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客熙熙

主题:【原创】以阴谋论的眼光看救狗事件 -- 天煞穆珏

共:💬399 🌺2437 🌵19
分页树展主题 · 全看首页 上页
/ 27
下页 末页
                  • 家园 我知道有人养了宠物猪

                    请问是猪肉吃不得,还是那只猪吃不得?

                    哦,对了,还有更多人是养鱼的。鱼肉吃不得吗?

                    熊猫肉倒是都吃不得,因为整个物种是频危的。

                    这种逻辑有何复杂可言,根本就是常识。

                    靠这种伎俩来混淆视听,丝毫没有说明狗肉吃不得。

                    我那三点反驳你还在逃避呢。

    • 家园 中央党校《学习时报》转载《由来已久的我国反虐待动物立法》

      各位还是跟着党走比较好,从经济层面,我国在裘皮贸易、生产、加工方面,在世界占着绝对的统治地位,但是一些国家以我国没有专门的动物保护法为由设置了种种贸易壁垒。海关统计的数据显示,2005年出口是25亿美元,2006年是11亿美元,2008年是8亿美元,2009年大约是10亿美元。出口下滑的主要原因是我国有虐待动物的问题。因为一小部分人贪吃,使国家损失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应该反省。

      由来已久的我国反虐待动物立法

      作者:常纪文 来源:学习时报 字数:1733

      中国清朝的晚期就有反虐待动物的法律条文。如光绪三十四年(公元1908年)京师协巡警总厅制定《管理大车规则》第五条剖定“不准虐待牲口”。此前,中国早已有“虐待”一词,其适用的对象为人,而《管理大车规则》,把虐待的对象由人扩展至附则第1条所指的骡、马、驴、牛,是立法的一大贡献。

      民国时期,制定了专门的反虐待动物立法。国民党政府于1934年2月启动以“礼仪廉耻”为理论基础的新生活运动。该运动把虐待动物纳入愚民陋习、不良风气的范围,通过立法予以克服。

      《南京市禁虐待动物施行细则》于 1934年7月23日分别报请南京市政府、宪兵司令部、首都警察厅备案后公布。 该细则具有如下特点。

      在法律适用对象方面,该细则第 2条规定,适用于马、牛、羊、狗、鸡、鸭及其他禽兽。可见,除鱼外,该细则涵盖了国民生产和生活所接触的大部分动物,还是比较广泛的。

      在基本定义方面,该细则虽然没有给虐待下一个定义,但是该法第6条至第10条以列举的方式界定了马、骡、牛、猫、狗、其他供食用之禽兽的虐待认定标准。如对于马,细则第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认为虐待:一、冬季继续工作超过八小时以上,夏季继续工作超过六小时以上者。二、食料不足,瘦弱不堪者。三、任意鞭打者。四、病或受伤,不加医治,或仍令工作者。五、设备不全,仍令工作者。六、肌肤遭木质、革质、金质物擦伤者。七、马车连车夫在内载客至六人以上者。八、空马驮载金属重物,或驮载其他重物,重量在一百五十公斤以上者。九、其他装载货物之马车载重在二百公斤以上者。”这些列举性的立法界定模式,具有可操作性,不比概括定义式的立法界定模式效果差。

      在执法体制方面,细则明确了警察和军队的专属执法职权。警察的执法职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依细则之规定主动执法,即“警察未接受……之报告,而直接眼见有虐待动物之情事者,得依本细则各条之规定,自动取缔之”;二是依举报的线索执法,即“见有虐待马、牛、羊、狗、鸡、鸭及其他禽兽者,均应就近以口头报告警察,予以取缔,不得径自执行”,“警察接得报告后,应实地履勘,视其轻重,分别予以本细则第11条及第17条所规定之处分”。对于军事机关和军人虐待动物情事,细则第19条规定,“由宪兵依照禁止虐待军用动物与普通动物诸法令及本细则之规定取缔”。

