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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药家鑫‘激情’杀人!!! -- 天煞穆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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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有理。“随身携带一把30厘米刀”“连捅八刀”这好学生也

            太恐怖了。他不会是器械格斗专业的吧?“药家鑫平时很节俭,最近才买车”这有联系么?

            • 家园 对药家鑫事件的看法。其内心是我真正想关心探究的

              首先,有钱有势,绝对不是构成亲手拿刀捅人必然原因。

              交通事故每天如此多,恶性的也多。为什么他如此,会如此,要如此。其悲剧的根源可寻一二。

              一般能做出这种事情的人,心理是有问题的。试着代入河友说的最坏出身,富二代,李刚爹,黑社会打过群架。说下带刀哈,本人没带过刀配过剑。但见过5个比较能混的朋友带过。没出过啥岔子,更多的是炫耀。带刀说明他这人爱炫也有那方面的朋友,带刀的人多了。带刀只能算他杀人的辅助条件,真起来杀心,没刀一样搞死人。

              年纪轻轻支配太多父母钱财,而且男人有点小才,学习好有才艺。非常容易让人任性自私冲动骄傲易怒等等不良的情绪。还会让人消沉。在借着一件大事情发作出来。也不奇怪。

              这就是惯子等于杀子 败家子的新版本。

              至于为什么这么火,我想是炒作吧。这种故事历史书小说里面多了去撒,就算人不爱看书,电视剧里面这种公子哥 人不坏 受刺激 捅娄子的情节还少么?

              附带点对黑社会的看法,俺对黑社会起不支持不反对的态度。牛挤出奶,也能拉出屎。牛奶固然好,牛屎只要在它该在的地方,也不是少么坏事。

              哎 就怕那一根根搅合屎的棍子 呵呵

          • 家园 good point

            good point

    • 家园 很多人是杀不起人的

      法官一般都是会询问被害人或其亲属愿否接受被告人或其亲属的赔偿,如果愿意并接受,那么是会对量刑有影响的,毕竟法律不仅要惩罚恶人,同时也要注意恢复被犯罪行为破坏的社会关系。

      是不是说如果没有钱,或者足够的钱,连“受影响”的机会都没有?是不是说只有有钱人才杀得起人?

      一个人被判刑依据的不是法条而是钱?怎么都想不清楚其中的逻辑关系。

      • 家园 我觉得根源在于立法权并不真正的在人民手中

        否则“社会关系”是否破坏还不是由少数人说了算?他们这类人跟杀人者类似,往往以为给几个钱就可以修补“社会关系”。也许受害者家庭由于生活所迫被迫接受(现在看来并非如此,所以说某些人又一次看轻了老百姓),但恐怕大多数人并没那么容易接受。

        药某的行为决不可原谅,但其毕竟年轻,在其接受惩罚的同时是不是要拷问其父母对其的教育和影响所起的作用?所谓言传身教,中学就接受整容,大学就有车开,这是一般的中产家庭对小孩的所为吗?若他家真的不是很有钱,那恐怕更要问问他的父母是不是太扭曲了点,从此人的眼睛来看,非常缺乏一样东西,就是关爱。

      • 家园 一个人被判刑的依据当然是法律

        至于哪些案件可以,请您在这个帖子里翻一翻,我有比较详细的说明。

      • 家园 这个我认为要看什么样的罪

        不伤人的经济罪或民事罪或者意外伤人不致死可以用这个,但是杀人罪,尤其是故意杀人罪用这个就完全混帐。

    • 家园 自首,我记得好像以前判例中还有个条件

      完全外行,只是记得以前还有个要求是,要在公安机关锁定嫌疑人之前。否则警察都到门口了,在出来认罪岂不是也算自首了。

      • 家园 from 天涯

        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idwriter=0&key=0&PostID=31903112&BlogID=248619

        在为yao家鑫辩护开脱上,先有律师在法庭上玩“激情杀人”的无厘头概念——现在,“心理专家”在CCAV出马,说他连捅农妇6刀(准确应是8刀)是弹钢琴的一种“强迫性动作”。

        本文只就心理分析的角度揭穿为yao家鑫心理辩护的“心理专家”的谬论。这位“心理专家”大名鼎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教授李玫瑾。

        中国的“心理专家”的专业知识和思维模式,从来就是一个笑柄。但有哲学背景的李玫瑾还是有点水平,这无法否认。在马当爵案和邱兴华案中,尽管他对马同学和邱屠的心理分析并不完全对,但还是说到了点子上。

        还是如实地抄袭一下李玫瑾关于yao家鑫残忍杀人是弹钢琴的“强迫性动作”的理论。当主持人问她如何解释yao家鑫连捅农妇8刀时,她以权威的“犯罪心理学专家”的名义,是这样解释的:

        “心理学上有一个词,经常叫强迫行为,强迫行为就是什么?他做的这个动作往往不是他的一种兴趣动作,而是一种机械的他在做,这个动作往往它会变成一个什么?替代行为。所以我现在突然明白什么呢?你刚刚问我的这个问题,也是我要问yao家鑫的问题,他拿刀扎向这个女孩的时候,我认为他的动作是在他心里有委屈,在他有痛苦,在他有不甘的时候,却被摁在钢琴跟前弹琴的一个同样的动作。”

        “他这个动作不是报复,他是什么呢?实际上属于当我不满的时候,我弹琴本身是来发泄我内心的一种愤怒或者情绪。因此,当他再遇到这么一个不愉快的刺激的时候,他看到一个人被撞伤了,而且在记他的车号,他这个刀的行为实际上类似于砸琴的行为。”

        这两段话,简直是在羞辱心理学。

          强迫性动作或思维必须是反复发生或者说是经常性的行为,这是前提。如果说yao家鑫杀人动作是一种强迫性动作,那么之前他必定经常作出同样的行为,也就是他之前也经常杀人,只是没被查出来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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