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客熙熙

主题:【原创】杭州飙车与福冈判决 -- 萨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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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现在中国的法律建设太慢了

      不断出现犯罪低龄化,而法律对此束手无策。

      如果修改刑事责任人的年龄下限,儿童工作者和教育机构会反对。

      对于公共交通工具上的性骚扰也没有什么好的办法。

      在刑事收监和治安处理之间没有适用的法律。

    • 家园 在目前情形下,有必要制定更加严格交通法

      特别针对在市区开快车的。

    • 家园 花伟大的母爱
    • 家园 比赛现在开始计时

      如果把福冈的司法机构政府机关看做一个团队,杭州的看做另外一个团队,现在面临几乎一样的突发事件,那么,谁能够做的令民众更加满意?更重要的是,谁的做法能够在今后令此类事件尽量少的发生?

      说实话,我对杭州队,严重缺乏信心。

      中国队,这次要输给日本队了。

      • 家园 俺又要不厚道了

        比什么?

        现在面临几乎一样的突发事件
        福冈的那位是酒后驾车;杭州这位呢?

        福冈的那位肇事后逃逸;杭州这位呢?

        福冈的那位导致3位幼童死亡,两位成人受伤;杭州呢?

        谁能够做的令民众更加满意?
        结果:福冈的那位被判20年;杭州这位该被判多少年呢?

        说实话,我对杭州队,严重缺乏信心。

        中国队,这次要输给日本队了。

        说实话,俺对中国普法教育,完全没有信心。

        要比热血法盲人数,中国队这次简直是天下无敌啊!

        [FLY]俺的签名档:您自狠来您自恶,俺自一口真气足[/FLY]

        • 家园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行

          连公检法机关都做不到依法办事,又何必苛责老百姓是法盲呢?

        • 家园 兰兰,看三张照片

          谭卓遗体

          点看全图

          外链图片需谨慎,可能会被源头改

          肇事者胡斌,在他的眼中无法找到悔恨

          点看全图

          外链图片需谨慎,可能会被源头改

          肇事现场旁若无人的狐朋狗友们

          点看全图

          外链图片需谨慎,可能会被源头改

          盗下老萨的版:因为第一张照片的存在,我无法对第二第三张照片的人物产生同情,不管在哪个位面

        • 家园 地主兄

          说实话,俺对中国普法教育,完全没有信心。

          我想说的是,从某种角度讲,普法教育成功与否都没有意义。国内说一套做一套的情况不少了吧?

          俺念的书少,以下是自己的理解:

          法律的作用是通过暴力手段来维护社会绝大多数人的利益。站在这个角度,发生问题之后用法律进行衡量和裁决,是符合大多数人利益的,也是应该支持的。

          但是,法律不是一成不变的永恒金科玉律。当法律已经滞后于社会的发展时,就应该去修正改进。这个时候还举着不合实际的法律来说事的,多说也无益。

          老百姓不是傻子。

        • 家园 没有喝醉酒而在市区繁华道路上高速飙车

          撞死斑马线上的行人,这个恐怕比喝醉了酒更恶劣。喝醉酒还可以说神智不清醒呢。

          萨的文章揭示的问题恐怕不是普法不普法的问题,而是法制本身需要完善修改以更合理的问题。法是干什么的,归根结底是要符合大众的。为什么会有“众怒”,仅仅是大众的“法盲”,还是立法者本身需要开始工作了呢

          • 家园 也许是我自己开车的缘故吧,

            我觉得酒后驾车更恶劣。在美国,酒后驾车是可以定为二级谋杀的。酒后不酒后,只用吹一口气就可以判定,是个一刀切定性的问题,而且所有的司机都应该知道,酒后是不对的,酒驾就是所谓的明知故犯了。

            所谓的飙车,其定性则更加复杂,因为我们这里谈的飙车,是一个带了主观色彩的定义,只有当肇事者存有某种炫耀车技或者其他人看来非理性的原因时才能定义为飙车。而显然,不是所有的超速而造成的事故都应该定性为飙车,比如执行任务中的救护车基本上都是超速。在操作上,界定一个“飙车罪”会有很大的困难,即使我们的法律将来定下这项罪名。

            • 家园 不一样吧!

