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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商榷】实在受不了河里的大旗派、体制派了,贴出宪法部分原 -- 卢比扬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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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应然和实然是两回事。板子也不能都打在现任身上。

                      从应然上说,当然要负责。但从事实上讲。中共不重视宪法。从毛时代起就是这样,这个责任不能只让当前的“中共”承担。而且中共理论里,言论自由是个政治概念,不是个法律概念。这本身和宪法就是不兼容的。因为按中共的理论,人民享有自由,对反革命和右派实行专政。而宪法的法理讲的是“公民”,具有一国国籍即可,认定起来简单明了,如果要剥夺这个自由也要依法审判。但“反革命”的认定不一定要经法庭审判,“右派”则更是不用审判的。在“引蛇出洞”的阳谋面前,没有宪法的位置。文革以后,国家机构都被砸烂,失势的个人和群众因言获罪的情况很普遍,且人身自由都受到非法侵犯,宪法更是名存实亡。一个国家该不该有“国家主席”这个职务都成了划分革命与反动的标准……

                      主帖里描述的情况还只是不让点蜡烛,四五运动不知道是不是和平集会,不也让中央下令武力清场了吗?

                      所以说,这里面很多作法,其实是有传统和渊源的。

                      再说,资本主义复辟根本原因还在于社会主义的路子没走通。这怨不了别人,只能由共产主义的理论导师们和实践者们自己负责,或者说由所有共产党人自己负责。

                      那么在目前这个局面上,如果您拿不出走得通的社会主义,又承认中国目前的管理方式比西方民主好,那么您的批判又有什么意义呢?

                      关键词(Tags): #社会主义
    • 家园 TG的宪法是抄的,一个宣言性的东西.

      需要努力去实现的目标,而不是由社会自身产生的契约,理想和现实总有距离.

      社会自身产的契约是一个从低点到高点,从野蛮到文明,一个发展过程.抄就按高标准抄了,按低了抄,人民也不答应不是.

      • 家园 对所有国家而言,宪法

        代表着一种政治理想。但是现实是残酷的,因此在政治理想和政治现实之间,有一个很大的缺口。

        而一个社会的进步,就是要缩小这个缺口。

        如果我举美国的例子,又有人说那是比烂。但是我的目的,是在于大家理解了这个差距之后,用可行和渐进的方法去缩小这些差距。

        那就是美国宪法中的“人人生而平等”,对女人、少数民族等等,倒今天还没有实现。

        一种极端,是把宪法理想化,认为任何不合乎宪法的东西,都应该立即在现实中消失。另一种极端,则是把宪法扔进垃圾桶。

        这两种极端,都要不得。

        通宝推:黄袍怪,njyd,契毖何力,查查,

        本帖一共被 1 帖 引用 (帖内工具实现)
        • 家园 商榷一下,你对美国宪法的描述有可能不太准确

          查了一下美国宪法,其中并无“人人生而平等”的表述。在1787年宪法中主要篇幅是对于国家政治体制描述,其中甚至不包含具体的公民权利的表述,大部分公民权利都是在1791年后以宪法修正案的形式逐渐加进去的。

          从条款的内容看,其中很多内容都相当的务实和具有可操作性。对于政治理想的表述并不多见。

          “人人生而平等”和美国立国的政治理想的表述是在《独立宣言》中,而这一宣言并非宪法的组成部分。

          我觉得,至少在宪法严肃性方面,中国还是没办法和美国比的。你文中对美国宪法的描述,并不太准确。

        • 家园 美国对女人/少数民族的“不平等”

