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客熙熙

主题:【编辑】美国经济周报2010年3月第1期 -- 南方有嘉木

共:💬65 🌺293
分页树展主题 · 全看首页 上页
/ 5
下页 末页
    • 家园 医改好像刚通过了

      请达人分析一下吧。

    • 家园 老铁发的稿费,查收

      谢谢:作者意外获得【通宝】一枚

      鲜花已经成功送出,可通过工具取消

      提示:此次送花为此次送花为【有效送花赞扬,涨乐善、声望】。

    • 家园 请问 医保问题

      众院通过新医保法案后,奥巴马会通过直接签署众院法案的方式绕开众院。这样的操作被称为和解方案,这样的方案有没有先例,是否会激怒共和党人。并且这样的法案效力有多少问题?

      • 家园 就美国立法程序写了一个简介,看上面:

        南方有嘉木:【原创】关于美国医改的立法程序

        通宝推:葡萄,
      • 家园 已经被起诉了,理由是违宪
      • 家园 不是绕过参院,只是争取简单多数

        不是绕过参院,而只是在“预算协调”议案下,即将进行的参议院表决环节只需要得到占简单多数的支持票,而民主党有足够的简单多数票。

      • 家园 貌似有先例

        外链出处

        里面提到:

        投票结果体现了明显的党派分野。共和党人对和解法案持反对态度。他们认为,和解程序仅限于有关预算的条款,从未被用于像医疗改革这样的全面改革法案。支持和解法案的民主党人则指出,和解程序近年来已被用于一些重要法案,包括布什总统在任时通过的2001年和2003年减税法。

        法律效力不太明白,请河里大牛解释

        • 家园 我的个人理解

          还请专家指正。

          众院通过一项法案之后:

          1)如果把它交给参院,好处是参众两院联席通过的法案如果达到 2/3 多数,就可以在事实上不再惧怕总统的否决(但是这一次本来就是相对更合总统意的);坏处是参院的少数党(共和党)可以发起 filibuster,拖延到地老天荒(已经威胁要这样做了)。如果多数党(民主党)想阻止这个 filibuster,就需要一个“较大的多数”而不止是“简单多数”,(比如 61票?),目前民主党似乎离这个多数还差一两票。

          2)如果把它交给行政分支的总统,经过consolidation,签署成为法案,就会在一个固定时期之后自动具有法律效力,除非参院在到期之前投票否决。这时候 filibuster 就没有意义了,因为你越拖延这个否决的投票总统越高兴。但是如果立刻投票否决,(共和党)就需要简单多数。问题是,共和党在参院没有简单多数。

          所以,对民主党而言,选项 2)显然更有利。但是,美国历史上多次出现两院多数党与总统同一个党的情形,为什么这个 consolidation 没有成为普遍使用呢?借用一个不大严格的比方,这就像明朝的皇帝不经内阁票拟,直接由秉笔太监起草中旨,批红,同时绕过六科和都察院,直接发给六部执行。这样做的后果明史里已经充分体现了。不管旨意好坏,言官们是一定要把皇帝给骂死的。那么权威尚不及皇帝的总统呢?

          除非碰到 a) 这个议案真的和总统的政治生命挂钩了,或者 b) 这个议案是那种起码上在表面上肯定会得人心的。

          那么,小布什的减税法案至少符合 b),而医改方案现在看来主要是因为 a) 了。

      • 家园 是绕开参院吧?
    • 家园 看了有些消息很惊心

      看来F大师说的也不是完全不靠谱。。

      咳。。。

分页树展主题 · 全看首页 上页
/ 5
下页 末页


有趣有益,互惠互利;开阔视野,博采众长。
虚拟的网络,真实的人。天南地北客,相逢皆朋友

Copyright © cchere 西西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