      在公众参与方面,细则授予“南京市禁止虐待动物协会”会员或者职员一定的专属参与权和监督权,如第2条规定:“凡本会会员或职员,于本区内任何地点,见有虐待马、牛、羊、狗、鸡、鸭及其他禽兽者,均应就近以口头报告警察,予以取缔,不得径自执行。”

      在民事责任方面,细则第15条规定:“留养动物,如已回复健康,由本会通知物主领回。物主于接得本会通知之三日内,应即持证向会领取,逾期应按日计算饲料费,由物主照数缴付。”可见,虐待者要承担救助的相关费用。这项措施,目前已经被有反虐待动物立法的国家所普遍采纳。

      2010年3月,台湾地区发生了一个值得我们深思的案子:大陆的一个厨师到台湾表演活拔鸡毛,未对鸡进行击昏和放血程序就把鸡丢进滚烫热水,迅速拔除鸡毛、切块,结果被台湾当局以残忍为由,处以10万元新台币的罚款。一项在大陆地区可以炫耀的“绝技”,到了海峡对岸竟成为“违法行为”,同是一个中华文化传统,为什么会出现了这么大的立法差异和执法碰撞呢?对于这些偏差,应予以纠正。如何纠正呢?对策就是,对于历史上出现的法治亮点和世界文明发展的经验,我们不能妄自菲薄,在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时,结合实际情况予以丰富和发展。最近10来年,中国经常发生虐待动物的事件,既影响了国际形象,也影响了动物产品的出口,更伤害了公众的情感。一个虐待动物的道德沦丧事件发生后,道德也谴责了,但是类似的事件却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这说明,仅凭道德说教的力量,难以发挥有效的阻却作用。在法治的年代,对于一些虐待动物、伤害社会风化的现象,还应当采取法律制裁的手段。现在,中国的专家借鉴历史的经验,立足于现实需要,起草《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体现了中国反虐待动物法制建设的继承性和发展性。那些指责《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为纯粹的舶来品、起草专家为洋奴甚至卖国贼的观点,其实是对中国的法制史和文明史缺乏了解。

      (2010年第31辑《法学家茶座》常纪文)

      • 家园 人民日报发表,让法律的阳光也照在动物身上

        http://henan.people.com.cn/news/2011/01/05/519500.html

        去年底,“虐兔”视频在网上掀起轩然大波。

          2010年11月14日,一位网友在某视频网站上传了一段长约4分09秒的视频:一名白衣女孩,将一块厚玻璃板压在一只小白兔身上,不顾其奋力挣扎,活生生“坐”死了小白兔。

          而此前,网上流传的虐猫、虐狗、虐青蛙等视频早已引发人们思考:我们该怎样阻止虐待动物?反虐待动物,要不要纳入法制轨道?

      • 家园 人民日报发表,当怜悯生命成为法律准则

        外链出处

        在现实生活中,平衡人的权益与动物的福利,往往并不是件容易的事。当怜悯生命已成为人类文明社会共同的道德准则,人道性成为人们对待动物的主要规则。与此同时,如何既保护宠物动物福利,又不侵犯人的权益,正成为越来越多城市管理者和居住者关注的话题。

      • 家园 人民日报海外版,让法律奏响人与动物的和谐之音

        外链出处

        党和国家是把动物保护和构建和谐社会联系在一起的,还不明白?

