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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上海三十年往事(一)走穷命带财运的朱鎔基 -- 大势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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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走走逛逛其他路,买卖请到四川路

            不过,近些年虹口确实落后了,身边的闸北和杨浦,一个打造大宁国际生活广场,另一个更是打造全市闻名的五角场商圈,虽说比不上市中心的几个区,但至少动作比虹口快很多了。虹口现在只能指望北外滩翻身了。

            • 家园 大宁的确发展起来了

              去年相亲时去了次大宁,那边的确发展得不错,很有点生活高尚区的味道的。虹口最后的希望大概全部寄托在北外滩了

              回想起来,虹口的四川北路发展比这个还早,却总是发展不起来,很让人憋气的。看看衡山路,比比溧阳路,差距啊。看看八万人,比比虹足,失望

      • 家园 90年代底的特困户标准已经提高了

        1992年开始的十几年内, 动迁了90多万户计280万人。1999年底消灭人均建筑面积4平方米以下的特困户,共计14.4万户,受益人数近50万。

        80年代上海特困户的划线是2平米(还是2.5平米?)以下,老城区三代同居一室的多得是。

        • 家园 谁说的?难道大和尚忘了,明星说了

          常凯申时代不都已经是私人产权,人人有住了吗?

          • 家园 呵呵,那个值得一提吗?

            相信人家原意倒不至如此,不过自己把自己绕沟里了。对这类好有一比:山间竹笋。

            • 家园 虽说解缙大学士很尖刻

              不过很有道理。

              当然,角度问题啦---竹笋还是美食嘛,比百无一用的书生强。书生的死要面子活受罪,被老毛剥的精光。这些人还要拿人家当大救星,是不是喜欢受虐?真要是喜欢太祖,先学人家的实践精神好不好。

        • 家园 房子,上海永远的难

          87年目标是人均2平米为特困户,不过是居住面积,99年时解决的4平米是建面。

          现在上海的困难户标准不是人均而是户均三十平米以下的。

          作为穷人一定要赶上大潮,一旦落潮而被遗忘,那要翻身就难上难。

          九十年年动迁一刀开在黄金地段老城区,刚好解决大量老式里弄居民,当时规定6层以上楼房是不能动的红线,所以很多解放后建的楼房就留下了,这就是现在要解决超小户型和非独改独立成套户型--大批合用煤卫楼房的由来。

          但是最苦的不是楼房居民而是大量被漏下的老房居民,水电煤设施都不能与楼房相比,夏天暴雨进水,刮大风掀屋顶,都在这些老房区。我曾在2003年去年江南造船厂附近的一条小巷,真不敢相信这是在上海,还以为是拍旧社会工人棚户区搭的景呢。

          在这种环境下生存心理生理都会有很大压抑,只能依赖政府大片消灭简房棚户区,义不容辞。

          不过现在上海的新型困难居住民有与土人不同的表现形式,那就是合租房,曾有一间接53平米建面的两室户老楼房,住进了十八个大小伙子。

          写字楼区,星级酒店包括上海纺织厂都在大量雇佣外来人员,有些工作性质决定他们必须近工作单位而居,取缔群租房,上海的运营成本就居高不下,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问题。

          • 家园 棚户区杨浦区最糟糕

            比如陈家头一带由于地平线低于黄浦江水平线造成一有大降雨那里水涝成灾。有一年上海暴雨,那里的积水最深处接近2米,当时上海政府紧急救援,市长亲自坐镇抢险。我一个同学的奶奶就是那时候比抢救出来的一个。后来周家嘴路改造,是善莫大焉。

          • 家园 【取缔群住房为何不是房东出面而是政府负责?】不解
            • 家园 政府往哪儿跑

              房东是群租房的受益户,是积极推动者。而群租房的接受者才是上海运营成本上升的受害者。

              群租房由二房东转租或合租的损害房东利益进化而来,最后被先知先觉的房东发现其中巨大利益。

              一间53平方米的二居室老楼房,最多是两户人家居住为最高限了,租金1500元一间到顶了,全房只不过3000元。遇到一户退租什么的还有是否愿接受合租的问题。

              但一旦转为群租房,损失的只有房东的脸面,租户转为低层收入者,但是人众且源源不断。群租房月租,未取缔前正规群租房(类似集体宿舍的洗浴建筑),甲级写字楼中心地段房租可低至300元,取缔后稍远些的黑户约为800元,一床难求。

