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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一些往事 -- 契毖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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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一些往事

    因为萨苏的文章来到西西河,很喜欢这里理性探讨的氛围,虽然大家对有些事情会有不同的看法,但都能心平气和的探讨。说心里话,这几年从河里的诸位前辈们那里学到的不少,现在每天打开电脑的第一件事就是上西西河。但总是潜水也不是回事儿啊,就在这里,说一下自己经历的一些往事吧。

    往事一:那张年轻的脸

    作为大理寺新进,我和另外一位同事被发配西南某省戍边一年,侥幸被该省提刑司任命为推事,前半年在该省某府,后半年返回省提刑司。从此,开始了俺的审案生涯。

    这是一件普通的不能再普通的故意杀人案件,某天,在某县城的某个歌舞厅,几个血气方刚的年轻人因为跳舞时的肢体接触发生了矛盾,人少的一方自然吃了些亏,其中一个年轻人气不过,从歌舞厅跑回家里,拿了把刀赶到歌舞厅,将人多一方的一位年轻人连刺数刀,致其当场死亡。

    案情就是如俺上边所说,非常简单,按大清律例,故意杀人者,处大辟。该犯没有任何的法定、酌定的从轻情节,因此很快被一审定谳,待该省提刑司终审定谳后即可秋后处决。

    作为见习推事,小契和同事大H是没有资格参与审理该案的,但可旁听府里的各位推事大人评议该案,并可发表意见,同时,可以全程参与到案件的每一个阶段。在旁听时,小契和大H都没什么异议,理由很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按大清律例办就可以了嘛。

    一审定谳后,负有指导职责的Y推事带着小契去狱中向犯人宣读判决。关押犯人的牢狱位于案发县城的城郊,因为实在是太小,只有两间提讯室,而且正在被先来一步的六扇门捕头们使用,小契和Y推事只好因陋就简,在牢狱的院里履行公事。

    九月的高原秋高气爽,小契的心情很好,再加上是第一次来到传说中的大牢,看什么东西都是新鲜的,心里甚至有些期待早点见到犯人。Y推事例行公事的填写了几张表格后,狱卒很快将犯人提到,虽然已经知道这是个年轻的犯人,但乍一见面,小契还是有些吃惊:真的是一个很帅的小伙子,有着Y省男人中少见的白皙皮肤,虽然进监后被剃了光头,但如果脱下囚服放到大街上,相信仍然会吸引不少姑娘的目光。

    Y推事向犯人宣读了判决书后,问他有什么要说的,小伙子轻轻的说:“还是觉得判的过重了,要上诉。”Y推事记录下小伙子的上诉要求后,这次的公事就算履行完毕了。按我大清律例,犯人一审被处大辟后,牢狱应对其上脚镣,狱卒拿来一付要为他换上,小伙子看着脚镣说:“太重了,能不能不要戴。”狱卒笑着说:“这已经是最轻的了,这是规矩,没办法。”

    在回去的车上,小契和Y推事聊起了这个小伙子,Y推事说,小伙子是家中独子,家里的经济条件也不错。案发那天,小伙子从歌舞厅跑回家里拿刀时,他的父母曾经极力阻止,但还是没能挡得住恶果的发生。Y推事说,其实这个案子也不一定非要这样,小伙子的家庭经济条件不错,如果能够诚心的向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按大清律例是可以认为有酌定从轻情节的,但不知道小伙子的父母是怎么想的,庭审时对此没有任何表示,对作出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也没有履行的意思。Y推事很无奈的表示,如果在二审时小伙子的父母还没有任何赔偿的行动,小伙子的命危矣。

    两个月后,省提刑司终审定谳,维持大辟判决。

    通宝推:仙仙,Alarm,
    • 家园 兄台的中国法制史学得真好啊

      当年赵昆坡老师的中法史也是我的最爱。很有劲,如同读古典小说一般,比其他课程明显少打盹。只是时隔多年,忘得七七八八了。

    • 家园 老兄你这个算什么呢?

      你的人事关系还在大理寺?这个算借调还是实习还是已经转到省里了?

    • 家园 平心而论,我倒是喜欢这样的结局。

      这才是依法办事的精神,不掺合人情的没有水分的纯净的法治社会

      • 家园 我觉得不是这么个思路

        这个案件无论判死刑立即执行还是接收赔偿判死缓都是“不掺合人情的没有水分的纯净的依法办事”

        但是我们往往过于看重案犯的形象和家庭,而忽视了受害人的形象和家庭。天津有这样一个案子,也是杀人,案犯也很清秀,18岁犯的案,拖拖拉拉到了21岁还没有判决。后来案犯家人又提出犯案的时候不满18随,要验骨龄。只好给他验。

        看着这小子好像就是一时冲动,很可怜。但是被他杀死的那个小伙子只有十九岁,家里贫穷,母亲病故,又是独子,现在只剩下一个老父亲了。不比案犯更可怜?

        我们往往过于看重案犯的形象和家庭,而忽视了受害人的形象和家庭。

        都说黄金荣扫大街可怜,TG无德。可是谁看见黄金荣称霸的时候那些可怜人了?

        所以说,虽然接收赔偿判缓刑也是合法的,但是不合情。不合情的事情,影响是最坏的。

        法律不是程序,从来也不能抛开人心独立存在,更不能脱离社会的普遍认知。法院的判决不仅仅是法律的事情,更是对社会的交待。说法律的责任之一是维护社会稳定,就是指这种示范、宣告作用。

        所以我是坚决反对废除死刑的。

    • 家园 不错
    • 家园 借宝地问个难题

      以前有个孩子喝多了,把家附近的一平时有大矛盾的给撞死了。案子定性成了难题,醉酒驾车,交通事故能对上,有路边的出租车司机说开车画龙,怎么看怎么像酒后,而且还是一群趴活的司机。验血的确是醉酒。可被撞死的又是有过矛盾的,而且人是在肇事附近抓到的,车里还有酒瓶,也不好说,是不是撞完以后自己喝的,说谋杀也对的上,孩子说自己当天晚上值班无聊偷着喝酒没证人,而且经常有偷着喝酒的证据(单位处罚单)。

      要是楼主怎么判?

      • 家园 恐怕只能定交通肇事罪了

        如果没有逃逸行为的话,那只能判3年了事。“有大矛盾”只能说他有动机,但是没有确凿证据的话,就不能定他故意杀人。

      • 家园 还得看证据

        像您说的这个孩子,如果没有证据能够证明他是在开车撞人后才喝的酒,那就只能按交通肇事罪定罪量刑。

        证人证言只是证据的一种,关键还是得看物证。

    • 家园 今天新闻广州也有一个类似案例,

      小年轻酒后口角,杀死一起饮酒的一人。

      冲动是魔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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