        书的第二模块集萃了中国大多数研究动物保护法的专家、学者的著述,具有相当高的理论和实践价值。内容既涉及中国动物保护立法的价值、原则、必要性、立法借鉴及具体制度的构建,还包括学者们从伦理学、政治学、哲学、经济学等多角度对动物福利立法的深入阐述。这些学者纵横结合,有理有据,既有对纵向(中国古代)儒释道的动物保护思想的论述,说明了为动物立法具有文化继承性,又有对横向(国外)动物保护理论和立法的归纳,提出了构建我国动物福利法律体系的建议,具有极强的说服力。通读这些文章,能感受到作者保持了充分的“客观性”,提出了要结合国情,循序渐进地推进动物福利立法的主张。如:有些作者认为中国立法不宜把动物作为主体来对待,但要将动物视为有生命的特殊的物,加以周到的保护;也有作者认为,对动物福利分类管理,在保护中要结合中国现有的科技以及经济条件,从中国人民身体健康、畜牧业发展方向及其产品贸易、科学技术的发展等方面来思考问题。既要打破动物福利贸易壁垒,又不能因增加太多成本而失去产品的竞争力。同时还要考虑国民的认知能力。通过本书,可以使那些认为保护动物福利会影响人类利益的人打消顾虑。动物和人类和谐共处,恰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

      • 家园 再来官媒的,人民网转载中青报:保护动物偏好背后的权利暗示

        中青报:保护动物偏好背后的权利暗示

        外链出处

          

        近期,动物保护志愿者在京哈路上的大规模集体行动惹来颇多争议。有人认为这群志愿者“看起来没有法律常识,无视高速公路交通秩序,无视贩狗运狗的人的合法权利”。批评者甚至尖指出,这些保护者不仅无端地侵犯了小商小贩的合法权利,而且那些并不纯粹的素食主义者,凭什么仅仅保护猫狗却在背地里大吃猪牛?

          确实,很多动物保护主义者都会面临类似追问:既然你们认为食用猫、狗是非道德行为,那同为动物的猪、牛等为何不在其列?你们对动物的这种关爱不是选择性的吗?在我国法律里,确实有专门条文禁止猎杀珍稀野生动物。那凭借宰杀猪、牛来类推可以宰杀猫、狗,为何就不能类推出可以宰杀大熊猫、华南虎?要回答这些疑问必须明白,“动物伦理学”应遵循几项基本原则。

          

      • 家园 跟着党走,你这个党是国民党?

        呵呵,看了民国的立法。我只想笑,这待遇恐怕比同时代的人都高吧。整这些华而不实的东西,难怪被赶到岛子上去了。

        这篇文章作者是常纪文,那个拿国外基金会的钱炒作《反虐待动物法》鼓吹吃狗肉要行政处罚的家伙什么时候变成共产党的领导者了?《学习时报》什么时候代表了党的方向了?要跟党走,要看《人民日报》,这么简单的道理都不懂。

        拿着鸡毛当令箭,当年常叫兽炒作动物保护法的时候就玩这一出,今天你又来了?

        • 家园 呵呵,连党都敢侮辱,文章是中央党校登的

          国家损失十多亿,就因为几个人贪吃,真的很可耻。

          • 家园 看来你缺乏中国政治常识

            中央党校那嘎达,奇谈怪论不要太多,崇洋媚外的不要太多。你该不是还很年轻吧?

            至于那什么裘皮贸易损失

            从经济层面,我国在裘皮贸易、生产、加工方面,在世界占着绝对的统治地位,但是一些国家以我国没有专门的动物保护法为由设置了种种贸易壁垒。海关统计的数据显示,2005年出口是25亿美元,2006年是11亿美元,2008年是8亿美元,2009年大约是10亿美元。出口下滑的主要原因是我国有虐待动物的问题。

            又是常叫兽的言论了。先不管你保护动物立法就是不让吃狗这种奇怪的逻辑。也不管常叫兽这种说法依据到底在哪里。自己去看看那几年的国际贸易形势,去看看发达国家制造贸易壁垒的原因。我敢保证,就算大家都把狗儿当祖宗供着,只要中国不变颜色,只要中国保持挑战国际排名的势头,贸易额就是上不去。

分页树展主题 · 全看首页 上页
/ 27
下页 末页


有趣有益,互惠互利;开阔视野,博采众长。
虚拟的网络,真实的人。天南地北客,相逢皆朋友

Copyright © cchere 西西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