              对房东而言,出租纵不及设计数量的一半亦抵得过常规出租;对租客而言,月费不过几百的住宿,提供煤卫洗浴和空调设备,为不可忍受之恶劣吗。

              最终引发矛盾的首先是房客与楼房其他业主,尤其是中档的商品房小区自住业主。楼房门禁形同虚设,住户繁杂而混乱。

              因此一位房东拉着一车床垫(双人床,床垫是必需设施)进入自家小区时终被小区保安拦在门外,房东自作狮吼,拿尚方宝剑来,否则有何权利阻止我进入我自家产业,不然法庭见。汹汹民意龙回头猛扑向政府:里委干部,小区物业要执法权;自住业主要居住平安权,外带物业保值升值。社会法律学家说要考虑公序良俗。政府再不介入就是不作为,政府往哪儿躲,上呗。

              博弈结果就简化成了,黑心房东与委屈自住业主的争长论短。结果可想,好象出了管理条例禁止群租房,当然有一定执法权授权下放,辅之以一段时间的整顿,公开群租房被压下去了。当然老房区,偏僻区域群租房仍存在着。

              在这里的第三方群租房客们,为什么愿意与众多陌生人合住一门之内,安身之处仅有一床,主房住满了,厅堂改成住处,甚至连煤卫处都要安床,挤占到如此地步,不是被骗不是上当,还愿出钱租住呢?他们是隐形人,他们是无声的。

              上次参加讨论蜗居时写过一句,不赞成买不起房的白领们哭得山崩地裂,委屈得苦大仇深,真正压在五指山下的都是没力气发声的,而且同样被无房白领隔绝在当有权利一族之外的。

              • 家园 【房东有权处置自己的财产这是民法的最基本原则】

                仅有的限制就是“行使权力不得损害他人利益”。

                因此如果周围邻居反对,应该去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

                政府(行政)干吗没事找事儿地出面颁布条例一刀切呢?毕竟并不是每个群租案件都对周围构成侵权的啊?

                • 家园 中国之事中国特色解决

                  侵权种类需受法律明文规定方可成立,所以一开始以公序良俗为武器。中国为大陆法系,非英美判例法系,法官可释法,可创制判例的。精神损害才刚刚列入明文法规。

                  纵有一案成立,其他小区居民可否援引此案例阻止房东运送群租房设施入内,何种伤害方为损害成立,须待事实出现才能一楼一区各自独立上法庭解决,中国有这么大的司法成本可付吗,换而言之有这么法出必依的守法环境嘛?

                  至于是否造成损害吗,保物业升值自利些但亦不违法,毕竟保障低收入者有体面租屋非他们的责任,但是超出正常数目的房客及频繁流动任谁也知其中危害性。别的不说,日夜穿梭不停的进出人员开关门就让人夜不能寐了,现在上海老楼房也由政府半请半强制地安装了门禁,经过这么多租户之手的门禁还有门禁作用吗,还有超常的用电用水等等,一旦走火走水,性命交关呢。

                  虽说无声者最值得同情,也最应有人为其申张权利,但不等于自住业主的权利不该保护。

                  等社会慢慢平衡吧。

    • 家园 乡镇企业这一点有待商榷

      上海属于胆小的,决不敢闯红灯,所以八十年代始于农村的乡镇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活跃,基于生存最基本推力,而上海无此动力,也不适应这种蓬勃的生机,江浙和广东千万蚂蚁雄兵开始由个体到企业的财富积累时,上海也是蚂蚁雄兵百万不过都是漂洋出国。

      七八十年代上海郊区的乡镇企业早就起来了,只不过市区的人没感觉而已。农民办工厂给大型国营企业搞配套,从六十年代就起步了。八十年代更有大量私人性质的企业。

      八九十年代的时候,一方面一部分保守的市区上海人流传“宁要浦西一张床,不要浦东一间房”,另一方面在民间也广泛流传,“不要小看浦东阿乡,小青年倒插门进去,浦东丈人老头有房有车。”

      八十年代很有名的化妆品“南源永芳”,大家以为是广东货,其实里面很多产品是浦东孙桥的集体企业加工的。

      应该说,上海的经济和苏南是同步的,只是郊区在市区的巨大阴影下不为人了解而已。

      • 家园 回花一朵,郊县变迁没注意

        我后文也有一事正说郊县藏财不少。

        乡镇企业肯定不少,不然朱家角就不会毁了而留下周庄独美。不过那时上海的乡镇企业名气似乎不如江浙,而且日后做大亦少。是否后变成上海菜蓝子基地,现在土地又被收了,或又转向旅游地,上海郊县的变迁没注意。

        市区的确托大,一下把郊县划进农村系列,目中无人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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