          在法理上是不存在的。现实生活中因为证据很多是软性的,难拿,中国所谓的“穿小鞋”,所以诉讼困难。证据确实了,一告一个准。这不是说我们可以通融通融。

        • 家园 这是对宪法的污蔑 宪法不是目标 是法律 违法要起诉的

          对所有国家而言,宪法 [ 井底望天 ] 于:2011-08-02 12:02:47 复:3520523

          代表着一种政治理想。但是现实是残酷的,因此在政治理想和政治现实之间,有一个很大的缺口。

          而一个社会的进步,就是要缩小这个缺口。

          如果我举美国的例子,又有人说那是比烂。但是我的目的,是在于大家理解了这个差距之后,用可行和渐进的方法去缩小这些差距。

          那就是美国宪法中的“人人生而平等”,对女人、少数民族等等,倒今天还没有实现。

          一种极端,是把宪法理想化,认为任何不合乎宪法的东西,都应该立即在现实中消失。另一种极端,则是把宪法扔进垃圾桶。

          这两种极端,都要不得。

          法律是这么一种东西,你可以违反,但违反了就要付出代价。

          广告是这么一种东西,你可以看看,但买不买要看货。

          所以法律不能是广告,因为国民没有无代价拒绝的权利。

          宪法是国家的基础,是政权证明合法性的来源。说宪法是个目标,能不能达到看情况。

          这个说法基本就是把老百姓当傻子,把制定宪法的人当做无良商人

          是对共产党政权最恶毒的造谣和攻击。用心之黑,比所谓的五美分造谣党要恶劣的多

          • 家园 中国的宪法是不可诉的,法官判案一般也不能援引宪法

            例外是当年冒名上学的事情

            不过后来支持援引宪法的高院院长落马了

            后来也没有下文了

            这个涉及到宪法解释权的问题,很敏感

            • 家园 这是党的问题,有法不依 不是法的问题
              • 家园 这个可能没有这么简单

                宪法是一国的根基,任何掌握了宪法解释权的机关,其权力都必然会与最高立法机关成分鼎之势。可以想象,如果司法机关对宪法作出了一个与现行某部法律不同的解释,由于上位法效力高于下位法,宪法又居于一切法律之上,那么某部法律就被自然架空。如果司法机关掌握了宪法解释权,通过违宪审查的方式,其权力可以直达任何一个国家机关。

                而从另一方面来说,按我国宪法规定,司法机关居于人大的下位,也不具有宪法解释权,因此司法机关援引宪法判案是违宪的行为。从这个角度上说,宪法目前不可诉是宪法本身的必然结果。

                真正的问题在于人大宪法解释功能的缺位,理论上虽然有,但却没有形成一套制度,也没有相应机构。但如果设立一个专门的委员会,怎么处理与人大的关系,公民能否通过一套合法的程序请求违宪审查又是个问题。

                更近一步,中国的法制其实还相当不完善,即使上述制度建立,恐怕会出现一大堆法律被提起违宪审查执法机关无法可依,立法机关立法工作超负荷的情况。

                如果稳妥一点的话,恐怕还是人大先以个案的方式依据宪法清理法律,然后成立委员会专门处理法律的违宪审查同时辅以宪法的修正,在法律体系理顺之后,才能开放公民权利的宪法诉讼。

                这些事情如果认真去推动的话,只怕也难以在一届政府任期内完成。当然了,如果党内某些人因为自己的某些特殊利益不去推动,反而阻碍这个过程的话,到真可以说是党的问题了。

            • 家园 这是政治问题不是法律问题,这说明宪法让人害怕。
              • 家园 这倒不能这么说

                援引宪法判案必然要对宪法中相应条款作出解释,也就是拥有了宪法解释权.

                但中国不是三权分立国家,宪法中并没有赋予司法机关宪法解释权,因此司法机关援引宪法判案是一种违宪行为。

                西方国家也有类似的情形,一般是用专门的宪法审查机关来解决这个问题,不过中国相应的制度还没有建立起来。

                • 家园 您不是把宪法司法权和违宪审查权搞混了吧?

                  援引宪法判案必然要对宪法中相应条款作出解释,也就是拥有了宪法解释权.

                  但中国不是三权分立国家,宪法中并没有赋予司法机关宪法解释权,因此司法机关援引宪法判案是一种违宪行为。

                  这种说法有理论依据吗?

                  我觉得西方没有建立宪法法院的时代,理论上也是可以援引宪法的。援引宪法和法律判案,只需要判词。就是涉及司法解释,这个司法解释权也不依赖于三权分立啊。

                  西方宪法法院建立之前,法院只是没有违宪审查权。原因不是没有宪法解释权,而是他的权威低于议会,无权判议会的法律无效,可没听说过不能援引宪法司法的说法啊。——当然,我不是法律专业的。

                  • 家园 你可以去读读有关宪法司法化的相关论文

                    相关讨论的很多。宪法解释权是宪法司法化绕不开的问题。

                    • 家园 看了两篇文章,其实即使不给法院释宪权,事实上也可变通。

                      论宪法的司法化

                      再次,赋予法院宪法解释权。一般而言,宪法解释是指有权解释宪法的机构依照一定的程序对宪法的涵义所作的解释和说明。本文所指宪法解释是指法院在适用宪法时所作的解释。宪法解释对于宪法司法化的重要意义在于,第一,享有宪法解释权是法院适用宪法的前提。“宪法解释是宪法司法化的标志”,任何法律只要实施,就需要进行解释。[5](152页)“宪法审判更伟大的任务是‘解释’(CONSTRUCTION)基本法”,“‘解释’的首要任务除确定制宪者赋予文字的含义外,更大且重要的是确定基本法条款和文字恰当的法律意义。”[12]

                      ---------------------

                      [5] 王磊.宪法的司法化[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12] 詹姆斯·安修.美国宪法判例与解释[M].黎建飞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

                      但是同样地,也有这样的文章:

                      试论中国宪法的司法化

                      英国奉行“议会至上”的原则,违宪法律的审查权属于议会,同时宪法也可以由普通法院来采用,由此可知道英国也承认宪法的司法化。

                      如果由法院解释宪法在中国不被准许。是否可以变通为,当法官或诉讼双方中的一方认为案件中涉及宪法问题时,可以由法庭向全国人大相关机构提请释宪?之后法庭再依据全国人大的释宪进行司法?

                      这个模式事实上就是欧陆通行的宪法法院模式,只不过这里由全国人大行使释宪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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