              执行任务中的救护车基本上都是超速
              这可是职务行为,就像消防队赶赴火场时,坚决不超速不闯红灯是要被戳脊梁骨的!杭州那位是职务行为么?

            • 家园 在神智正常的情况下,在闹市区以超过限速60%以上行驶

              这种情况还不恶劣么?酒后驾车出事故的概率怕是都没有这个大。论明知故犯,前者不是明知故犯?

              飚车不飚车这个字眼我们就不要钻了,重要的是实质问题,此人是否在神智正常的情况下在闹市区以超过限速很多的时速开车,如果是,那么就是恶劣行为。如果法律对此现在还力度较小,那是法律本身的问题。

              • 家园 老实说吧,50公里限速开80公里很普通的

                不能认为超速60%就是恶劣行为。

                因为开车的不会眼睛一直盯着速度仪来调整自己的车速,而是能开多快就开多快。这个能开多快要看路况,车流速度,视界等许多因素,但不是限速多少。可以说,超速是必然的,至于超多少,不是由主观因素可以决定的。

                国内的情况不知道,俺这旮沓能让开车的把速度主动降到限速以下来的只有警察的身影。高速公路限速100公里,一般都要开到130到140,但如果有警察在前边开路,大家也只好乖乖地跟在他身后。警察在巡逻时一般不会超速,所以大家也只好在限速以下行驶了。为什么呢,因为高速公路上有些警车可能装有测速仪,你要超他的车那是自己撞枪口上去了。在一般公路上,警车少有装测速仪巡逻的,所以还不那么可怕。但警察会在一般道路边设点测速,这个防不胜防。所以常常会有反向车道上行驶的好心的车主打灯通知,于是大家就把速度降下来,等过了这个点再把速度提上去。这就是汽车社会的现实。要说明知故犯,那人人都在明知故犯,即便是警察,他下班以后也这么干。

                那么限速有什么用呢?为警察创收啊。警察可以以此为依据扣你分,罚你款。还有出了交通事故什么的,那也要一切按本本上的规定来了。所谓规则,平安无事的时候,那是若有若无,可有可无,可一旦有事,他就起作用了(比如界定双方责任大小的时候)。

                再多说一句。别的地方不知道,俺这旮沓警察要抓开车的,罚你款,大多数只要口头指认即可,比如他说你闯红灯了,你说是黄灯,但不管你怎么辩,检察官或法官都不会认可你的说法。但是碰到超速问题上,就必须有客观的过得硬的物证(比如测速仪的记录),而不能仅凭警察的口头指认。这也说明人肉眼对速度的认知是不足信的。

                看是否恶劣我觉得还是要看:

                1,碰撞前是否刹车

                2,碰撞后是否逃逸

                3,有没有第一时间主动报警

                这些可以辨别肇事者主观上有没有规避事故的企图,事故后有没有尽到责任。第一、二点涉及到肇事者本身的意向,很重要。至于第三点,也会有一些人出事故后头脑发昏,在别人提醒下才打电话报警。

                • 家园 高速路,封闭路有一定超速是很常见

                  但在这次事故发生的这种城市道路,超那么多确实不多,这种路路况都比较复杂,一是开不起来,二也是确实怕出事,而且时间段也是8点出头,正是车多人多的时候。

                • 家园 真的么?80公里每小时跟50公里每小时可以感觉出来的吧

                  而且“限速”50公里不是就要开50公里/小时,而是50以下。就算不看仪表,这点感觉还是应该有的,至少我乘公共汽车有这感觉。要是他真没感觉,只能说他开快车开惯了,平时就不大在乎限速这个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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