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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另开一贴,试答善人兄,公益律师 -- 一个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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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原创】另开一贴,试答善人兄,公益律师

    答的顺序有点不对,信马由缰吧.

    一、公益律师,这个说来话长,可以从中国律师的生存现状说起,那会写成个律师诉苦大会的,简单地说,中国律师只有一种,即通过司法考试并在律师事务所实习一年以上,经当地律协批准持律师执业证者,为律师。有些地方近年搞了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试点,前者政府发工资,后者企业发工资,也发一种绿色的公司律师证,但全国范围内尚无法律依据,不言。因此,其他律师都要自己找饭吃(刚从学校出来的可以给大律师当助理,工资从几百到几千不等,但总不能一辈子干),所谓案源就很重要,有案源就有收入,才能生存。客观上并无一种律师叫公益律师,只能说针对个案这个律师是公益的,就是没收钱呗,出处有两个,一个是各地的法律援助中心,挂司法局下,对于弱势和强制辩护的案件,他们指定律师事务所以服徭役的形式,律师所再让律师已服徭役的形式干,偶刚到xxh的时候写过自己服徭役的经历,马兄有兴趣可以搜搜看,我在的省的政策是报销差旅费,本市案件给600,外地案件给1000的补助,估计是财政出钱,谁出钱其实蛮重要的,另外我们所里再给几百元补贴,所以业务比较饱满的律师就不原意作,给刚入行的或实习生作,就像理发店总要让徒弟剃头一样,剃谁呢?拿大客户练手?没人愿意,所以办案质量就有点折扣,好在大部分这种指定的辩护都不难。此为公益之其一,其二,就像夏律师这样的,动机是铁肩担道义或博知名度(动机这个东西最难弄,就像邓桂大的推倒意在侮辱,惩罚还是qj,需要更多的资料才能判断),主动跳出来找当事人或其家属,家属这时候确实很需要帮助,一般也就同意了,别管人家的动机是什么,客观上提供法律服务又没有收钱,要知道,没人给律师发工资,有点收入还要按个体户纳税,这样也不容易了。所以我们也认为他们是在做公益,公益其二由此而来。

    我也喝口水,女儿下课了,要去接。

    关键词(Tags): #公益律师(landlord)#律师(landlord)

    本帖一共被 2 帖 引用 (帖内工具实现)
    • 家园 楼主对崔英杰一案怎么看呢

      夏霖的辩护词一出来, 有人叫好, 也有人说"就是杀死崔英杰的那颗子弹".

      争论的焦点之一是, 崔英杰究竟是故意伤害致死, 还是故意杀人.

      据新闻, 公安起诉意见书主张故意伤害罪, 而到了一审的检方, 则被改为以故意杀人罪起诉.

      有的批评者认为: 崔英杰的辩护律师没能争取到更轻的罪名; 除此之外, 他们在辩护词中打情感牌, 同时质疑城管, 这些做法并非最符合当事人利益.

      我的疑问是, 最后崔英杰一审判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他表示服从判决. 难道这个判决结果对崔英杰来说不够理想吗?

      崔英杰案一审判决书

      • 家园 已经判了的,以法院判决为准

        历史没有如果。再说没有参与案件具体办理,不知道细节,发言很危险,呵呵。

      • 家园 是不够理想

        罪名上说,可以往故意伤害致死靠. 刑期可以比死缓低

        崔英杰一共出了一刀,出刀后有逃跑情节. 可以说是害怕,并没有想杀人之类的.配合一些证人证词,当事人自己的情绪表达来证明.

        由于有一强行执法在前,做激情杀人辩护是可能的方向. 从当事人生活状况入手.强调此车是其绝大部分生活资料,且是其全部生活能力. 当事人心情激荡一时冲动云云.

        夏律师选择无罪辩护简直是开国际玩笑....

        • 家园 刀刺脖子要害

          当时又不是被暴力侵害的过程中,他当过兵,

          怎么也练过点,不存在下手误差大的可能。。。

          辨成只想伤害不想杀人,有写难度吧。

          辩激愤中失去理智的行为,挺合适的。

          • 家园 所以我说...不够理想,而没说,夏律师有病

            这些都只是律师的辩护方向,采不采纳,是法院的事儿. 没有说一定就能减轻刑责.

            问题是,在这个案子里,崔英杰面临如下五种情况,从好到坏排列

            一,故意伤人致死+妨碍公务, 获刑10年以上,15年以下

            二, 故意伤人致死+妨碍公务,获刑15年以上,20年以下.

            三,故意杀人+妨碍公务, 无期徒刑

            四, 故意杀人+妨碍公务,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五, 故意杀人+妨碍公务,死刑立即执行

            从夏律师的辩护结果来看, 他只拿到次坏的结果,实在说不上表现多么优秀.

            如果考虑此案是由于特定受害人的介入,法院在裁决上偏轻( 看判决书,前面的话基本就是个死刑立即执行. 所以当我看到最后的话的时候,非常惊讶), 也就是说,第五种可能其实不存在, 那么,夏律师实际拿到的是最坏的结果.

            换句话说....你上个木头人站那里一言不发,也不过就是这么个水平吧....

            • 家园 赞同

              特别最后那句"你上个木头人站那里一言不发,也不过就是这么个水平吧".

              看完下面的帖子,我不禁想,是不是由于夏律师想到小崔"无业,退伍,优秀士兵"这些背景以及当时的舆论压力可以保证其不死,因此在辩护时才天马行空地一定要从检方指控的故意杀人中挑出妨碍公务的话头,以实现他挑战城管这一行政机构,若成功则能"青史留名"的目的?

