢性病一年内开药超过限度(今年好象是八百)才能按规定比例提用,个人帐户归个人一般门诊使用,住院也可使用(支出包括在上面说的大病限度之内),大部分人都不够,超出的自付。

                  所以说住房公积金和医疗保险的个人交纳是可以确定的个人收入保障,养老保险和失业、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的个人交纳部分是不确定的,生育保险不知丈夫能不能用,如果不能用至少有一半以上的人是纯尽义务。

      • 家园 他是个愤青唱衰主义者,不排除别有用心。

        你翻一下他的帖子就是知道了。

    • 家园 看了楼下的分析,原来LZ的是瞎掰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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