              • 赞同
                家园 不要忘了,崔英杰杀死的是正在执行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

                他杀的人也基本没有任何过错,就是在正常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执行公务。

                如果不是城管这个职业这么有争议,崔英杰基本上没有免死的可能。你杀1个别的正在执行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试试看会怎么判?

                许多人跟本是站着说话不腰疼,崔英杰能得到死缓已经很不错了,这个事情如果不是公开出来,影响那么大,崔英杰判死刑的概率我觉得超过70%。

                我不认为夏律师在这个案子中的辨法有什么错,正是因为城管这个职业很有争议性,所以拿它当突破口唤起舆论对崔英杰的同情也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方法。当然我个人不认为对这种案子的判决律师的辩护能起到多大的作用,

                • 家园 你说的很对, 这就是为什么是死刑的原因

                  但如果你把: 国防, 军队, 士兵, 入伍, 退伍, 优秀士兵, 无业, 摊贩, 城管, 媒体, 这些都放一起,就知道小崔最多是死缓了. 要立即执行? 想过影响没有.

                  正如你说言,这种案子律师辩护的实际作用有限, 但选择怎样辩护就体现了律师的目的和良心.

                  • 家园 律师的辩护有什么错吗?

                    杀人方面我感觉可辨的也不多,主要强调是一时激情杀人。然后利用崔英杰过往的优秀表现和公众对城管的争议,对底层人民的同情,唤起舆论和公众对崔英杰的支持和同情,还能怎么辨?

                    他的结辩词我记得当时反响蛮大的。

                    尊敬的法官、尊敬的检察官:贩夫走卒、引车卖浆,是古已有之的正当职业。我的当事人来到城市,被生活所迫,从事这样一份卑微贫贱的工作,生活窘困,收入微薄。但他始终善良纯朴,无论这个社会怎样伤害他,他没有偷盗没有抢劫,没有以伤害他人的方式生存。我在法庭上庄严地向各位发问,当一个人赖以谋生的饭碗被打碎,被逼上走投无路的绝境,将心比心,你们会不会比我的当事人更加冷静和忍耐?

                    我的当事人崔英杰,一直是孝顺的孩子,守法的良民,在部队是优秀的军人。他和他的战友们一直在为我们的国家默默付出;当他脱下军装走出军营,未被安置工作时也没有抱怨过这个社会对他的不公。这个国家像崔英杰一样在默默讨生活的复员军人何止千万,他们同样在关注崔英杰的命运,关注着本案的结果。

                    法谚有云:立良法于天下者,则天下治。尊敬的法官,尊敬的检察官:我们的法律、我们的城市管理制度究竟是要使我们的公民更幸福还是要使他们更困苦?我们作为法律人的使命是要使这个社会更和谐还是要使它更惨烈?我们已经失去了李志强是否还要失去崔英杰?

                    • 家园 网上看到李劲松律师写的一份辩护词

                      http://hi.baidu.com/%C0%EE%EE%DA/blog/item/783d4ec27ce98631e5dd3b99.html

                      你也去看看,和夏霖的辩护词一起比较比较.

                      李应该是另一个思路的辩护了.

                    • 家园 没有什么对与错

                      从他的辩护词的核心来看,主要是质疑城管这一体制的. 从你赞赏的这段辩护词的总结看, 他用悲情性手法描述的是小崔的经历与生活的窘困. 而不是城管"非法"执政问题. 既然如此,夏律师为什么要用了一半篇幅论证的"城管不具有执法功能"呢? 换句话说律师早知道, 这部分内容对小崔的辩护有点突兀以致在总结词中都不再谈,可是仍用大量时间来阐述,这是为什么呢? 从体现当事人利益角度考虑, 你觉得可以做的更合适吗?

                      • 家园 那你觉得怎么更能体现当事人的利益呢?

                        我也不是律师,我个人感觉他的辩护词结构应该说还是挺清晰的,第一部分是辨妨害公务的,第二部分是辨故意杀人的,然后是崔英杰以往的杰出表现和结辨语。

                        确实是提到了城管,而且篇幅相对有些长。不过崔英杰本来杀的就是城管吗,而且我个人感觉正是城管从事工作的争议性让崔英杰最后逃掉了死刑立即执行。假设其他情况,你杀掉了正在执行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估计很难逃掉死刑,舆论民意可能都很难救你。

                        • 家园 讨论夏的辩护逻辑

                          注意到夏是做无罪(指控不成立)辩护.因此夏用大量时间论述"城管无合法执法权"的目的,是想论证小崔受到非法侵犯在先,然后激愤杀人在后,构成一种类似正当防卫的论证逻辑.但是夏律师为论证这套逻辑的材料是单薄无力的, 体现对前者非法性的论述在当前体系下不可能为法律, 法院认可,对后者的"适当性"又没有证据,材料支持. 因此他的辩护词表现为左右为难与尴尬----用了大量篇幅阐述"城管非法",却不能在总结词中用类似"石壕吏"这样的语言,加强效果,又不能用证物,证词提醒法官注意,最后只能求助与对小崔困窘现状的描述获取法官同情心. 导致的后果就是这种辩护逻辑不可能被法官认可.因此实际的辩护效果微乎其微,如果不是0的话.

                          夏律师的这套辩护逻辑,虽然有其合理性, 但在明眼人都基本可以确保最差后果(死缓)的前提下,联想之前的"强制收留"案, 我还是怀疑律师是有私心的,或者说"公"心(类似现在邓案,把刑案政治化).

              • 赞同
                家园 呵呵,说实在的,一开始我也没想到没有妨碍公务罪

                现实总是比小说更离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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